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真相(节选)黛玉进府究竟是六岁还是十三岁?

作者:ruthrose  于 2015-12-15 20: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红楼映像|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关键词:红楼梦, 努尔哈赤, 电视剧, 紫禁城, 林黛玉

(接昨天博文)在外祖家长大的孤女

《红楼梦》问世两百多年后的今天,随着以胤禩小郭为题材的电视剧的热播,努尔哈赤后裔入驻紫禁城280年(1644~1924)的历史,逐渐从尘封的状态,曝光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小郭,这位唯一因"狐媚残刻"被雍正下旨"挫骨扬灰"的皇族女子,成为继孝庄之后,康雍期间最具争议性曝光度最高的脂粉队里的英雄。

董鄂妃沈婉不同,小郭是在外祖家長大的孤女。林黛玉父母双亡在外祖家长大的这个标志性情节,取材于小郭的亲身经历。纵观中国封建社会,不仅仅是明清两代,几乎所有“自由恋爱”的女子,都没有林黛玉这样的身世:父母双亡,在外祖家长大。《红楼梦》里的史湘云就是例子,父母双亡的史湘云,是由叔婶抚养的。


让自家的骨肉在外祖家长大,既违反民俗,也不合正统道理。俗语“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儿的骨肉,或"鸡”或“狗”,是个人的造化,就算女儿女婿双亡,就算女儿娘家有心收养,但是女婿家族也不会同意的:丢不起这个人!《红楼梦》57回“紫鵑情辞试宝玉”,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紫鹃说黛玉要回林家去,宝玉不信,说紫鵑撒谎诓人,紫鹃冷笑道:“你太看小了人,以为就你们贾家是大族,人口多,除了你家,别人就只一父一母?房族中真个再无人了不成?.......林家就算贫到没饭吃了,也是世代书香人家,断不肯将他家的人丢给亲戚,落的耻笑。”,黛玉父母双亡,来贾府,是走亲戚的意思,皆因“老太太心疼他年小,虽有叔伯,不如亲父母,故此接来住几年。大了该出阁时,自然要送还林家的,终不成林家女儿在你贾家一世不成?”


紫鹃的此番说法,符合中国的社会习俗以及清代的法律规范,《大清律例. 户律.婚姻》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就是说嫁娶主婚权父系优先,无父母者的婚姻由父系余亲主婚,婚姻尚且如此,子女抚养权归父系所有,天经地义。


今天男女平等,女儿的孩子寄养娘家,平常事一桩,但在父权社会,能享有这等特权的,恐怕天底下也只有皇家的女儿——格格了,而且还得有个附加条件:格格的骨肉做皇家的媳妇,这样皇家才能是要住一辈子的本家:就《红楼梦》来说,林家的女儿只有嫁到贾府,才能在贾府住一世,否则入驻贾府,无论时间长短,都是临时性的串亲戚。


小郭的外祖父安亲王爱新觉罗.岳乐是努尔哈赤的嫡孙,安亲王的三继福晋是康熙重臣索额图的妹妹,与太子生母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是姑侄关系。小郭的母亲是岳乐第七个女儿和硕格格,十四岁(康熙11年)奉旨成婚,选郭络罗.明尚为婿,婚后九年(康熙二十年),额驸明尚因诈赌孙五福二千余两而被判斩监侯,明尚死期不详。 康熙二十三年,年仅二十六岁的和硕格格小郭之母郁郁而终,安亲王将孤女小郭接到安王府抚养。

安亲王府有两大特色,第一重视子女的文化教育,安亲王岳乐南征北战之余,发掘饱学之士,聘至府中,教授子女,故“康熙间宗室文风以安邸为最盛”。在平定吴三桂的战争中,岳乐从湖南等地搜集很多图书典籍,并引进印书坊,自家印制书籍。在浓郁的文化氛围下,岳乐的四个儿子,也是小郭的4位舅舅(玛尔珲、景熙、蕴端、吴尔占),不仅是康熙朝的著名人物,而且都有可传世的文化作品。第二,怜惜女儿男女平等,这一点不仅表现在让女儿接受好的教育这方面,比如安王的女儿六格格小郭的六姨,安亲王的孙女小郭的表妹,皆为当时有名的才女,有诗画传世;更表现在理直气壮地为女儿遮风挡雨,哪怕背负”护犊子“的恶名。

安亲王之父阿巴泰是努尔哈赤的第七个儿子,顺治元年晋封郡王,有两次因为护女心切,受到皇帝处罚。
阿巴泰的老十格格,到了出嫁的年龄,皇太极指婚,令阿巴泰十女和亲嫁外藩蒙古,阿巴泰竟抗旨不从,皇太极看在兄弟的份上,又换了一家满洲大臣,阿巴泰仍不从命。事后皇太极了解到,阿巴泰的不从,主要是迁就福晋格格母女,福晋迷信,不顾朝廷三令五申的禁令,私下派官员找女巫求问格格婚事。阿巴泰明知福晋违法,不仅不阻拦,反而唯福晋命是从。因此皇太极发怒,命刑部审理此案,刑部拟定:福晋擅自择嫁,遣官问卜,不守妇道,与其女俱应论死;阿巴泰屡违帝命,私庇福晋,全无家法,应革爵,罚银一千两;女巫及不吐实情的使女、太监,俱应处死。最后皇太极拍板:阿巴泰免革爵,罚银一千两;其福晋免死,由其子博洛赡养;其女也免死,择婿嫁之;不吐露实情的使女、太监,仍处死。

