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临近,看见很多网友在谈论这个议题,我也来凑个热闹吧。
从历史上看,大多数针对政府的示威行动,发展到某一个程度就是政治夺权,其最明显的征兆一是暴动(乱);二是外国势力介入。所以任何有意义的分析必须是从国家稳定(是否导致分裂)和政治夺权(是否权力转移)的角度去观察考量,而不是从人权的角度去瞎辬。人权是没有标准的,就像美国妇女能享有投票权也是杰佛逊人权宣言一百多年以后的事。
“六.四”后期发展因为有外国势力的介入,已从初期简单的“反贪,反腐,反官倒”诉求转变成类似东欧国家的“颜色革命”(政治夺权)性质,这是不容置否的事实。参照发生在国外的类似事件有:美国的“补偿金事件”和“肯特州大学事件”,虽然相比程度较轻,没有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稳定,但胡佛总统和尼克逊总统都选择用军队镇压,直接用枪子儿说话,根本不用费口舌。而“六.四”事件对国家和政权稳定的威胁程度远高于上述两者,所以政府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出动军队干预是唯一的选择。即便如此,中国军队的克制程度还是远超于美军的所为。
民主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基础之上。政府宣布戒严(“戒严”英文叫“martial law”),也就是用军法来管理。但如果实施戒严后都不能使国家和民众恢复正常秩序,那么派遣军队干预就是一个非常正当的民主程序。但处理的过程必须是:先宣布戒严,再派遣军队。这个,中国政府做到了,而美国却没有:美国是先杀了一批,然后再宣布戒严。所以同样是派军队对付示威者,在处理的程序上,中国政府比美国政府更有正当性和理性。那么请问,谁更民主?
其实“六.四”已经过去20年了,孰是孰非,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党和政府,人民有否从中吸取教训。我可以肯定大部分当年经历过“六.四”的学生和民众都做到了,他们是不再轻信西方所谓“民主与人权”的煽动,他们认识到,一个政治稳定,国家安定,百姓生活水平逐渐改善的现状才是民生的根本。
大乱之后必有大治!“六.四”后一个经济和军事高速发展的中国令全世界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