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采集 一案结果出炉了

作者:oneweek  于 2013-6-5 09: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2评论



6月3日, 美国最高法院对 “马里兰州 VS KING”一案做完了辩论, 做出了裁决, 警方在逮捕 有可能犯有重罪 的嫌犯时, 可以提取 其DNA样品。 最高法院9名法官 以5:4作出这个裁决。 


案情大概如此 After his 2009 arrest on first- and second-degree assault charges, respondent King was processed through a Wicomico County, Maryland, facility, where booking personnel used a cheek swab to take a DNA sample pursuant to the Maryland DNA Collection Act (Act). The swab was matched to an unsolved 2003 rape, and King was charged with that crime. He moved to suppress the DNA match, arguing that the Act violated the Fourth Amendment, but the Circuit Court Judge found the law constitutional. King was convicted of rape. The Maryland Court of Appeals set aside the conviction, finding unconstitutional the portions of the Act authorizing DNA collection from felony 
arrestees. 
金某 2009年 因为被控一级 和二级攻击罪 而被WICOMICO县警方收押, 被押期间警方根据 马里兰州 DNA收集法案 用棉球棒 从他的口腔中 采集了样品。 结果发现他的样品 跟2003年某强奸案件案犯的 DNA吻合, 他因而被以强奸罪起诉, 金某动议 要废除DNA的证据, 理由是 DNA收集法案 侵犯了他的 宪法第四修正案的权利, 巡回法院的法官 判决 该法符合宪法。 金某被判终身监禁。 但是马里兰上诉法院 把他的判决放在一边, 认定 收集嫌犯的 DNA的州法 部分违宪。

最高法院的裁决, 5人支持 4人反对。 支持方的观点 是 提取疑犯DNA, 与取指模或拍照,并无本质分别。  反对方的观点是 根据 第四修正案, 如果没有根据 相信某人有罪 或 他拥有犯罪的证据, 那么收集他犯罪的证据是绝对禁止的。 [《宪法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享有“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支持的观点和反对的观点都有一大堆。 正反例子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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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0 回复 baid.us/kNQJ 2013-6-5 09:54
天底下沒有一個老闆,會送你榮華富貴的,
機會靠自己創造,因為只有自己才能決定我們的人生
老闆只會給你一個位置,不會給你一個未來
你的薪水将是由你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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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回复 trunkzhao 2013-6-5 10:13
***/kNQJ: 天底下沒有一個老闆,會送你榮華富貴的,
機會靠自己創造,因為只有自己才能決定我們的人生
老闆只會給你一個位置,不會給你一個未來
你的薪水将是由你來決定 ...
你比五毛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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