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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秦城監獄:坐牢也不失「戲子」本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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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6-2 1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毛澤東和江青在延安(資料圖)


  本文摘自《親歷共和國60年》,陳一然 著,人民出版社出版

  審判「四人幫」和林彪反革命集團,是黨和人民的一致要求。但在我國歷史上,這還是一個從未有過的特殊問題。要進行這項工作,首先要解決一個立法問題,才能使審判工作取得合法的地位。在中央領導小組及有關的公安、檢察和法院等部門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以後,於1980年9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項特別決定,宣布成立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任命黃火青為特別檢察廳廳長,江華為特別法庭庭長,同時任命我和曾漢周、黃玉昆3人為特別法庭副庭長,還有一批審判員。連我們庭長、副庭長在內,共 35人,其中有8名是各民主黨派的代表,如著名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等。黃火青和江華等審判工作的主持者,都是我們黨的老同志,他們革命歷史悠久,鬥爭經驗豐富,在群眾中也很有威望。特別是江華同志,已經擔任了較長時間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法律內容和審判工作十分熟悉。他對於這次審判,從方針大計到注意事項,都能及時提出重要的建議,作出必要的指示。後來的重要審判,他都親自主持,實際上是為我們作了示範。他不直接出庭時,也通過閉路電視隨時了解審判情況,對「前台」的工作進行指導。我原來沒有從事過法律工作,這次從他那裡學習了不少東西,我們相互間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別法庭分為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第一審判庭負責審判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和陳伯達5名「文職人員」。第二審判庭負責審判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和江騰蛟5名原軍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審判庭(即特別軍事法庭)的審判長,黃玉昆為副審判長,還有15名審判員。當時參與這一工作的人員共有400餘名,各省、市的公安廳長、檢察院長和法院院長都來了,部隊里也抽調了有關部門的得力幹部來擔任審判員等工作,集中了強大的力量來完成這一重大任務。

  審判工作的第一階段是公安預審,首先確定受審的案犯究竟有什麼罪名。這一階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實他們的罪行事實,肯定他們的罪狀,然後由特別檢察廳向特別法庭提起公訴,特別法庭接受后,才能進行審判。這個工作相當複雜,並且不是沒有爭論的。爭論的中心問題是究竟審什麼、即什麼是各個主犯的罪行?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曾經出現過周折,有個別同志認為林、江反革命集團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一是黨內路線錯誤被林彪、「四人幫」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黨內的路線錯誤是分不開的,是由於黨內的路線錯誤才發生的,因此,單純審理他們的罪行是不好辦的。經過爭論,最後認為對林、江反革命案的審判,只審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黨內的路線是非問題,否則就會把黨內的路線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決定只審判有關的刑事罪行,這是一個重大的決策,不然確實是很難開審的。

  正由於有過這些爭論,關於本案的起訴書的稿子,也就反覆修改甚至重寫,我記得起碼經過了 30次修改。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定稿后,才將起訴書提交特別法庭。按照法律規定,特別法庭有權接受起訴書,也有權拒絕接受。認為起訴書內容符合事實,證據確鑿,就接受起訴並進行審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審理。法庭有權不按檢察院的意見辦,他們是明確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訴書由特別檢察廳提出后,特別法庭進行了研究,認為起訴是有根據的,就接受了這一起訴書,對所指控各主犯開始進行正式的審訊和判決工作。

  第一審判庭負責審理的江青等5個主犯的案情,較之第二審判庭的黃永勝等人要複雜得多,江青等人的態度也特別壞。相比之下,第二審判庭的擔子要輕一些,各個主犯的罪行都比較明確,態度相對地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開始確定哪些人應該是出庭受審的主犯時,也是有過周折和多方考慮的。第二審判庭審理的案犯都是軍隊的高級幹部,其中黃永勝是總參謀長,吳法憲是副總參謀長兼空軍司令員,李作鵬是副總參謀長兼海軍政治委員,邱會作是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他們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變陰謀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即企圖直接謀害毛主席的「小艦隊」的活動。這個陰謀組織的頭頭是林立果,他下邊的重要分子有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王飛及周宇馳、於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發生時,林立果與林彪、葉群隨機摔死,周宇馳、於新野二人乘直升飛機叛逃未成,迫降后自殺身亡,王飛由於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經病,都已無法出庭受審。就在參與上述陰謀活動的案犯中,經過衡量比較,確定南京軍區空軍政委江騰蛟為合理的受審人,通過他將整個小艦隊的問題帶出來,使他也成為出庭受審的 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江騰蛟不是中央委員,相比之下地位最低,僅僅作為「小艦隊」的代表人物,才列為 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後1名。

