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事,
通过这种形式给您写信,希望能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
我叫 xxx, 男, 出生于xxxx年x月x日,中国国籍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出国前系上海市民-现侨居德国。
我于1970年入伍,1987年退出现役,转业至xxxy大学,户口迁入上海xxx区xxxx号xxxx室。 原身份证号码: 310110xxxxxxxx。
1989年,我曾经在上海市经贸委和xxxx研究所工作,该年10月自费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原住房系xxxx大学分配的公房,出国后依旧保留居住权并按时缴付房租等各项费用。约1991年,经学校商请,考虑到学校新进青年教师等候分配者众多,我们同意将该处住房腾出转让那些住房困难的年轻教师居住)
2016年xx月xx日,我已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限(60周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退休法律条文的规定: 凡缴纳社保退休金满15年以上者可享受社保退休待遇。我服兵役的时间超过15年,法律上有享受退休社保待遇的权利,但是因为我在国内无身份证,无户口 (1989出国人员必须上缴身份证,注销户口方能领取护照),因此无法建立社保账户,更无法享受一个中国公民应该享受的退休权利。
2013年,我通过网络联系上海社保机构反映我的基本情况。上海社保机构回电转告,我需要用身份证在60周岁之前建立社保账户,并补交一个月以上的社保费。
2013年,我专程去xxx区xxx路派出所要求恢复我的身份证,以便合理合法地建立自己的社保账号。派出所要我去找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我 电话联系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他们建议我去找上海市侨联。
2013年, 我电话联系上海市侨联,描述了我个人的情况。他们的答复:可以办,但是要回国定居3个月以上, 在上海还要有房产。当他们了解到我在国外工作,法定退休年龄67周岁时, 侨联说我的情况特殊,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要我去找他们的领导。
2015-2016年,我多次通过网上热线,市长信箱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反映我的情况。人社局的答复:他们无权干涉户籍管理, 但只要恢复上海市户籍,就可以建立社保账户。
综上所述,类似的循环已然形成一个死结:海外中国公民 (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无身份证 - 无社保账户- 派出所- 出入境管理局 - 侨联 。。。。。。
尽管我为国家工作的时间很有限,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遵纪守法,拥护,爱戴自己的祖国,也真诚地希望政府能公正地处理一个有着18年军龄的转业军人的合理要求。
祝安康!
xxx
电子信箱: xxxxxx 德国手机: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附上1)原户籍证明 2)转业证明3 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