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向你致意,南京法院?

作者:小由  于 2010-5-22 04:3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网络文摘|已有47评论

关键词:

    近两年南京法院干了几件骇世惊俗的事,一是判处一个马路救人的青年赔偿被救人医药费,导致现在南京出现了街头不管谁摔倒喊破嗓子都没人敢扶一把的喜人局面;二是判处一个酒后驾车撞人试图逃逸,致5死3伤的驾驶员免予死刑,大大促进了南京市场的白酒消费和飙车事业的发展;其三呢,就是前两天判处换妻教授马某聚众淫乱罪,有期徒刑3年,对南京各大小桑拿馆,夜总会和洗头房的生意起到了极大的拉升作用,对本地GDP贡献突出。

    先讲一个真事,帮助大家认识一下南京法院的过人之处。

    本人中学有个女同学,四年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南京法院工作,法院人说去民事庭吧。上班第一天,领导说你去调解这个案子。同学一看是离婚申请,想到自己连和男同学手都没拉过(该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就有点面露难色。领导说,叫你去就去!

    待面见两位当事人,男方一看该同学稚嫩的样子, 就直接问到:不好意思,请问您结过婚吗?同学摇头。又问:请问你有男朋友吗?同学有点不高兴:这与你们的事有关吗?男方说:实在不好意思,很有关系。同学毕竟年轻老实,答道:没有。男方一听站起来就说:对不起,我出去一下。同学纳闷,就跟了出去,看到该男子去了领导办公室。同学想到这是自己的第一个案子,心里没底,就走到办公室门口探虚实。听到男子要求换个办案人员,领导问原因,男子解释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生活严重不合谐,跟一个没有经验的小姑娘讲不合适,也难理解。领导说:你是不是怀疑我们的办案水平?她虽然年轻,但也是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嘛!换人是不可能的,你信不过可以找别的地方办!估计考虑到法院是垄断行业,该男子没了声音,一会儿低着头就出来了。

    结果:
    1。我的同学免费上了人生第一堂性生活及其阴暗面的宣讲课,并表示50%以上听不明白;
    2。由于不太明白,故离婚申请暂不批准;领导也说:不批!这个男的办个案子还挑肥拣瘦的。
    3。两个月后该男子和老婆打架,打伤其妻,以故意伤人罪被判刑2年,缓刑2年。

    后来聚会谈起这事,我曰:人家去办个离婚,最后给你们办成了一个刑事犯,这个办案水平确实不容怀疑。同学理直气壮:咦,我们也没有让他去打人哪!一阵玩笑中,大家一致同意给同学的领导送个外号:刑事犯。

    时至今日,我的同学仍然在该刑事犯的领导下,在南京法院愉快地工作着。

    现在来谈谈可怜的马教授。

    马教授热爱生活,热爱性活动,这十分正常。可为什么竟然被绳之以法呢?有些群众不理解。我看马教授的问题关键出在以下几方面:

    1。对市场经济理解不够。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要有需求就会有相应的供给,货币是达成交换的媒介。换句话说:有钱就什么都能买到。马教授饿了知道去买吃的,渴了知道去买喝的,而性饥渴了怎么就没有想到用同样的方式解决呢? 和全国各地一样,南京的性供给也是五花八门,品种齐全的。这事即便被扫黄的抓到,不过给几千块就走人,下次还可以接着干。在这点上,小姐和警察都差不多,给点钱就解决问题,多好!

    2。对我国法律钻研不够。以南京法院的解释,所谓聚众淫乱的关键是聚众(三人以上为聚众)加淫乱,意思是只聚众不淫乱不能治罪(这是当然,否则大家一块儿吃个饭都有可能被抓); 或只淫乱不聚众也不能治罪(否则,所有的情人等都会被投入大牢),教授没有分期分批进行,只能被法办。另外南京法院又说,淫乱的法律定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反社会伦理的性活动。请注意,在此盈利是个关键因素。换妻当然没有盈利目的,这一不小心就符合了淫乱的法理解释了。如果马教授给这些女伴一点钱,这种行为就是卖淫了,这样罚款即可解决问题。结论是:该花的钱,一定不能省。