这位十格格拖到二十一岁,最终还是逃不出“和亲”的命运,嫁给了蒙古贵族色冷的儿子色儿古伦,婚后五年,夫妻不睦,时有家暴发生。顺治元年,事关满清和亲大计的家暴,闹到皇上那儿了,起因是某夜二更将过,色儿古伦觉得窝囊,冲着格格嚷嚷杀人什么的,格格也不示弱:“你若不杀,算何好汉?”,针尖对麦芒,两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色儿古伦衣服被撕破,颈部被抓伤。

冲突告一段落后,格格愤然回了娘家。究竟是公公色冷赶走的还是郡王接走的,双方各执一词。总之,当色儿古伦去岳丈家赔礼道歉时,郡王竟唆使诸多女人,计有仆妇九名,格格使女八名,痛打额驸,打过之后还觉不够解气,又将色冷家的一片树林子伐了个精光。

据格格供曰:我住北炕,女婿住南炕,二更将过时,突有人坐我褥前,因我惧怕,遂以被蒙头。于是他说:害怕了?即掀被掐我脖子曰:尔系王之女,因憎嫌欲休我,我亦正欲死尔,尔我相遇此非是乎?并将我往墙上推,若想过日子即说过,若不想过即说不过。我曰:尔若嫌我,白天可靠中证人议之,岂是我变心。尔竟以杀人之词逼我,我又岂能与尔生活?尔若不杀,算何好汉?我若不死,又算何人?时在家众女及妇人均躲走,我遂向众家人曰:尔等是否商议后躲走?既已闻得有杀人之语,为何躲走?于是,色尔古伦又将我双手拳缩,推向窗边,我随即昏迷。其衣服撕破,颈部被伤,皆出自我手。俟后,将我带回家,四更时,躲走之众妇人来我处,女婿曰:已独守五年。我曰:既然如此,我亦不与尔生活。于是,我亦不看色尔古伦,色尔古伦亦不敢于我面前高声咳嗓。我厌恶他,他亦怕我。其父及其两兄恫吓我,教训我,命我回家。上述情由若属我欺诈,岂能与良心相符?其父兄等知我夫妻不和。若杀,我愿死。若打,我愿挨。我断不与之生活。又伐木一事,系所植树木死后砍伐

格格与额驸不和睦的事情,由来已久,这期间双方家长亦有沟通,但没有效果,主要原因是格格瞧不起蒙古丈夫,而阿巴泰“护犊子”,从不教训自己的女儿,反而屡屡警告额驸“勿犯我女”,纵容得格格愈发鄙视额驸

夫妻不睦本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家事,但“和亲”是朝廷维护满蒙关系的基本国策,尽管“清官难断家务事”,本着化解矛盾,增强满蒙和亲的凝聚力,皇上与审理家务事的亲王大臣商量后,再次对阿巴泰做出处罚:郡王因袒护格格,罚银一千两;格格撕打额驸,处以“掌掴”,交还色儿古伦;帮助格格打人的女仆中的三人处斩,其余令阿巴泰处置。

小郭外祖父安亲王,没有他的父亲阿巴泰那么强悍,但爱女心切的慈父情怀,如出一辙。为了避免女儿遭受婆家欺负,小郭父母的婚姻,是典型的女尊男卑,小郭的父亲明尚,和硕额驸,视武一品,没有官职,正蓝旗安亲王门下旗人。不过事与愿违,安亲王安排的这段婚姻,除了保护格格免于挨打受骂外,并不能保证格格拥有幸福的婚姻生活,以至于额驸明尚因赌博获罪后仅三年,格格也含恨离世。安亲王自感没有保护好女儿,遂公开挑战世俗传统,理直气壮地将孤女小郭接回亲王府,与她的表哥表姐舅舅们一同成长。

《红楼梦》第三回是了解黛玉身世的最重要的章回,仅章回名目就有四个版本:
金陵城起覆贾雨村 荣国府收养林黛玉 甲戌本
贾雨村夤缘复旧职 林黛玉抛父进都京 庚辰本
托内弟如海酧训教 接外孙贾母恤孤女 卞藏本
托内兄如海荐西宾 接外孙贾母惜孤女 程乙本

讲的都是一件事,“外祖家收养遗孤”,按照正文,此时林如海尚健在,黛玉不是孤女,故此,庚辰本又用了“抛父”这个字眼,然而一个六岁的女孩何来“抛父”之说?只有被父亲抛弃的,断没有抛弃父亲的。不仅如此,上下文联系起来看,黛玉被外祖家收养这件事,究竟发生在黛玉六岁还是十三岁?黛玉是“孤女”还是“抛父”?这些谜团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了解了小郭身世后,这些谜团便迎刃而解了:小郭六岁那年回到外祖家时,额驸明尚已离世,究竟是死于法还是病死狱中,史料没有记载。小郭十三岁那年与皇八子胤禩订婚,并在外祖安亲王府举行了盛大的订婚宴,是有史料记载的。于是反应在《红楼梦》里,便有了两个年龄体系,一个是六岁进府的黛玉,“与宝玉一床睡一桌吃”;另一个则是十三岁进府的黛玉两弯半蹙蛾眉,一双多情杏眼;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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