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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因何事痛批薄一波 周恩來劉少奇受牽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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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發糕 發表於 2015-1-24 1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新中國的經濟舞台上,薄一波是一位重要領導人,曾先後擔任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副主任、財政部首任部長、國務院副總理等要職。他見證了新中國經濟的發展歷程,在1952—1953年主持修訂的新稅制,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並引發了一場新稅制風波。那麼,這次稅制調整到底有什麼問題,以至於在政治上造成一場軒然大波呢?

  

    舊稅制已不適應恢復經濟的需要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財經委員會(簡稱中財委)統一領導全國的財經工作。中財委存在於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在統一管理全國財政經濟工作中,出色地發揮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財經統帥部的作用。

  在決定成立中財委后,經毛澤東親自點將,華北局第一書記薄一波任中財委第一副主任,協助中財委主任陳雲主持工作。

  調整公私關係,即調整國營經濟同私人資本主義經濟的關係,是建國初期調整工商業的核心內容。1949年,全國私營工業有12.3萬戶,職工 164萬餘人,佔全國工業職工總數的54.6%,生產總值68億元,佔全國工業總產值的63.2%。私營工業在全國輕工業產品產量中,棉紗佔46%,棉布佔40%,麵粉、捲煙、火柴均佔80%。1950年,全國私營商業共有402萬戶,從業人員662萬人。就私營商品銷售額而言,批發佔全國76%,零售占 83.5%。私營工商業,已成為新中國經濟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

  1950年初,政務院通過並頒布了《全國稅收實施要則》。從經濟成分和產業上都實行了不利於私營工商業者的政策。例如,對國營商業部門之間的內部調撥不予徵稅;對供銷合作社在稅收上實行減免或優待;對私營商業,在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則實行多稅種、多次徵收,手續複雜,商品流轉一次征一道營業稅、營業附加及印花稅。稅收方面的嚴重負擔,讓私營工商業者的意見很大。

  到1952年,稅收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1951年12月1日,黨中央作出了發動「三反」運動的通知。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在城市中限期展開大規模的堅決徹底的「五反」鬥爭的指示》。不久,黨中央作出了「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規定了對貪污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的處理辦法。到1952年6月,「三反」、「五反」運動結束。「五反」運動的勝利,沉重地打擊了不法資本家的「五毒」行為,在工商業者中普遍地進行了一次守法經營的教育,但也帶來了一些消極影響,對私營經濟產生了很大的衝擊。尤其是運動初期,因為政策和辦法不明確而產生了一些過「左」的行為,嚴重地衝擊了私營企業,導致出現市場蕭條、大批私營企業停歇。

  與此同時,由於經營方式、流通環節的變化,商品中間流轉環節減少,使得營業稅中的批發營業稅減少或很難收上來,國家稅收有下降的趨勢。而為了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又要求不斷增加稅收。一方面原定的稅收難以收上來,一方面稅收任務還要增加,再加上「三反」、「五反」剛結束,私營工商業者苦不堪言。諸多原因決定,1950年頒布的稅制必須修正,以恢復與發展生產。

    為了趕在春節前多徵稅,新稅制匆匆出台

  1952年9月召開的全國財經工作會議,作出了修正稅制的結論,並以「保證稅收,簡化手續」作為修正稅制的原則。同時,各大區財政部長會議和第四次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也隨後召開,研究了修正稅制的問題。根據這3次會議的討論意見,財政部擬訂了修正稅制的具體方案,經中財委黨組討論通過,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彙報。據薄一波回憶說,方案經周總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務院第164次政務會議討論批准了方案。

  1952年12月31日,中共財政部黨組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作了《關於稅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報告。報告對修正稅制的主要內容、工商業稅條例的若干修改、試辦商品流通稅以及對其他各稅的裁併稅種、調整稅率等問題作了說明。

  此前,財政部專門徵求了全國工商聯籌備委員會的意見。全國工商聯籌委會於12月16日至20日召開擴大會議進行討論,會後發表擁護修正稅制的聲明。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報》正式公布了《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稅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人民日報》同時發表了題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稅制》的社論。在說明修改稅制必要性和目的時,社論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提法。