    3。对法官的威严认识不够。判决书中有一条:该犯对自己罪行毫无悔意,故加重处罚。这点就不用多说了。
马教授肯定不知道有个法官的外号叫刑事犯呢!故当庭表示不服,要和法院讲道理,这真是冲着老虎要肉吃,属于愣头青行为;如果找到路子,和相关的人员打打招呼,并含蓄地表示下次换妻活动一定请您观摩指导,估计结果会有所不同的。

   马教授到底是知识分子,相信会总结经验教训的。只是下次再战,千万牢记:第一,分期分批(每次三人以下); 第二,花钱消灾;第三,多多照顾桑拿和夜总会的生意。
      
   谨以此文,向南京法院问候,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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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7 个评论)

3 回复 oneweek 2010-5-22 04:43
笑坏了
“只淫乱不聚众也不能治罪(否则,所有的夫妇,情人等都会被投入大牢)”这句不对。 夫妇那个是有合法证件的, 不是淫乱。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04:45
oneweek: 笑坏了
“只淫乱不聚众也不能治罪(否则,所有的夫妇,情人等都会被投入大牢)”这句不对。 夫妇那个是有合法证件的, 不是淫乱。
别笑坏了,还得过周末呢!
3 回复 oneweek 2010-5-22 04:45
也想南京市的法院致敬
2 回复 小由 2010-5-22 04:46
马上改。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04:56
oneweek: 也想南京市的法院致敬
必须的嘛!
2 回复 牡丹石头 2010-5-22 05:44
现在看不懂的事情还真的太多了, 不能按照惯例来理解, 大概倒着走路反而不怪了.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07:05
牡丹石头: 现在看不懂的事情还真的太多了, 不能按照惯例来理解, 大概倒着走路反而不怪了.
不是你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3 回复 牡丹石头 2010-5-22 07:08
小由: 不是你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你这么一说, 我感觉就好多了, 否则我总以为自己太笨, 什么都看不懂呢.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08:34
牡丹石头: 你这么一说, 我感觉就好多了, 否则我总以为自己太笨, 什么都看不懂呢.
您客气!
3 回复 tree24405 2010-5-22 10:48
真该用三字经问候南京法院。
5 回复 小由 2010-5-22 11:37
tree24405: 真该用三字经问候南京法院。
这已经很斯文的。
2 回复 xoyuanfen 2010-5-22 12:02
哪儿的法院都雷人。 上海的也差不多。
2 回复 小由 2010-5-22 12:08
xoyuanfen: 哪儿的法院都雷人。上海的也差不多。
这些判决都非常有创意,叫人大开眼界。
4 回复 xoyuanfen 2010-5-22 12:27
小由: 这些判决都非常有创意,叫人大开眼界。
我还亲身经历过一次雷人判决。
4 回复 绿绿的地 2010-5-22 12:40
能如实曝光就该支持;现在世风日下,加上当权者不学无术,以权谋私,乱来的的确不少,只盼能整顿提高。。。。。。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13:12
绿绿的地: 能如实曝光就该支持;现在世风日下,加上当权者不学无术,以权谋私,乱来的的确不少,只盼能整顿提高。。。。。。
当权者把自己当成了权力本身,执法者把自己当成了法律化身。所以问题就来了,并在现行体制下无解。
3 回复 绿绿的地 2010-5-22 13:28
小由: 当权者把自己当成了权力本身,执法者把自己当成了法律化身。所以问题就来了,并在现行体制下无解。
个人看法:根据中国的国情,现在更换体制不可能,只会带来百姓更多的苦难,好在有民众的压力,现阶段只盼整肃。要说不少案例,还都是国内媒体或网民曝光的,这也是一种进步!盼我们都能看到这一点。
4 回复 Giada 2010-5-22 14:15
坚决送花。
3 回复 小由 2010-5-22 14:22
Giada: 坚决送花。
笑纳,感谢!
5 回复 乌卒卒 2010-5-22 14:22
笑S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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