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海明与桑兰翻脸的原由

作者:隔岸观火  于 2011-9-1 09: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热点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2评论

关键词:

读了《桑兰遭自己律师海明起诉 涉诽谤等12宗罪共30万美元(图)》(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157437-gb2312.html)一文,一点也不感到意外。这个手段,与海明曾经对桑兰的被告们的手段如出一辙,一脉相承,一点新鲜感也没有,一点新闻价值都没有。一人要老是喊“狼来了”,大家就会当他放屁。并且相信他这案子,应该跟以前代理桑兰案一样,虎头蛇尾,最后能不能立案还两说,但海律师是个嘴把式,就会这THREE FEET CAT 功夫,你不让他造点舆论可能吗?
但舆论总归是舆论,但能不能立案却另当别论。桑兰是中国公民。你可以替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状告美国人,但你不能在美国状告一个中国人。这是起码的常识。因为作为一个中国人,她没有上法庭必须的信息,比如社安号码,绿卡号码,驾照号码等等一系列证明身份的号码?也没有永久性的住址,更没有工作单位,银行户头等等。当然,她有名字,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名字是最不可靠的,且不说美国人入籍的时候都要更名,就是那当地居民,由于来自五湖四海,那名字你根本找不到规律。比如,我公司有个人叫“胡塞”(也许是“何塞”或“侯塞因”什么的,反正你发差不多的音,他都ANSWER),本来以为这名字应该H打头,结果却是以J打头,写作“JOSE”。另外,美国人喜欢扎堆起名,这一点小布什家最有说服力,他爸叫布什,他也叫布什,感觉他爸面对几个儿子,实在江郎才尽,没法子,只好让儿子跟自己合用一个名字。所以,名字在美国是最不可靠的,这才需要有社安号。
所以,迄今为止,桑兰在美国没有任何有信用的东西可以让去填写被告人栏目的,除了一个随时可以更改的中国人的英语拼音名。
当然,海律师不是一般人,看他的博文,你会觉得美国的法律是他制定的,美国法院是他开的,他想怎么捏把就怎么捏把。比如,上次你认为的他没法启动告网友案,因为法院根本不可能受理只有一个虚拟网名的案子,但人家最后不是还拿到CASE NUMBER了吗?虽然最后他的起诉书还是被退回来了,但人家不是绕开法院为桑兰争取来一个“庭外和解”了吗?所有,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由于海明通过舆论,已经制造了太多司法惊讶,我不得不怀疑美国的司法可能见了海明确实可以拐个弯,说不定法院什么也不要就把告桑兰的案子接了,而且按缺席审判把桑兰判了,判决书也寄到桑兰在中国的府上,问题来了:桑兰可以不执行。要知道,美国法院的文书跟中国过去皇帝的诏书差不多,那是绝对权威的,只是不需要接书的时候,沐浴更衣,三扣九拜,口中高喊“万岁万岁万万岁”之类的顶礼膜拜而已。但却是要不折不扣执行的,如果不执行,那么,就会吃不了兜着走,以藐视司法罪论处。但是桑兰可以藐视美国的司法,你拿她不着。美国法院会为了替海明出气,而冒司法权威受到藐视的风险吗?绝对不会。所以,海明想告桑兰,只会碰一鼻子灰。此其一也。
 其二就是房东告状的事。
有了前面的陈述,大家应该知道,桑兰在美国没有任何CRDEIT,她不能去租房(按游客身份住酒店应该可以)。房东只会跟海明签租房合约,用海明的社安号,姓名,住址、电话以及商号。所以,如果出现房租纠纷,房东只能拿海明试问,告不着桑兰。
从篇文章的结尾不难看出,海明提到要桑兰解雇他,显得他急切想跟桑兰桑脱离关系,可能也是为了怕“桑兰的房东”告他。但因为“纽约的法律,海明不能自己解雇自己”,所以,一时半会儿他还无法脱身。
海明当然不能自己解雇解雇自己,因为他本来就没被他自己雇佣。至于是不是雇主不解雇他,他就不能离开,咱也不懂纽约法律,不得而知。一般来讲,既然是雇佣关系,就不同于人身依附关系。雇主非但可以炒雇员,雇员当然也可以退出不干。最多就是,如果被老板炒,可以去领失业金,而自己QUIT,当然无失业金可领。海明有他自己的“海明律师事务所”,就是桑兰炒了他,他也不能算失业,没有失业金好拿。既然被解雇没钱,自己走也没有钱,那海明干嘛不一走了之?
因为海明不想净身出局。他需要一笔钱平了他和桑兰之间的一笔账。不是“律师费”,而是我前面提到的“庭外和解” 。
大家可能都记得,就在桑兰启程来美国的时候,海明的第N次修改后的起诉书又被法院退回。当然,人家没说你修改好了人家不收,但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从法院正式收到起诉书,到安排出庭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桑兰怕是要白跑了。我正替海明担心“雇主来了怎么交代”的时候,黄、桑就从飞机上下来,一落地,就收到海明的一份大礼——保险公司派人来秘密庭外和解了。我当时满腹疑虑:庭外和解,一般都是在司法进到胶着阶段,双方受不起漫长的司法煎熬,才签一个庭外和解协议了事。现在你的起诉书都被退回,人家连被告都当不成了,谁会上赶着跟你签庭外和解协议?听起来对方不象是保险公司,倒象一个慈善机构。全天下的保险公司,都是只希望你买保险,不想理赔的。也根本没听说致残后,可以管到你一辈子的保险计划?所有的保险计划都只有一年的寿命,一年以后就要续签。一笔庞大的赔偿金,肯定是需要通过艰苦的诉讼,才能取得。因为按照美国的法律,一个案子不能告两次,如果保险公司秘密与桑兰等签订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秘密协议”,没有法庭的案件记录,那么,海明以后还是可以告保险公司的,在他需要钱的时候。人家保险公司不会那么傻。
但在海明嘴里,当然没有制造不出来的奇迹。何况还有央视记者做证。我听他接受凤凰台电视采访时,就让人家找央视记者求证。说央视记者确实看到,除了网上他们三个人(黄、桑、海),还有两个“外国人”,桌上还有一份英文文件。
天那!在美国找两个“外国人?还不容易吗?拿出一份你看不懂的英文法律文件还不容易吗?我一听就知道是个骗局,而且是一个技术含量非常不高的骗局。但当时坊间似乎都信了。可能是因为央视记者的公信力比较强吧。
我当时虽然坚信这是一个骗局,但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毕竟,这“赔偿金”虽然没有之前的21亿丰厚,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真是海明一手导演的骗局,那么这笔赔偿金将要由他自己出。他已经不收桑兰的律师费了,难道还要倒贴?海明给人的感觉好像他除了当不收钱的律师以外,还有很多来钱的“副业”,以维持正常生计。直到他突然变脸向桑兰索要律师费,我才知道,他其实没什么“副业”,他需要用桑兰付给他的“律师费”来支付他那个杜撰出来的“保险公司赔偿金”。
我们不排除当他得到桑兰的“律师费”以后,会不会见钱眼开,干脆不给桑兰那所谓“保险公司赔偿金”了。但至少现在,对“律师费”的索求,应该与那个诡秘的“保险公司秘密协议”事件有因果关系。这是一个推测。但不如此推测,我看不出桑、海一系列闹剧的逻辑关系。
 