  新稅制之所以要趕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說法,完全是為了在消費旺季多征些稅。他回憶說:「新稅制從9月財經會議醞釀到年底出台,僅用了3個多月時間。為了趕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實施,為了在春節前一個半月的旺季多收點稅,許多該做的工作沒有去做,或雖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將新稅制不同於舊稅制歸納為兩點:一是保稅,二是簡化了稅制。新稅製作了一些調整。如原來曾設想公私區別對待,國營不征,私營照征。在徵求意見時,商業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不同意。因為1952年的「三反」、「五反」運動對私營企業打擊很大,絕大多數私營業主經營積極性不高,導致稅源減少;由於徵稅手續繁雜、監管成本過高和公私稅收不平等等因素,導致私營業主對納稅持消極態度。因此,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認為,在「三反」、「五反」運動之後,私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應當適當扶持一下,不宜在稅收上又搞區別對待。

  財政部採納了商業部和供銷合作總社的意見。新稅制從總體上沒有增加稅種、稅目和提高稅率,但卻改變了過去「相互撥貨不課營業稅」的做法,同時取消了對合作社的優待。這樣,國營和集體企業繳稅就比過去多了,私營工商業的稅負沒有加重。所以,新稅制出台後,私營工商業沒有意見,但國營企業和合作社很不滿。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關於調整商業的指示發布后,市場上就已出現了物價波動,而新稅制則引起了新一輪的波動。如北京市委的報告就說:「去年12月4日根據中央調整商業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種商品提高了零售價格;因改變了稅制,今年1月3日又調整了1370種商品的價格,兩次調整后,幾種基本生活用品零售價變動如下:麵粉漲價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漲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 7.8%)。」顯然,新稅制並不是物價波動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則認為,新稅制是為了增加稅收,因此導致了物價上漲。

    毛澤東的嚴厲批評,令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

  1953年1月9日,山東分局第二書記向明等3位同志聯名給中央寫信,反映新稅制執行后引起了物價波動、搶購商品、私商觀望、思想混亂等狀況。他們在信中說:「我們真不懂,新稅製為什麼要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之間畫等號?如果這樣,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怎麼能得到鼓勵而發展?資本家的企業從新稅制里得到了鼓勵更加得意忘形,這樣社會主義還要不要實現?所以,我們認為圍繞新稅制的實行,是一場尖銳的路線鬥爭。」

  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寫信給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裡出現了搶購風潮,物價持續上漲,街上群眾議論紛紛,政府門口上訪人員大量集聚。隨後,各大區、各省市財政委員會也紛紛向中財委反映在執行新稅制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和麻煩。有的來信還斷言說新稅制是周恩來和薄一波等人向資產階級妥協投降的產物。

  事態的發展引起了毛澤東的嚴重關注。1953年1月15日,毛澤東在致周恩來、鄧小平、陳雲、薄一波的信中說:「新稅制事,中央既未討論,對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達通知,匆率發表,毫無準備。此事似已在全國引起波動,不但上海、北京兩處而已,究應如何處理,請你們研究告我。此事我看報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無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稅制與舊稅制比較利害如何?何以因稅制而引起物價如此波動?請令主管機關條舉告我。」

  毛澤東的表態,讓周恩來、薄一波等人大感意外。周恩來在收到信后,連夜給毛澤東寫了回信,談了處理辦法。根據毛澤東認為政府工作中存在分散主義的意見,周恩來於2月間主持召開關於加強政府各部門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的座談會,並起草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彙報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

  薄一波也立即召集中財委有關人員開會,彙報各地執行新稅制的情況。隨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派出若干個小組分赴各大中城市就執行新稅制中所發生的較大問題,採取了補救措施。2月10日,財政部副部長吳波、商業部部長姚依林、糧食部副部長兼黨組書記陳希雲聯名給黨中央和毛澤東寫信,就修正稅制的目的、新稅制對物價的影響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作了說明。接著,財政部又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澤東作了一次彙報,由吳波負責說明修正稅制。吳波彙報完后,薄一波發言作了自我批評,主動承擔了責任。

  但這一切補救措施並沒有取得毛澤東的諒解。毛澤東對新稅制出台時薄一波等人聽取工商聯意見而沒有向黨中央彙報表示嚴重不滿,嚴厲批評說:「修正稅制事先沒有報告中央,可是找資本家商量了,把資本家看得比黨中央還重;這個新稅製得到資本家叫好,是『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

