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制是一個民族為維持生存和發展需要而自然形成的每日飲食次數和飲食時間,是飲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餐制的出現是在進人農耕社會以後的事。在那茹毛飲血的遠古時代,先民以獵取野獸、採集野果為生,沒有食物貯藏,過著住無定居、食無定時的生活,因而也就無餐制而言。只有在農業、畜牧業產生后並得到了一定的發展,穀物和畜產品有了一定的儲蓄,人們的食物有了相對的保障,才會逐漸形成與當時的生產和生活相適應的餐制。然而,由於缺乏文獻記載和考古材料,我們今天難以清楚地了解上古先民的餐制,就目前而言,學術界認為商代是實行兩餐制的,其依據是甲骨文中有「大食」、「小食」的記載。據董作賓的《殷歷譜》,商代的紀時法中稱上午九、十時為「大食」,下午四、五時為「小食」。當兩餐的時間已形成慣制才被納為時辰專名。至於兩餐制何時轉變為三餐制,即今日人們日常生活中通行的一日三餐制是何時確立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中國飲食史》和《中國春秋戰國習俗史》都認為:「大概在戰國末年,一日三餐制已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而得以推廣開來。」一些文化史、古文獻學、民俗學等方面的專著如陳直《漢書新證》、韓養民《秦漢文化史》、烏丙安《中國民俗史》等普遍認為:我國三餐制較早,古稱「三食」,和今日相同,分早、午、晚三頓。胡新生在《談古代日常生活中的「三食」習慣》中指出:一日三餐制「至少在兩千年以前的春秋戰國時代即已形成」。飲食學界的向春階認為「到漢代以後,三餐制才比較普遍起來」,姚偉鈞在《中國傳統飲食禮俗研究》中指出「漢唐時期,是中國三餐制習俗確立與鞏固時期」,而黃金貴則根據其餐食詞研究,認為:「 一日三餐的觀念與詞語的出現,無疑是一日三餐製成為定製的標誌,故可以斷言:從元代起三餐制正式形成。」從以上幾種觀點可見:我國三餐制確立時間從戰國說,到漢唐說,直至元代說,相差了近兩千年,各執其辭,由於衡量三餐制確立的標準不一,故也難以達成共識。
《周禮·天官·膳夫》:「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鄭玄注:「殺牲盛饌曰舉」《周禮·天官·內饔》:「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周禮·天官·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瓮。」《周禮·天官·醯人》:「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瓮」從膳夫、內饔、醢人、醯人職記載看,「王舉」,要陳十二鼎(正鼎九,陪鼎三),並配有俎,以牲體實於鼎、俎,還有醢醬六十瓮,醯醬六十瓮。這證明王每日一「舉」時,列鼎設俎,擁有豐盛的肴饌。豐盛的肴饌並不僅為王食用而烹制,而主要是為祭而製作,在先秦禮樂制度下,食前必祭,以示不忘先祖,所以《周禮·天官·膳夫》曰:「 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王在祭先祖以後才食用盛饌。祭必須在人食用前,《禮記·曲禮》的「悛余不祭」,就是指不能用食剩的食品祭祖祭神。祭祀的食品必須是人未食的潔凈食品。《淮南子·說山訓》亦言:「 先祭而後饗則可,先饗而後祭則不可。」王每日一餐擁有豐盛的肴饌,而其餘餐則食用悛余。《禮記·玉藻》:「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日中而悛。」此謂天子戴皮弁視朝後朝食,而日中食朝食之餘饌。《周禮·天官·膳夫》:「王齊,日三舉。」齊即齋之假字。《說文·示部》:「齋,戒絮也。」王在齋戒日為表示在祭祀前的潔凈、虔敬,不用剩餘的牲肉,一日內三次殺牲。也就是說齋戒日王每次用餐都殺牲盛饌,這「日三舉」就意味著王一日三餐。所以,根據《周禮記載斷言,王膳食實行的是三餐制。
鄭玄注《周禮》「膳夫」職雲:「 燕食,謂日中與夕食。」「燕食」相對於陳鼎設俎的朝食「舉」而言,是比較隨意的用餐,一日中指日中與夕食兩餐食用朝食的剩餘牲肉。《周禮》「膳夫」職賈公彥疏也認為:王「一日食有三時,同食一舉」。《禮記·玉藻》載:諸侯「夕深衣,祭牢肉」。鄭玄注:「 天子言日中,諸侯言夕,天子言悛,諸侯言祭牢肉,互相挾。」可見,在《周禮》、《禮記》經文中都已有關於天子、諸侯每日三次食的記載,分別是朝食、日中、夕食。
三餐的具體時間,《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引《洪範五行傳》 鄭玄注:「 平旦至食時為日之朝,隅中至日昳為日之中,晡時至黃昏為日之夕。」「食時」同於卜辭中的「大食」,約早上7-9時。「隅中」指在「正中」之前將到中午的時候。《淮南子·天文訓》:「日出於餳谷,……至於桑野,是謂晏食。至於衡陽,是謂隅中。至於昆吾,是謂正中。」其「隅中」是在正中之前。《史記·天官書》:「旦至食,為麥,食至日昳,為稷,昳至餔,為黍。」「晡」同「餔」。《說文·食部》釋「餔」為「日加申時食也」。清人王筠《說文解字句讀》雲:「 謂日加申之時食謂之餔也。日加某者,古語也。」「申時」一般在下午3-5時。朝食「平旦至食時」是從日出到上午7時之前。《禮記·內則》中說:「 男女未冠笄者,……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這是指未成年的男女,在天色微明時要去向父母請安、問候長輩的朝食。日中「隅中至日昳」是正午之前至日開始西斜下午2時之間,這正是中午時間。日中即晝食,漢代也稱作「食象」。《說文·食部》釋「食象」為「晝食也,從食、象聲」。清人段玉裁說:「 此猶朝曰饔、夕曰飧也,晝食曰食象。」可見,中食一般是在正午時刻。夕食「晡時至黃昏」,即時至黃昏,為下午5時至天將黑的黃昏之間。夕食在先秦稱為「飧」。《周禮·天官·宰夫》鄭司農注:「 飧, 夕食也。」《說文·食部》:「 飧,餔也,申時食也。」孫詒讓認為「飧本為鋪食,引申為凡食物之稱。《蜀石經》作『飧,夕食也』。」從朝食、日中與夕食三餐的時間看,與商代一日兩餐的「大食」和「小食」相比有明顯變化,一是朝食的時間比大食時間早,而夕食時間則比小食時間遲,這是比較符合飲食規律的。因為三餐制有日中一餐,將早、晚餐時間相對提前與推遲,拉開了三餐之間的間隔時間。二是三餐制中的朝食在天微明后時間段內,夕食在天色將黑時間段內,這種飲食時間安排更適合於古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產和生活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