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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的斯諾登和難以隱身的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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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中有鬼 發表於 2014-8-5 12: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斯諾登掀開幕簾之後,信息安全領域何以缺乏普遍的反省依然故我?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技術屏障和信息控制認識差異。

  揭開美國信息監控黑洞的前情報人員斯諾登,已避居俄羅斯一年了。7月31日,斯諾登再次向俄羅斯提出延長停留期的申請。

  按照俄移民法規定,外國公民可申請難民、臨時庇護以及政治避難;獲臨時庇護的可申請在俄為期3年的暫時居住權並領取暫住證。法律上講,斯諾登留俄並不困難。鑒於美俄關係再度因烏克蘭東部事務趨於緊張,斯諾登獲得俄羅斯的庇佑順理成章。

  但隱身的斯諾登拋出的關於信息安全的炸彈無法隱身。事實上,在斯諾登掀開幕簾一年後,從國家與國家之間到企業與用戶之間,衝擊波還在蔓延。最新的例子是,美國與德國因為信息監控問題導致外交關係驟降,德國已在醞釀歐洲版的信息安全標準。與此同時,蘋果被迫承認其設備上留有信息泄露後門。儘管蘋果強調不會與政府部門合作,但人們的憂慮沒有因此減少。

  在斯諾登掀開幕簾之後,信息安全領域何以缺乏普遍的反省依然故我?一個重要原因是存在技術屏障和信息控制認識差異。因為技術落差,因此信息安全技術落後的一方無法撼動強勢者的技術優勢,國與國之間如此,個人與權力之間也是如此。因為存在信息控制和安全的認知差異,因此對於已經顯現的信息霸權,組織不起有效抗衡。

  但是,這種狀態並不正常。在信息控制及安全已成為國與國競合的重要工具,成為社會形態的主要組成部分,成為全球最活躍市場的今天,信息安全不能只適用叢林法則。如果技術強權是這個領域的通行法則,那麼風險因素還會進一步上升。

  尋求國際信息安全的合理規則,與追求更合理的國際金融秩序同樣重要。因此,一方面,需要儘快建立起國家信息安全的邊疆。在這個層面,德國發起的歐洲版信息安全規則值得借鑒。清晰界定外部信息監督在域內的法理性,有助於國與國之間建立起相對對等的關係。另一方面,內部信息監督也需要更高層級的制度規範。這種規範的建立過程,本身就是信息安全倫理的建設過程,這是政府應有之義。此外,企業不能置身事外。

  信息安全既關係國家利益也關係個人利益。斯諾登式的「深喉」的出現,最有價值的提醒是,政府和企業都當更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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