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官民关系法》(草案9.1.2011)

作者:网络游戏  于 2011-9-2 02:1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制法|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14评论

目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水了,心情很激动。虽然,我们亲爱的祖国一向是无法无天的,但,有个法总比没法的好。就好比共产党里面,有个亲民的总比没有亲民的好。这是他们说的。

一读《婚姻法》,心里头稀里糊涂;二读《婚姻法》,心里头灵机一动;三读《婚姻法》,心动不如行动:来编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民法》。

为什么会想起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民关系法》?因为读了《婚姻法》。

婚姻,是个名词,是指“两个人结婚以后”这种状态。这个“结婚以后”一说太笼统了,我们来点具体的。具体什么呢?两位当事人领了结婚证书以后,代表他们俩个处于“婚姻”状态了。在婚姻状态的人,就可以做一些以前不能做的事情,比如对自己的女朋友耍流氓啊什么的。所以,结婚证书,就是一张对自己老婆耍流氓许可证。当然有人会说,对自己的女朋友或者老婆耍流氓又没有什么关系。真的没什么关系吗?经过我的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得出了有关系的结论:会导致某些结果。通俗的说法就是会生个小孩出来。

难道这种结果还不让人头痛吗?是的,这是一种很麻烦的结果:蹦出个小孩来。

但是,最麻烦的还不是这个。最麻烦的是,这个小孩渐渐长大后,千辛万苦养育他的父母,被告知一句五雷轰顶的话:“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或者唱一首令父母七窍流血的歌《党啊,亲爱的妈妈》:

党啊党啊 亲爱的党啊

你就象妈妈一样把我培养大

教育我爱祖国 鼓励我学文化

幸福的明天向我招手 四化美景你描画

党呵党呵 亲爱的党呵

你的形象多么崇高伟大

党呵党呵亲爱的党呵

你就是我最亲爱的妈妈

亲爱的妈妈亲爱的妈妈呵

所以,中国的党民关系,是一种干妈和干儿子干女儿的关系。既然党和民之间的确存在这种关系并加以歌颂,那么,没有一个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有点那个了。所以,本着从祖上传下来的上网、写博、发帖、评天下的阿嚏精神,作为一名宪法和法律起草志愿者,编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民关系法》来娱乐大众,也未尝不是一件令人发噱的事情。

因为众所周知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绝大多数官员为中共党员和中共地下党员(民主党派),故改“党民”为“党官民”。绞尽脑汁地编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官民关系法》,那是必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官民关系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认干妈

  第三章 党民关系

  第四章 官民关系

  第五章 党官关系

第六章 党官民关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党官民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党建国,国设官,官管民政治制度和党愚民,国榨民,官欺民的社会制度。

  维护党和国的权益。适当保护官的合法利益。兼顾民的利益。

提倡党啊妈妈,官官相护,民不聊生的河蟹横行社会。

建立央企吃国企,国企吃民企,民企吃个体,个体吃屁民,屁民吃三聚氰胺拌地沟油的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 禁止任何针对党的绝对领导的政治改革。

禁止实行党内民主。禁止实行党外民主。禁止实行国内民主。不禁止实行港澳台民主。

第四条 党决定中央各部和地方最高官员。地方最高官员决定地方其他各级官员。地方各级官员决定六亲二奶小三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代表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可以代表党。各级官员代表相应级别的政府。官员在床上同他人在一起时不能代表政府。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代表他自己时要经过政府批准。

第七条  党如果愿意,可以代表各级政府或者各个官员,也可以代表全体民众或者民众个人。

第八条  党是万能的,如果遇到好事。党是万万不能的,如果遇到坏事。至于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看党的态度立场就知道了。

第二章 认干妈

  第九条 实行认妈自由、一干妈多干儿女的认领制度。

  有条件保护亲娘的合法权益。

  鼓励人人认干妈,家家共干妈。

  第十条 禁止包办、买卖认妈和其他干涉认妈自由的行为。禁止借认妈索取财物。

禁止认干爹。禁止有干妈者认干爹。因为干妈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绝不允许干爹吃干妈的豆腐。

禁止暴力认妈。禁止背叛干妈和嘲笑干妈。

  第十一条 干妈和干儿女之间应当保持慈爱和孝顺的母女(子)关系;干儿女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同母无父关系。

  第十二条 认妈必须党民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三条 认妈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早认干妈应予鼓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认妈:

()已认其他党为干妈者;

()已认其他官民为干爹者;

  ()曾经反对认妈政策,并死不改悔者。

  第十五条 要求认妈的子民必须亲自到维也纳金色歌剧院、北京中国大剧院和各地省市级剧院,用中文唱一遍《党啊,亲爱的妈妈》。港澳台居民可以效仿柯强同志用英文唱《党啊,亲爱的妈妈》。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认妈证。取得认妈证,即确立干妈干儿女关系。未办理认妈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六条 登记认妈后,根据党和子民双方约定,子民立即成为党的干儿女,党即刻成为子民的干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妈无效:

  ()在茅坑厕所里唱《党啊,亲爱的妈妈》;

  ()被查出有其他干妈的;

  ()被查出有干爹的;

  ()未到法定认妈年龄的。

  第十八条 因胁迫认妈的,受胁迫的子民可以向认妈登记机关或党法院请求撤销该认妈。受胁迫的子民撤销认妈的请求,应当自认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子民请求撤销认妈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九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干妈干儿女关系,自始无效。对重复认干妈或者有干爹导致的干妈干儿女关系无效的处理,酌情夺取一部分子民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二十条 干儿女所生的子女,未成年者自然成为党的干孙,待成年后自动升级为党的干儿女。在干妈面前民民平等,没有伦理和辈份之分,都是党的好儿女,干妈的宝贝。

