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聽說過某某案例:某律師為了欺騙移民局,讓一個來美好幾年的客戶隱瞞真實的身份,重新換一個名字,說自己剛剛從墨西哥偷渡進來。因為之前進入美國沒有打指模,所以可以這樣換身份。事實上,現在這一招已經不管用了,因為你進入美國的時候已經留下指模,也無法改變成其他的身份了。根據美國現有的移民法,如要申請政治庇護,需要在最後一次入境美國一年之內申請。這要求也是為了更好地要求政治庇護申請者在一定的時間內遞交申請。
移民局可信度害怕面試
2018年3月28日,在Mendez Rojas v. Johnson案中,因為國土安全局沒有及時把要求一年內遞交申請的信件送到申請者,地區法院法官就裁決政治庇護申請依舊有效。但是,DHS律師不同意就上訴到第九巡迴法院。然而,就在這上訴期間,DHS律師和申請者簽訂同意書,讓那些還沒有遞解令,準備申請或已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如果符合條件,可通知政府。在這一同意書的規定下,政庇面試官、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BIA)都不可直接拒絕一個政治庇護申請,即使是在來美超過一年後遞交。當然,這個案例,不適應與那些已有遞解令的人。如果你認為你符合這個案例,你的律師需要幫你遞解狀子。什麼人可以用這個Mendez Rojas案?
申請政治庇護
情況一:
情況二:
情況三: 已被關押或準備被關押在移民監獄一旦離開自己的母國; 向官員提到自己的恐懼回母國原因; 沒有可信度的決定前,已被關押或準備被關押在移民監獄; 有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 沒有收到要求一年內遞交申請的信件; 沒有遞解政治庇護申請,或者遞交申請是已超過一年;和 沒有上移民法庭。
情況四: 已被關押或準備被關押在移民監獄一旦離開自己的母國; 向官員提到自己的恐懼回母國原因; 沒有可信度的決定前,已被關押或準備被關押在移民監獄; 有控告書(Notice To Appear); 沒有收到要求一年內遞交申請的信件; 沒有遞解政治庇護申請,或者遞交申請是已超過一年;和 正在上移民法庭。
上移民法庭
因此,如果你或你的親友符合以上情況之一,請儘快諮詢。美國移民法在每天更新,各類可用案件也在與時推進。因此,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只要不是綠卡或公民,你都應該儘快找律師諮詢,看一看是否有方法可行。當然,王律師也會繼續為你們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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