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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究竟要法治還是搞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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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9-6 10: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主任錢鋼,敏銳的察覺到一個重要問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為什麼不見了?

  錢剛撰文指出:由中共中央宣傳部編纂的《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是當今中國大陸一部超級大書。截至8月中旬,該書發行已突破1000萬冊,被稱為「新時期統一思想和推進工作的科學指南」。

  讀本序言稱:「該書框架結構是在深入領會和梳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基礎上設計的,全書主要觀點和論述忠實於原著。」

  這個11萬字的讀本,囊括了習近平擔任總書記后在不同場合的40餘次講話,有的引述原文,有的系編者闡述的講話精神。按理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的講話,除了不宜公開者,應悉數編入讀本。但不知何因,讀本偏偏遺漏了習近平談「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重要講話。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這個講話曾引起海內外高度關注。講話中,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人民日報》2012年12月5日)。一個「首先」,一個「關鍵」,和此前幾任領導人所說的「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語義明顯刷新。

  《人民日報》曾連續發表三篇「本報評論員」文章,闡述習的這次講話。其中第三篇《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寫道:「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依法治國的 『法』,指的是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範組成的完整法律體系。其中,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我國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都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因此,依憲治國不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之義」。(2012年 12月13日)

  幾乎同時,《人民日報》發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的文章《依憲執政開啟法治新時代》。作者高度評價習近平的講話,稱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宣言書;是厲行法治、垂憲而治的動員令;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路線圖。」(2012年12月12日)

  讀本不但未提習近平紀念憲法實施30周年講話,而且在有關「依法治國」的論述中,完全不提習近平「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的原話,這不能不說是明顯的「錯誤」。然而,這到底是編選錯誤,還是「提法」的重大變化?如果是「提法」的重大變化,那麼,決定者是中宣部,還是總書記?

  黨媒「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兩個口號的浮沉,頗堪玩味。十八大后的2012年12月,《人民日報》提及「依憲治國」或「依憲執政」的文章有6篇,但進入2013年,這兩個口號漸行漸遠直至最終消失了。

  這原是習近平就任后最令人矚目的口號,與知識界呼籲的「憲政」,其形,其義,都十分接近。「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在黨報的出現或消失,隱含敏感的政治信息。2013年1月,《人民日報》上沒有這兩個詞語(該月廣州發生因《南方周末》新年獻詞《中國夢 憲政夢》被強令刪改等事件引發的抗議)。2 月、3月各出現一次后,4至7月完全消失,8月出現一次。這段時間,恰是「七不講」、反「憲政」的高潮。此後,10月出現了一次,11月出現了兩次,2014年2月出現了一次,然後完全消失。

  「依憲治國」最近一次在《人民日報》露面,是在2014年2月28《法治強則國家強——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顯明》一文中。《人民日報》上,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依憲執政」已消失9個月;自2014年3月至8月,「依憲治國」已消失6個月。

  這個讀本在6月出版,7月,從社科院打頭加強思想控制、中組部印發《在幹部教育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到中央黨校副教育長韓慶祥在《人民日報》發表《深刻理解「新的偉大鬥爭」》,「憲政」、「普世價值」、「公民社會」等再次遭到兇猛批判。

  這或許就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隱去如此重要講話的大背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顯然令反憲政的人坐卧不寧。這些深紅話語的衛士,對當政者使用的淺紅話語同樣極度敏感,對任何稍有改革意味的詞語,都會竭力抗拒。

  今年10月,中共將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黨媒報道,全會將「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在上任之初說的這句話,會在四中全會出現嗎?關心中國前途的人,可以用它做試金石。

  法治是建立在人民基礎之上,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能有效地制裁違法行為,保證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的社會叫人治,人治建立在個人專斷於獨裁的基礎上,以嚴格的道德制度去規範好人約束人們的行為。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在於其法治的強制性、平等性、穩定性和權威性。新中國幾十年來一直在倡導法治,實際上並沒有脫離人治的陰影。

  人治建立在個人專斷與獨裁基礎之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人治呈現出隨意性、多變性的弊端,造成社會的不穩定不平等。而法治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能有效地制裁違法行為,保證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人治體現不平等的原則,而法治體現平等的原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理應成為中國的基本治國方略,這是中國曆經人治災難之後做出的正確抉擇,只有靠法治才能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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