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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懷孕后她忍痛生下孩子,如今,法院居然要把一半撫養權判給強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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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英國那些事兒

  話說,

  最近有個案子在外網掀起了軒然大波……

  主人公叫Christopher Mirasolo,美國人

  

  九年前,他強姦了一名12歲少女並且導致她懷孕,生下一子。

  現在,法院竟然在未經受害者允許的情況下,把小孩的共同監護權判給了他……

  事情是這樣的……

  2008年9月,警方接到一起報案。一位12歲的少女控訴Mirasolo強姦了她(未公布姓名與照片)。

  當時,她和13歲的姐姐還有一個朋友溜出家門,去見一個年紀稍大的男性朋友。就是在這次見面中,她遇到了18歲的Mirasolo。

  在成功邀請女孩子們「兜風」之後,Mirasolo扔掉了她們的手機,把人帶到了了薩尼拉克縣一間靠近親戚家的空屋子裡,整整關了兩天。

  在這兩天里,Mirasolo對12歲的受害人實施了強姦。

  事後,Mirasolo還狠狠地威脅女孩子們不可以把發生的事情說出去,不然就殺了她們。

  但姑娘還是勇敢地報了警。一個月之後,Mirasolo被捕,此時受害者已經確認懷孕了。

  強姦未成年少女在密歇根州本該判處一級重罪,但是不知為何,Mirasolo與薩尼拉克縣檢察官辦公室達成了協議。

  最後他只被判處在薩尼拉克縣城監獄的1年徒刑,並且只需要服刑6個半月,理由是自己的母親生病了,他需要照料她。

  

  受害者和家屬無可奈何,他們甚至被告知,這樣的判處決定是因為,如果把初次犯案的人送去重罪監獄,會讓他們變得更壞的……

  可笑的是不送去重罪監獄,也不會讓壞人變好。

  2010年,Mirasolo又一次強姦了一位14歲的少女,這一次他又只被判了四年。

  但這一切都與之前的那個受害者無關了。

  儘管家裡人建議她墮胎,儘管對於肚子里孩子她是又愛又恨,但是她依然選擇生下來,把他撫養成人。

  「我已經是受害者了,我不希望我的孩子也是受害者」。她說。

  年幼的未成年少女,帶著一個被強姦得來的孩子,光憑想象就可以得知她過得有多麼艱辛。

  她離開了自己的學校,搬離了自己的家,遠走他鄉和親戚住在一起,竭盡全力的尋找工作養活自己和孩子。到了今年,孩子已經拉扯到8歲,而她也不過才21歲而已。

  最近,她向密歇根州政府申請了經濟援助,根據法律這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作為強姦受害者,她每個月可以和孩子收到260美元左右的食品券,和孩子的醫療保險。雖然並不多,但足以減輕不少生活負擔,讓日子平穩的過下去……

  但是她沒有想到,在她收到經濟援助之後,一切都不對勁了……

  當地法院竟然通知了出獄后的Mirasolo,告訴他具有父親的身份,讓他前去做DNA檢測。

  在確認了DNA之後,當地法官Gregory S. Ross很快就宣布他具有受害者孩子的合法監護權和訪問權。

  法官Ross還給了他受害者母子二人的地址,敦促他把自己的名字填到孩子的出生證明上。

  這一系列事件簡直讓這個21歲的單親媽媽驚呆了!因為在這些判決之前,沒有任何政府工作人員曾經徵求過她的意見,而她自己更沒有提出過監護權的訴訟。

  不僅如此,這個法院還要求受害者母子必須立刻搬回原居住地100英里之內,沒有法庭允許不準離開,不然就是蔑視法庭。

  她的代理律師 Rebecca Kiessling已經氣炸了,「從一開始強姦案的判決就不對,居然只判了一年。他明明應該一直蹲在監獄里!這個系統就是在迫害我的客戶!「

  而對於這次的案件,Kiessling認為它違背了「強姦倖存者兒童監護法」,應該被駁回。

  而作為另一方的Mirasolo,其實也有點莫名其妙。因為他根本沒有提出過監護權的訴訟。事實上他對於自己的未來毫無計劃,也完全沒有撫養小孩的想法。

  」我只是被通知自己有父親身份,於是來到了這裡,獲得了監護權。"

  現在Mirasolo不僅獲得了孩子的監護權,還手握母子二人的家庭住址。

  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Mirasolo的代理律師Barbara Yockey認為是由於受害者申請經濟援助造成的,」當一方向政府提出經濟援助申請時,檢察院辦公室就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根據奧馬巴政府在2015年頒布的法案,如果強姦受害者要求法庭終止強姦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州政府必須給予受害者更多的經濟援助。

  所以受害者律師推測,法院這樣做,也許是因為州政府根本並不想給自己提供經濟援助,於是用這種匪夷所思的方式強行把她打發了。

  當這個案子公布后,在網際網路上引起了網友們強烈的譴責——

  」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件事有多邪惡,讓法官好好看看這無辜的母子倆!「

  

  這個法官應該羞愧難當!怎麼也不可能讓一個強姦犯拿下孩子的監護權,他明明應該禁止接觸受害人和孩子!」

  

  」看看人有太多權利就會做出什麼樣的事情。如果他「對於孩子根本毫無打算」,那為什麼要給他監護權?」

  

  他們還在網上搞了一個請願公投,要求法官Gregory S. Ross下台——

  

  到目前為止,負責的助理檢察官一直沒有接聽電話,薩尼拉克縣的電話也無人接聽。

  接下來在10月25日還會有一場聽證會,誰也不知道判決結果會不會發生改變……

  想想真的很可怕,母子二人用九年時間躲躲藏藏,努力與過去的噩夢割裂,

  到了此刻,這一切卻都彷彿變成了一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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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rou 發表於 2017-10-31 11:49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應該羞愧難當!怎麼也不可能讓一個強姦犯拿下孩子的監護權,他明明應該禁止接觸受害人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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