  第三章 党民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党和民的社会地位不平等。

  第二十二条 党在党民关系中拥有绝对权力和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党指定一些人制定国家法律和法规,但党凌驾于任何法律和法规之上。

第二十四条 民受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第二十五条 在法律和法规约束民众的过程中,党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和法规。

  第二十六条 党民关系下的民众个人之间的社会地位也不平等:

  ()官员个人和平民不平等;

  ()城市民和乡村民不平等;

  ()商民和贫民不平等;

  ()权贵和非权贵不平等;

()权贵附庸和非权贵附庸不平等;

()教授和学生不平等;

()既得利益者和非既得利益者不平等。

  第二十七条 党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剥夺官民的生命和财产:

  ()以民族或者国家安危的名义;

  ()以党的统治地位受到挑战的名义;

  ()以官员有过错的名义;

  ()以子民有罪的名义;

()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

()以大跃进、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名义;

()以爱国的名义。  

第四章 官民关系

第二十八条 官和民的社会地位不平等。

第二十九条 官由党或者上级官指派。在官民关系中拥有相对权力和权利。

第三十条 官员为党的利益而设立,所以他们一定是站在党的立场上,为党谋利益。所以官民的利益永无一致。

  第三十一条 官运用党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和欺压民众,制造借口横征暴敛,以便夺取民众的个人财产,有时甚至不惜伤及民众生命。

第三十二条 官和民之间也有相交甚欢的时光。例如,官送小三财物的时候,小三父母就会反复背诵翁爸的语录:愿意为照顾羊教授的晚年生活作出牺牲,这是一种美德,也是光荣

  第三十三条 面对民众他们官官相护。中国,最终必然走上官逼民反的道路。

第五章 党官关系

第三十四条 党指定中央和地方最高级官员,地方最高级官员指定地方官员。党在党官关系中掌握官员的生死大权。

  第三十五条 官时刻不能忘记他是由党或者上级官指派的,所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或者上级官,并自甘为党或者上级官的奴。

第三十六条 当党要官死的时候,官应当表现出“臣不得不死”的儒家精神。尽量避免发生党派人把你捅上11刀后宣布自杀的新闻事件。

第六章 党官民关系

第三十七条 传说这块土地上的先民从非洲持旅游签证而来,后非法居留。他们早出晚归,辛勤劳作,为的是生儿育女养家糊口。其中聪明者勇敢者成了他们的头领。后来头领十二代十三代建了国成了王。朝代轮替到一九九四年。一群中国共产党人打败了另外一个党,组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八条 党建立了一个账户,名曰“国家”。然后任命党员为“官员”向民众强索钱财,取名“税和管理费”。抢劫完之后,为了能够进行下一次抢劫,要去安抚被抢劫的民众,就派党员扮演“英明领袖,明君,青天大老爷,亲民官员”等角色,来愚弄民众。

  第三十九条 各级官员在替党或者替上级官员掠夺百姓钱财的时候,自己也仿效党和上级官员,对民众进行无情盘剥压榨。这是贪官污吏的由来。

第四十条 党内的最高权力者,其家属家臣为权贵阶层,最大限度地掠夺国家资源和民众财产。中央地方各级官员,作为权贵阶层的附庸,有限地掠夺国家资源和民众财产。各级官员所扶植豢养的商人教授专家们,作为既得利益阶层,享受着主人抛下的红烧蹄膀走油肉。剩下的社会民众,通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来供养他们头上的党和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就这个国家而言,党是国家的缔造者。虽然这个党是国家的一部分,但他又不属于这个国家。他高高在上,高至国家之上。他视民众为他的奴隶,恣意妄为,予取予夺。他疯狂侵占土地资源,贱卖他国。

  第四十二条 党反复警告民众“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就是挑明了这个态度:当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民众利益相冲突时,党会为了党的利益而牺牲国家、民族和民众利益。历史将证明,党将是这个民族历史上最大的出卖民族利益的集团。

编者注:在编辑本法过程中,闻党又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为无限期秘密拘留民众合法化铺路。呵呵,那就一起来玩法吧。欢迎各位网友丰富完善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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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0 回复 weileguojia 2011-9-2 04:36
认干妈,共干妈. 听着象开妓院的。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04:45
weileguojia: 认干妈,共干妈. 听着象开妓院的。
哇,你真大胆,说党开妓院?我可不敢说。
0 回复 yulinw 2011-9-2 06:18
   圈阅~~认识清醒,建议群发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06:29
yulinw:    圈阅~~认识清醒,建议群发
请示首长,这群发,是在村里发?还是县里发?还是省里发?是全国发?还是全球发?还是疯人院里发?
0 回复 yulinw 2011-9-2 06:31
网络游戏: 请示首长,这群发,是在村里发?还是县里发?还是省里发?是全国发?还是全球发?还是疯人院里发?
   奏按你平常喜好吧~~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06:33
yulinw:    奏按你平常喜好吧~~
那就沙发吧,沙里发。
0 回复 yulinw 2011-9-2 06:35
网络游戏: 那就沙发吧,沙里发。
   不妥,那不是埋没了吗~~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07:34
yulinw:    不妥,那不是埋没了吗~~
所以啊,有句成语叫“埋没人才”。
0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1-9-2 09:02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09:09
专治蛋疼2: 阅
  
0 回复 天朝浮云 2011-9-2 11:37
老兄有才,服了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11:57
天朝浮云: 老兄有才,服了
哪里啊,见笑了。
0 回复 老君岩 2011-9-2 15:51
太过赤裸,回味不够。
0 回复 网络游戏 2011-9-2 23:05
老君岩: 太过赤裸,回味不够。
太上老君,对不住啊,一是兴起,忘记穿小裤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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