1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

拍砖
1

支持
5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2 个评论)

3 回复 不惑之祸 2011-9-1 09:49
踩踩
3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09:53
不惑之祸: 踩踩
谢谢你反应这么快。
3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9-1 10:54
猜想要告还是可以的,桑兰可是真名真姓的,何况海胖子还是她的律师,所有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复印本估计都有。显然是能够告的。至于能否要到钱,那可就俩说了。

同意你的说法,海胖子的官司都是一个模式,就是坑蒙拐骗,吓唬对方,然后庭外和解。
3 回复 在美一方 2011-9-1 10:54
不行,你这篇分析没有拆字儿,再写!
4 回复 牛妞妞 2011-9-1 11:04
随意随缘: 猜想要告还是可以的,桑兰可是真名真姓的,何况海胖子还是她的律师,所有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复印本估计都有。显然是能够告的。至于能否要到钱,那可就俩说了。

...
忘了最重要的一点,坑害自己的当事人。
3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11:21
随意随缘: 猜想要告还是可以的,桑兰可是真名真姓的,何况海胖子还是她的律师,所有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复印本估计都有。显然是能够告的。至于能否要到钱,那可就俩说了。

...
告不了。就算他后桑兰的英文拼音名,就算他有桑兰家的地址,传票寄到中国,桑兰也可以不理他。因为一个美国地方法院的传票,就是在美国境内,对其它州都没有用,更别说对中国了。
4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9-1 11:28
隔岸观火: 告不了。就算他后桑兰的英文拼音名,就算他有桑兰家的地址,传票寄到中国,桑兰也可以不理他。因为一个美国地方法院的传票,就是在美国境内,对其它州都没有用, ...
呵呵,有点摸不着头脑,如果如你所述,那不是一个中国人可以在美国为所欲为吗?

