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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通緝令不只是追逃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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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色通緝令一方面通過布控,有助於將外逃人員抓獲;另一方面也提醒監管部門,要紮緊制度籬笆,不讓相關人員有機會外逃。

  按照「天網」行動統一部署,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在這些外逃人員可能逃往的國家和地區之中,逃往美國的最多.

  紅色通緝令上有一些耳熟的名字,如涉貪2.532億元的「浙江女巨貪」楊秀珠,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攜數億元公款潛逃的原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喬建軍……這些人迄今仍逍遙法外,讓人感慨。儘管有些人曾被紅色通緝令通緝,但大部分人員系首次出現在紅色通緝令中,這是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首次公布百份紅色通緝令,由此可看出中央反腐的決心,以及「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難逃懲處」的嚴肅宣示。

  姓名、性別、原工作單位及職務、身份證號碼、外逃所持證照信息、外逃時間、可能逃往的國家和地區、立案單位、涉嫌罪名、發布紅色通緝令時間和紅色通緝令號碼,百名外逃人員的信息悉數公布,說明我國對他們的情況盡在掌握之中,這不僅可震懾外逃人員,也為國內某些圖謀外逃的人員敲響了警鐘,還能動員公眾舉報和參與追逃。

  在為發布紅色通緝令點贊的同時,也更應該看到其背後的現實命題。

  比如,百人中2013年外逃的最多,高達12人,這或許是因為十八大以來反腐呈高壓之勢,一些人看風向不對便溜之大吉。值得注意的是,百人中,四分之一擁有多個護照,其中,深圳玉威實業公司總經理朱海平、浙江昌大進出口有限公司經理邱耿敏各擁有5本護照。這些人之所以外逃得逞,顯然與其擁有多個護照大有關係,這就說明需要強化監管護照。

  還比如,百名外逃人員中逃往美國的最多,共計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為26人;而紐西蘭、澳大利亞、泰國、新加坡,也是相對集中的逃往地。他們之所以以美國為首選,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中美尚未簽訂引渡條約。前不久,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稱,美國法律規定只有在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才能開展合作,即使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美國也認為不能作為引渡的法律依據。此外,2013年6月,中國與加拿大談判完成「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但尚未正式簽署。中國早就和澳大利亞簽訂了引渡條約,中方雖已通過,但澳大利亞議會尚未予以批准。諸如此類的制度性障礙,使一些貪官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當成犯罪避風塘。但隨著中外合作反腐的持續推進,貪官不可能永遠逃下去。

  再比如,此次公布的百名人員中,在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一把手」的多達48人。另據統計,涉貪涉受賄比例超60%。這同樣值得警惕。對一把手的監督,無論怎麼強調都不為過,有的一把手,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決策「一張紙」,對其缺乏足夠制衡,不僅容易貪腐,還容易造成決策失誤。一旦貪腐,後果嚴重。

  當然,並非只有一把手才會腐敗,權力不受監督,清水衙門也可刮出油水。上述通緝令中的李華波,就是「小官巨貪」的突出例子,他曾任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建股股長,涉嫌捲走9400萬元公款,2011年舉家逃到新加坡。更耐人尋味的是,通緝令中並非全是貪官,還有一名副教授——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郭欣,隱瞞犯罪所得,逃亡美國;還有普通職工——原江蘇省交通廳職工劉全洲,涉嫌貪污,2002年3月外逃。這些「小嘍啰」也上了通緝令,告誡各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犯罪,犯罪了就不會讓你逍遙」。

  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副局長段大啟表示:「紅色通緝令一經發布以後,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 有了紅色通緝令並不等於這些人很快就會被抓獲,但外逃人員的好日子不會太多了,他們最好的出路就是自首。紅色通緝令一方面通過布控,有助於將外逃人員抓獲;另一方面也提醒監管部門,要紮緊制度籬笆,不讓相關人員有機會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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