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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裡小民醉酒殺人逃逸,縣官拘其老父,官司竟然打到了皇帝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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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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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22-10-13 19:38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舊唐書》中記載了一起醉酒殺人逃逸,而後投案自首的案例,如何判決此犯,朝堂之上爭論不休。話說唐朝的興平縣有個叫上官興的,有一天,他因為喝醉了酒而犯下殺人的大罪,酒醒之後明白大事不好,卻又不甘心乖乖伏法償命,於是逃亡以躲避法律的制裁。衙門抓不到逃亡的上官興,只好把他的父親抓起來關進監獄。上官興雖然殺了人,但畢竟是酒後無意識而為之,平時也算是個孝子,自然不忍心讓無辜的老父親替自己代過,於是投案自首,以救父出獄。<br />
這起案件很簡單,甚至沒有討論的必要,因為自古以來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什麼餘地可講。況且犯人已經投案,罪行也很清楚,接下來就是審判了,不出意外,就是死刑。<br />
但在如何處置上官興這一點上,當官的卻產生了分歧。當時的京兆尹杜悰和御史中丞宇文鼎認為,上官興為了讓父親出獄而自首,有利於弘揚孝道,於是主張免除上官興死罪而改判流放。<br />
而當時的名臣王彥威則認為殺人必須償命,於是跟諫官一起上書道:「殺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許殺人不死,是教殺人,興雖免父,不合減死。」力陳殺人償命的不可動搖性。殺人償命的意見是壓倒性的,那皇帝最後會怎麼裁決?出人意料的是,唐文宗沒有採納王彥威等人的建議,而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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