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严查随身携带绿卡 擅自复印可构成伪造文书罪

作者:人权是非  于 2011-3-23 04: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3评论

京港台时间:2011/3/23  消息来源:美国《世界日报》
美国移民当局近期加强对永久居民随身携带绿卡的执法检查,凡18岁以上的永久居民若未能出示绿卡,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金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移民当局同时指出,擅自复印绿卡可构成伪造文书罪名。

  拥有绿卡的倪姓华裔移民日前在纽约上州水牛城遇到移民当局拦检,结果因出示绿卡复印件而被罚款200 元。倪先生说,每天打工或是出门,携带绿卡很怕遗失,所以特地制作了双面的彩色复印件,和绿卡一般大小,还加了塑料护膜。他说,他从未试图把复印件冒充正本使用,而且主动向执法人员说明只是复印件,不料还是被罚。

  根据美国移民法,每位年满18岁的外国人必须随时随身携带绿卡或绿卡收据。违反者,犯有轻罪。一旦被定罪,每条罪可处100元以下的罚金,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或者二者并罚。而根据美国法典(USC)的要求,上述表述基本相同,但违法罚金上限为500元。

  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已在各地的指纹采集中心向永久居民发出书面通知,原本在提取指纹时仅出示驾照或护照等证件的要求,已变更为申办回美证(Reentry Permit)的永久居民必须携带绿卡方可获受理。

  而移民执法人员也在近期的移民突检行动中,向部分未携带绿卡的永久居民处以100元及以上的罚款。也有个别未携带绿卡正本但带有绿卡复印件的永久居民,被控以伪造政府文书的刑事罪名。

  在华人小区,有许多华裔移民因避免遗失或损坏而避免携带绿卡(I-551)、工作许可卡(EAD)或社会安全卡(SSN)等政府颁发的证件,而是以彩色复印件取而代之,却反而在突检时被罚。

  许多华裔移民在将绿卡或工卡进行双面彩色复印后,花费两元左右加上塑料护膜,几可乱真,放在钱包中随身携带,以应付检查。

  移民当局指出,任何移民文件都不可以任何形式进行彩色复印后充当正本文件使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和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均有权在移民检查或是在边境检查时,对伪造移民文件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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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5 回复 BL_518 2011-3-23 05:02
应该出示ID原件~~
6 回复 snortbsd 2011-3-23 06:12
money, it is all about money. with tight budget, squeezing immigrants are easy and legitimate since they are not citizens yet....
3 回复 Cannaa 2011-4-20 03:13
反华人士占尽媒体资源,被歧视的华人只有海明律师一个帮说话,就这还有这么多华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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