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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是被其哪個得意門生供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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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10-16 15: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奇之傅

  正在為蔣潔敏、李春城「二虎」饕餮多的領刑少,貪腐少的獲刑多,這一判決結果感到疑惑之時,鳳凰視頻10月14日的一則題為「曝蔣潔敏供出周永康」報道,使筆者霎時茅塞頓開。這段源自鳳凰衛視「有報天天讀」的視頻稱:「信報報道,昨天因主動交代,蔣潔敏和李春城分別被判處16年和13年。貪污受賄的金額都上千萬,不過交代的不錯,所以相對輕判」。透過視頻畫面,觀眾不僅可以看到視頻窗上方的「港媒:蔣潔敏李春城主動交代 供出周永康立功」標題,而且還可領略到香港信報刊出的庭審蔣、李「二虎」報道內容和照片。根據相關報道,筆者以為雖然蔣潔敏李春城或許均對供出周永康均有過表現。但若論功績大小,恐怕蔣潔敏遠不能和李春城平分秋色。

  據鳳凰網12日援引央視新聞報道:「今天,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今日,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判處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李春城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仔細觀察相關新聞,筆者發現蔣、李果然不愧為是出自周永康一個師門,不僅作案伎倆大同小異相差無幾,而且對法庭判決的表示也如出一轍惟妙惟肖。試看,倘不是同一老師所教,「二虎」又焉能於同一天在鄂、川兩地發出同樣的:「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服罪聲?

  儘管如此,然而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卻是現實社會不變的客觀規律,在這方面蔣潔敏、李春城亦不能置身其外。雖然1955年10月出生的蔣潔敏不僅比李春城多吃了半年左右的飯,而且曾經戴過的頂戴花翎上的頂珠也比李春城顯得更光彩奪目,但是若論落馬後如何配合有關部門再立新功,昔日的「中央委員」蔣潔敏,在過去的「候補中央委員」李春城面前,卻恐怕只能心悅誠服自嘆不如做五體投地狀。

  據報道,蔣潔敏被指控的罪名共有三項:1、受賄;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李春城被指控的罪名共有兩項:1、受賄;2、濫用職權。蔣潔敏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1403.9073萬元;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為1476.6174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部分未予以量化為人民幣;受賄和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相加,為2880.5247萬元。而李春城「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9.7957萬元」;「違規為特定關係人在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57282.5197萬元」,「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三數字相加已經愈億萬元。通過對比不難發現,李春城所犯罪行似乎明顯要比蔣潔敏重。

  為什麼涉案金額愈億元的李春城僅領刑13年?而涉及金額僅2880.5247萬元的蔣潔敏卻被判處了16年?是蔣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的特別重大損失比李還高?還是因為李在立功表現方面比蔣更出色?從法院的判決書來看,「二虎」刑罰之所以會相差三年,雖不能排除其它因素,但十有八九恐怕更和蔣、李立功大小有著一定的因果關係。

  央視新聞報道稱,「漢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潔敏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併罰。到案后,蔣潔敏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構成自首,還能夠如實供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據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春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於受賄犯罪,李春城具有如實供述罪行、重大立功、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於濫用職權犯罪,李春城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認真對比兩法院宣判書不難發現,蔣、李「二虎」雖然均有坦白交代、「悔罪」、「積極退贓」等內容,而且也獲得了「依法可予從輕處罰」結果,但是蔣潔敏所做的這一切似乎只和個人犯罪行為有關,並沒出現什麼立功字樣。而在李春城的判決書中不僅先後兩次顯現了「立功」一詞,而且還均是「重大立功」。據新京報「政事兒」稱,「李春城跟周永康的牽連頗深,被視為周在四川官場的代表人物」。而且早在6月11日,天津中院在對周永康案進行一審時,判決書就曾提到「李春城和蔣潔敏曾按周要求,為周濱、周峰、周元青等人提供幫助,結果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元」這樣的事實。

  蔣潔敏、李春城領刑的翌日,周永康的另外兩位得意門生:中石油原副總經理王永春、四川省文聯原主席郭永祥也分別在湖北省襄陽、宜昌受到了審判。結果前者因收受67個單位和個人款物4856萬,4245萬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後者因直接或者通過其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12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46.5075萬元,3706.4936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均獲刑二十年。報道顯示,兩判決書雖亦提到了「主動交代、認罪悔罪」,但並無什麼「重大立功」等字樣。

  綜合種種新聞舊事,或許基本可以推測李春城之所以會僅領刑13年,十有八九和其供出「恩師」周永康有很大關係。否則,為何同為周永康得意門生,蔣、王、郭「三虎」就沒有「重大立功」表現?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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