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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也是人权。不愿说的事情被曝光,违反个人意愿不说,也容易被误解。因为人在隐秘情况下,做和说的事情比公开情况下欠考虑,少掩饰,不负责。陈冠希泄露私房照,把淑女变成浪女。台湾一政坛人物因为匿名的博客曝光,被追究公职责任。老毛要感谢日本侵略,老邓要送三千美女到美国,都是私下打趣的话,即使反映出内心思想,也不必负责,毛选,邓选肯定也不登载。同样的话,场合不同,意义不同。
维基揭密是不道德的。如果涉及的人物不在世,或不再负责, 倒也罢了。历史还原,无可厚非,功过任评。问题是当事人仍在就职问政,给人造成不便误解。单纯从法律角度,原件原始泄密人是首犯,是渎职。转登转载是共犯,好比别人偷了自行车,你明知是赃物,还去买。
有人为维基揭密叫好,说明眼下自由主义盛行。网络的发展确实给个人隐私权带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