  在受領這次任務以前,我們許多人本來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黨和人民的委託之後,我們都認真地鑽研起法律條文來,把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令找來一一反覆研讀,對照我們受理的案件,看某個犯人符合某條某款,要記得很熟,因為到開庭時就不能臨時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說根據某某法的某條某款,某某人犯有什麼罪行,並且能針對實際情況隨時找到法律根據來回答問題。除此以外,我們還看了一些有關法庭審判的中外影片,對我們要進行的工作增加一點感性知識,對一般的法庭情況和審判程序等,也有點間接的感受。在預審過程中,曾經將訊問各個主犯和旁證案犯的情況,一一作了電視錄像,我們在開審前看了全部錄像,對我們將要打交道的這批罪犯,預先熟悉了解一下他們的基本特點和態度表現。

  在正式開庭審判前,我們還按照實際開審過程,搞了幾次練兵性質的預演。在指定時間內,應該出庭的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法庭工作人員和法警等等全部到場,又指派了幾位同志分別扮演各個主犯,如同正式開審一樣,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氣氛要求與真的完全相同。這真是一項既嚴肅認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開始,要受審的假犯人以他所充當的真罪犯的口氣,盡量為其罪行作狡辯,再由審判者依法據理予以駁斥。這雖然有點像在演戲,可是實際上比審真的犯人還難,因為假犯人精神上沒有壓力,又熟悉案情和認識審判人員,可以鑽空子和我們糾纏,審判者就必須能隨時治得住對方。記得有一次假扮吳法憲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個問題,說他與作為軍事法庭副庭長的黃玉昆過去在空軍共過事,兩人曾經有過矛盾,這次黃玉昆可能會乘機報復,因此黃玉昆應該迴避,不能參加審判。這個意外的問題,使黃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時無法回答。我見機稍一思考,馬上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有關文件的精神回答說,這次審判工作的人選,是經過人大常委的慎重考慮后確定的,每個人都是受黨和人民的委託,來對危害國家的反革命罪犯進行審判,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個人報復問題。因此,包括黃玉昆同志在內,全體審判人員都沒有迴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問題是沒有根據的,本法庭予以駁回。

  在此期間,我還到關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監獄,在不被他們知道的情況下,一一觀察了這些即將受審的主犯。記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時,她正坐在床鋪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褲子上的褶紋,看來她一方面是感到很無聊;一方面還是有點窮講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頭,衣服盡量穿得整齊些,時刻不失她的「戲子」本色。我看到張春橋時,還是同他後來受審時一樣,靠在床上一動也不動,帶死不活地木然不響。開審前送起訴書給他,他依然如此,裝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樣子,但是在他以為沒人看見時,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見他還是心虛得很,卻又想故作姿態,也不失其慣耍兩面派的陰謀家本色。我見到姚文元時,他正在吃飯。這傢伙很能吃,他們那一伙人就數他胖,養得肥頭大耳的。後來受審時他常常眼睛朝天連連翻動,半天才說一句話,其實他是在考慮問題,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來精神上完全垮了,一點抵抗能力也沒有,問他什麼他就講什麼。這個人出現在我國政治舞台上,可以說是「文化大革命」中產生的一個「怪胎」。儘管這次審判一直強調要把他們的問題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錯誤分開,但是王洪文這個人物的產生、起家和上台,確實很難同黨內路線錯誤分開。按照當時盛行的唯成分論和反動血統論,王洪文出身貧農,當過兵,做過工等等,本人又學了些上海灘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風暴」中「偶然露崢嶸」,被江青、張春橋之流發現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們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來。可是他畢竟根底極差,品性很糟,是個扶不起來的「阿斗」。當初也有人說,如果他本人爭點氣,好好學習的話,說不定也還是可以的。其實這也是過分善良的主觀願望,事實上他一開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頭面人物。當時毛主席曾經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們搞在一起,可是他沒有聽,反而變本加厲地參與他們反黨篡國的一系列重大陰謀活動,與他們結成了「四人幫」。加之他被個人野心沖昏了頭腦,忘了自己算老幾,終於同江青等人一起成為受審的反革命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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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華人 發表於 2015-6-3 01:46 | 顯示全部樓層
那時連律師都沒有,領導想咋么整就定什麼罪,誰讓你政變失敗,政變成功者就可以掌握真理。不服的趕緊去米國大使館上訪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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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ang 發表於 2015-6-3 0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黨的政策是首惡比辦,脅從不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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