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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在延安不殺許世友的真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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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4-20 10: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翻閱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檔案,意外地發現一份判決書,是1937年在延安審判許世友等人「拖槍逃跑案」所作。判決並不長,一共千餘字。其中的「事實」 部分如下:許世友,系前紅四方面軍第四軍軍長,現在抗日軍政大學第一隊學習,因對目前鬥爭張國燾錯誤路線問題,認為中央是對紅四方面軍採取各個擊破,對目前統一戰線的新政策,認為是另有密約的投降敵人,聽說西路軍失敗,認為自己就沒有出路,這次請假回家未獲允許。

  由於以上這些錯誤觀點出發,逐漸發展形成到政治上的動搖,遂與同學第四軍副軍長劉世模、政治委員王建安、政治部主任洪學智、前九十一師師長朱德崇、前九十三師政治委員詹道奎,組織拖槍逃跑出去打游擊,分頭活動軍政大學中四方面軍送來學習的各級幹部,結果組織了三十餘人,約定在4月4日晚間,各人帶各人的槍,到軍政大學第五隊毛(茅)廁側面集合,由許世友帶二個人,在最後掩護出城逃跑,如有人追捕,即實行抵抗,許世友且主張大鬧天宮並主張在山上打幾槍說土匪來了,趁城內混亂的時候闖出城門,出城后在二十里堡集合,用抗日的名義,向群眾派糧捐款,到陝南去打游擊,此項險謀,該犯等已著手實行,因被西北保衛局破獲而未遂,經中央司法部國家檢察長偵查起訴。

  1936年6月,中央紅軍與張國燾統帥的紅四方面軍在四川懋功會師,最初的歡欣過後,雙方卻發生了一些隔閡與摩擦。其時,中央紅軍僅剩1萬餘人,四方面軍兵力則有六七倍之多。張國燾自恃人多槍多,張口要權;兩軍官兵也齟齬不斷,一方面軍指責四方面軍「逃跑主義」、「軍閥習氣」,四方面軍指責一方面軍 「喪失鬥志」、「紀律廢弛」。不久,「南下」還是「北上」的戰略分歧,引爆了雙方的矛盾。1937年3月中旬,主要由原四方面軍戰士組成的西路軍在河西走廊幾乎全軍覆沒,消息傳到延安,紅軍上下沉痛不已,激憤的情緒引發了對張國燾這位四方面軍主要負責人的大規模批判。

  據說,在批判張國燾時,有人把四方面軍的幹部說成是「張國燾的人」、「張國燾的應聲蟲」。據洪學智回憶,抗大在批判時提出三條,一條說紅四方面軍是土匪,二條說四方面軍幹部是軍閥,三條說四方面軍幹部是張國燾收買的。四方面軍的人想不通,許世友氣得吐血,副軍長劉世模對準自己的腦袋開了一槍,重傷住進醫院。許世友本人在上世紀50年代的一份學習總結中敘述了當時心境:

  到延安以後,就有人說張國燾如何長如何短。我也不作聲。只要你不說到我頭上我就不管,以後西路軍失敗,我非常痛心,半月沒好好休息,加上反張國燾路線聽了不少胡言亂語,有的說我是托洛茨基,有的說我是土匪,有的說我反抗中央……下面幹部看不起四方面軍的同志。我非常生氣,病得吐了血到醫院休養……加上下面又謠傳要槍決周純全、何畏、張國燾,我也是張國燾軍級幹部之一,也不能沒有我的事。我自己也覺得在這裡槍決太冤枉了。我南征北戰帶了這些彩,沒有功還有罪嗎?這種含冤受屈而無路可走的鬱悶,不僅許世友有,其他的四方面軍幹部也有。據說,許世友病了以後,四方面軍的各級幹部去探望他,沒有一個不哭的。憂憤交加之餘,許世友決心豁出去。

  不過,參與其中的原第四軍副軍長王建安改變了主意,並將此事報告給了抗日軍政大學黨總支委員謝富治。謝馬上將此事報告給校黨總支部書記鄧富連,鄧則立刻找到校政治處主任莫文驊。據莫回憶:我讓鄧富連留下繼續了解情況,觀察動靜,自己立即去找劉亞樓、傅鍾等領導人。跑了幾處,都沒有找到,於是,我只好去找校長林彪。他讓我先回學校,不動聲色,注意了解新情況,待他向毛主席報告后,再作處理。不久,林彪回來了。他馬上召集劉亞樓、傅鍾、鄧富連、謝富治和我,還有保衛科的同志開會,傳達黨中央、毛主席的決定,立即將策劃事變的主要成員逮捕。這一事件當時被定性為「許世友反革命集團」案件。中央最初懷疑此事的幕後操縱者是張國燾。但在董必武、李克農等人與被捕的四方面軍幹部一一談話之後,否定了這種可能性。

  6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審許世友等人拖槍逃跑一案,各機關團體代表共約150人參加。據判決書顯示,審判長是董必武,人民陪審員為倪志良、謝富治、劉長勝、高檢成4人,書記員是周景寧。審判的具體情形如何,未見到相關記載,高等法院檔案中未見到除判決外的其他案卷材料。判決結果是,6位被告「組織拖槍逃跑」罪名成立(未遂),許世友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不過所見判決上未寫明),劉世模被判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洪學智、朱德崇、詹道奎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褫奪公權1年;王建安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這個處罰結果,對於「拖槍逃跑」這種在革命時期極其嚴重的罪名而言,顯然是極為寬大的。理由是,許世友等人曾有革命功績。

  實際上,許案的處罰結果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與毛澤東的態度和意見有關。毛澤東的「惜才」心理,或許是原因之一,但寬大處理的最重要原因,恐怕還是出於維護黨內團結大局的考慮。此案中被判刑的6個人,後來幾乎都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立下戰功,並在新中國成立后榮膺高級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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