不是抬杠,只是做点逻辑推理而已。多多包涵
4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11:34
随意随缘: 呵呵,有点摸不着头脑,如果如你所述,那不是一个中国人可以在美国为所欲为吗?

不是抬杠,只是做点逻辑推理而已。多多包涵
桑兰没有在美国为所欲为。她在美国的官司都是委托海明作的,而且海明唯恐别人不知道,满世界嚷嚷。他有什么可告桑兰的,如果桑兰有什么罪的话,他作为代理人跑得掉吗?
我绝不是袒护桑兰。海明以治她被告的手段来治她。他咎由自取。但仔细想想,海明代理桑兰案时,又告倒了谁?连案子都立不起来,他能用同样的手段,告倒桑兰?
3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11:37
曾经有一个四川母亲告美国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案子,中国法院接了案子,传票传到美国,人家理都不理,法院也只能悻悻然,又没法跨境治罪。这样的案子本来就不应该接,接了就是自取其辱。
3 回复 西风独凉 2011-9-1 11:47
有道理!
4 回复 陈营 2011-9-1 13:02
出现这样的局面,这贝壳村里没有人会觉着意外。
3 回复 随意随缘 2011-9-1 21:50
隔岸观火: 桑兰没有在美国为所欲为。她在美国的官司都是委托海明作的,而且海明唯恐别人不知道,满世界嚷嚷。他有什么可告桑兰的,如果桑兰有什么罪的话,他作为代理人跑得 ...
撇开海胖告桑兰,或者桑兰告海胖,咱们就讨论一个美国人是不是能在纽约告个中国人。我觉得吧,如果被告方是在美国犯事,比如拖欠房租,那是很可能被告的,而且一定会被法庭受理的。至于最后谁赢谁输,那得看法官最后怎么判了,可对?

也许看看谁懂行的给说道说道。
3 回复 wice1998 2011-9-1 23:11
不明白,为什么律师不专心做律师,而要做戏子一样的公众人物,开新闻发布会,做媒体专访,婊子都比他高尚,同情桑兰,这起官司对桑兰的伤害远胜13年前。。。
3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23:11
随意随缘: 撇开海胖告桑兰,或者桑兰告海胖,咱们就讨论一个美国人是不是能在纽约告个中国人。我觉得吧,如果被告方是在美国犯事,比如拖欠房租,那是很可能被告的,而且一 ...
这个问题我已经在主贴了回答了。桑兰没有在国内通过护照签证,向美国的酒店订客房。她在美国住的房子是海明租的,经手人是海明,如果有租赁违约事宜,房东只能告海明。因为桑兰没有向他订房子,他没有桑兰的签证号码。
至于海明说他是替桑兰租房子,这不成立,只能算他租了房子转租给桑兰,这是犯法的。因为他租下房子,只要他按时付房租,房子就是他的了,他愿意让谁住,房东管不着。但转租就是另外的问题了,你等于拿不是你的产业去赚钱,当然是犯法的。
4 回复 TCM 2011-9-1 23:25
给说道说道
4 回复 simons 2011-9-1 23:33
看看热闹。

还有你说的 “这一点小布什家最有说服力,他爸叫布什,他也叫布什,。。。”,这个“布什”是姓好不好,他儿子当然也姓布什了。
4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23:36
simons: 看看热闹。

还有你说的 “这一点小布什家最有说服力,他爸叫布什,他也叫布什,。。。”,这个“布什”是姓好不好,他儿子当然也姓布什了。
谢谢提醒。我搞糊涂了,老把LAST NAME 当FIRSTNAME.
4 回复 simons 2011-9-1 23:39
隔岸观火: 谢谢提醒。我搞糊涂了,老把LAST NAME 当FIRSTNAME.
  
3 回复 隔岸观火 2011-9-1 23:42
wice1998: 不明白,为什么律师不专心做律师,而要做戏子一样的公众人物,开新闻发布会,做媒体专访,婊子都比他高尚,同情桑兰,这起官司对桑兰的伤害远胜13年前。。。[em: ...
桑兰自找的。当时看这律师不靠谱,就该炒了他,她还满世界接受媒体的采访,到处给他撑腰。
3 回复 泰山石敢当 2011-9-2 13:03
听其言,观其行,已经能对此纷乱的结果预料个八九不离十。
12下一页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4 08:27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