    毛澤東發動反「分散主義」鬥爭

  毛澤東對薄一波等人不滿很大程度上是在於新稅制這一重要政策出台時,黨中央和他事先竟不知道:一是新稅制沒有報經中共中央討論通過,批評政務院自行其是,有脫離中共中央領導的趨勢;二是新稅制沒有通過黨的系統事先傳達布置,暗指政府工作有脫離黨的領導趨勢。顯然,毛澤東對政務院、中財委、財政部的「分散主義」傾向相當不滿。在建立全國政權前夕,黨中央曾在黨內、軍內進行過一次堅決反對「分散主義」的鬥爭。新中國建立后,毛澤東再次發動反「分散主義」鬥爭,因為他認為中央人民政府工作中出現了脫離黨中央領導的錯誤傾向。

  建國之初,政務院總理周恩來、副總理董必武都強調黨不應包辦代替政府工作的主張。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就一直考慮如何加強黨對政府的領導問題,並對董必武、周恩來等強調政府工作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的主張表示不滿。1950年8月7日,毛澤東在給周恩來的批示中提出:「政務院所屬各部門每次召開會議決定政策方針,都應如中財委所屬某些部門一樣,作出總結報告,呈報我及中央書記處看過,經同意后,除用政務院、各委或各部自己名義公告執行外,有些須用內部電報通知各地。」

  因政務院較長時間未及時請示彙報,毛澤東遂認為政府工作脫離了黨的領導,存在「分散主義」。1952年8月,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進行改組,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直屬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央書記處領導,周恩來仍任總黨組幹事會書記。原政務院總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董必武不再擔任新一屆幹事會領導職務,由鄧小平擔任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第一副書記。

  1953年1月5日,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號召各級黨委和政府大規模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新三反」。

  修正稅製作為共和國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財委和政務院事前未請示中共中央,方案也未報經中共中央批准就正式出台,在毛澤東看來,這標誌著 「分散主義」傾向不但沒有被遏制住,反而進一步發展和嚴重。2月21日,《人民日報》副總編輯胡績偉寫了一篇關於山東省級機關分散主義現象的報告。毛澤東批示說:「此件有很大教育意義。」很快,「新三反」在中央人民政府內轉為反對「分散主義」運動。為加強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毛澤東決定對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進行重大調整。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加強中央人民政府系統各部門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及加強中央對於政府工作領導的決定(草案)》。該《決定(草案)》指出:今後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黨中央的批准。

  4月28日,在毛澤東提議下,中共中央又作出《關於加強對中央人民政府財政經濟部門工作領導的決定》,將經濟工作由原來政務院統一領導,改為由 5個方面的領導人分別負責,時稱「五口通商」,並將中央領導分工調整如下:一、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重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地質部、輕工業部和紡織工業部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主席高崗領導;二、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鐵道部、交通部和郵電部劃歸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領導;三、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和合作總社劃歸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領導,合作總社在業務方面仍應與財委保持聯繫;四、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勞動部劃歸計劃委員會委員饒漱石領導;五、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財政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人民銀行、工商管理局及物資儲備局仍屬財委主任陳雲領導,在陳雲休養期間,由薄一波代理。

  在建國初期,中央各部委的工作主要是受該部委黨組領導,而部委黨組則直接受作為政府中黨的最高領導機構的組織形式——中央人民政府黨組幹事會領導。在確立了黨中央對中央人民政府各系統的直接領導體制后,中央人民政府實際上成了中共中央的執行機關。在反「分散主義」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均由各黨組小組直接向毛澤東彙報請示,確立了中共中央主席直接領導政府工作的體制。

  5月19日,毛澤東對劉少奇、楊尚昆提出書面批評:「嗣後,凡用中央名義發出的文件、電報,均須經我看過方能發出,否則無效。請注意。」(「否則無效」4字下面加了著重點)在政府的領導經濟工作方面,「五口通商」的經濟管理體制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對下屬各經濟部門的領導,不再通過政務院的中財委,而是分別通過政府新增設的5個方面領導人進行,政務院對5個方面領導人只起到聯繫和協調作用,其職權和地位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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