胡删帖,海诉讼,两岸禁言异曲同工

作者:riverview88  于 2011-6-12 13:2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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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美某大律师接手了一件十几年前的案子. 详请可看大律师的每日案情简报. 有趣的是,大律师不仅把当事人诉了,还把对方的律师一起诉了. 这还不够,有十几个网友也因在网上发帖而遭到起诉. 每人所遭诉金额都上亿美元. 这种见谁诉谁,以亿起价的玩法即使在律师业最发达的美利坚和众国也实属少见. 真可谓是一场席卷狂澜的海诉讼. 如果这是一场拳击比赛的话,看客们一定当场看晕了. 怎么一方上场就四处出拳,击对手,擂对方教练,最后把为对手喝彩的观众也一起打翻在地. 这种没有规则的游戏怎么往下玩啊.

其实本博非常同情此案的原告.十几岁的年龄就出了体操事故,从此坐上轮椅.十三年想必吃了不少苦头. 可律师告了这么多人,却疏漏了一个主要当事人.在一个举国办体育的国度里,一个运动员在得到金牌时首先要感谢国家,难道出了事故就应该自己承担吗? 原告只所以十三年后才想到要起诉,恐怕最重要的原因是现在是体制外的人了,才能够自由自在的代表自己来打官司了吧? 可通常民事官司有两年的期限,超期后起诉胜诉的机会很小. 这个失去的机会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本博真心希望原告能胜诉,特别是在对应保险公司的责任上. 这些保险公司在拉你入险的时候打扮的像一个含情脉脉的少女,等你要它们赔险的时候猾的像一条蛇,能溜就溜,几乎拽不住. 对于监护人的指控,只有看大律师能不能向陪审团证明成立了. 对于对方律师的指控,有可能使本案复杂化.因为法官必须首先界定这项对律师的指控是否成立,才能使本案往下进行. 如果指控成立,被告必须换律师,如果不成立,直接影响对其他人指控的可信度.

本案对十几个网友的指控最属下策. 这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至少在相对意义上是这样). 宪法保护任何人都不会因为发表自己的观点而被迫害. 当然造谣和诬陷是可以诉的,但这也一般是在两个相互有利益冲突的人之间,一人对另一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才有胜诉的可能. 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在网上发一个即使是骂人的帖子,你如何界定它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每人都把这类事情拿到法院,每天网上都有成千上万例子可以告的. 把全世界的法院都用于判此类案件,也永远是剪不短理还乱. 律师在入行的时候都要对社会给予承诺,你不能把社会对你的信任当成一把可以向任何人射击的武器.所以对网友的起诉可能打到最高法院也会败诉.到时候可能成为法学院的典型教例了.

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是当今中国人所最缺少的. 一个国家要想崛起,必须使思想不受禁锢. 否则即使有一时的强大,也不可以永久的强大. 因为在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里,你最大的敌人是人民自己. 按今天中国的发展趋势,总有一天你用在对内维稳的经费要大于对外国防的开支. 或者为了内部维稳,而在外面开辟战场. 现在大西洋东岸,帖子至少还能发出去. 在国内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几年前,国内博客的网管还比较人性. 不喜欢的帖子就把它私密了,公众看不见,作者还看的到. 可从去年开始,好像得到谁的严令,见到某些话题的帖子格删勿论. 更有甚者,很多网管们竟然进入作者草稿箱里把草稿也清掉了. 这种做法就完全违反了传媒界的职业操守. 你可以拥有网站,但草稿箱里是我的隐私,神圣不可侵犯. 就像银行的保险箱一样. 你的地界我的东西. 你不能随便就把我的东西弄没了.

律师不仅对自己的顾客有责任,而且对社会整体有责任.如果用社会赋予你的信任来封杀网上的不同声音,你就是和大洋彼岸异曲同工的禁言了.今天海内外的华人们发帖都要小心点了,国内的担心被删的体无完肤,国外的担心被诉的丢掉短裤.除了禁若寒蝉,就别无出路了.所以一个有正直心的中国人都要站出来,向各种封杀言论自由的行为说不.

最后,本博要做以下声明:
(1) 任何回应本帖的,不管多么负面,都不用担心法律后果.本博绝对放弃对任何负面反应采取任何行动;
(2) 如果本篇博客对任何人有不良反应,到了想诉诸法律的地步,本博一定会以最低碳的方式予以配合;
(3) 本篇标题中只用了形容词或副词,请毋用任何人对号入座,坚决挑战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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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3 回复 foxxfam 2011-6-12 15:48
美国保险公司地确大大地狡猾,忽悠你时,弄的和真的一样.尤其我们华人还有语言障碍.
3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3 00:20
foxxfam: 美国保险公司地确大大地狡猾,忽悠你时,弄的和真的一样.尤其我们华人还有语言障碍.
呵呵,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是靠这个吃饭的,不然都赔了,他那保险公司怎么开下去?
2 回复 foxxfam 2011-6-13 00:54
随意随缘: 呵呵,全世界的保险公司,都是靠这个吃饭的,不然都赔了,他那保险公司怎么开下去?
你是做保险的?什么部门.
2 回复 kissmyass 2011-6-13 02:23
有理有节,简单清晰的好文, 赞一下!
3 回复 chunnj555 2011-6-13 09:20
我们需要这样一个国度:思维无限,言论自由,守法崇德,人人有责。
3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6-13 10:43
foxxfam: 你是做保险的?什么部门.
奇怪了,这个回复是回另外一贴的,怎么跑这儿来了,抱歉抱歉,

顺便回复,俺也不是做保险的,还是保险公司的受害者,交钱的时候什么都好说,赔付的时候推三阻四的。还好俺想的开,认识了保险公司的本质就是如此。take it easy。
2 回复 foxxfam 2011-6-13 11:04
随意随缘: 奇怪了,这个回复是回另外一贴的,怎么跑这儿来了,抱歉抱歉,

顺便回复,俺也不是做保险的,还是保险公司的受害者,交钱的时候什么都好说,赔付的时候推三阻四 ...
财产险我可能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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