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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減稅改不了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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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要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收入。中國收入差距過大問題越來越嚴峻,有專家稱,通過結構性減稅改變收入分配比例。結構性減稅真的能解決中國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嗎?

  中國收入差距已超過國際警戒線,隱性收入占很大部分

  按基尼係數衡量,中國收入差距堪比動蕩國家

  時至今日,按GDP算,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國,同時也是世界奢侈品消費大國。國外諮詢機構普華永道和貝恩資本的監測數據均指向,中國奢侈品貿易和消費2012年有望超過日本而成為全球第一。但與此相對,按照中國人均年收入2300元的最新貧困標準線,全國貧困人口可能過億。

  如按基尼係數計算,中國的基尼係數已經超過0.4的「國際警戒線」。來自國家統計局的《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統計監測報告(2011)》顯示,2010年中國基尼係數略高於2000年的0.412。而根據中國社科院居民收入分配研究課題組過往的測算基尼係數:1988年0.382,1995年0.455,2002年0.454,2007年0.48,該課題組牽頭人李實估計,「2010年,基尼係數估計已經達到0.50的水平。」

  按照聯合國有關組織規定,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懸殊。多名學者承認,按中國的基尼係數衡量,中國的收入差距已經堪比某些因貧富不均常年動蕩的國家。

  中國隱性收入佔到GDP三成,人均收入相差可達65倍

  但無論國家統計局還是中國社科院,其統計居民收入的方法均存在缺陷。統計組在確定樣本后,需要挨家挨戶上門進行問卷調查,李實承認,「問卷不可能得到隱性收入或者非法收入的情況,特別是高收入人群,只能夠根據掌握的其他數據進行估算。」

  根據經濟學家王小魯在2010年發布的《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2008年全國城鄉居民的隱性收入高達9.26萬億元,占同年GDP的30%。相對於2005年4.85萬億的測算結果,隱性收入三年間膨脹了近一倍。

  王小魯和他的研究團隊推算,2008年10%的城鎮居民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3.9萬元,再加上10%的高收入群體,城鎮20%高收入居民的隱性收入,佔全部城鎮居民隱性收入總量的80%以上。按城鄉綜合計算,中國收入最高的10%家庭與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可以達到65倍。

  即便如此驚人的數據,仍有可能被低估。在王小魯的調查樣本中,收入最高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6萬元,比這一收入更高的樣本沒有包括在內。根據世界銀行的最新報告,美國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中國則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財富集中度遠遠超過了美國,成為全球貧富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結構性減稅只是扶持經濟薄弱環節,即便指向「收入差距」也難治本

  當前結構性減稅主要指向小微企業 對收入差距影響不大

  結構性減稅是「有增有減,結構性調整」的一種稅制改革方案,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指向目標不同,所產生的效果也會千差萬別。

  最近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財政政策要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大民生領域投入,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但實際上,這裡所指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其著眼點仍是為了促進中國宏觀經濟繼續發展,而非聚焦於微觀的收入差距。

  12月25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闡釋了2012完善結構性減稅的路線圖。其具體內容包括降低進口關稅、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改革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等幾個方面。

  此次指向的「結構性減稅」最大的受益方將是數量廣大的中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其與收入差距關聯性在於,可能會促進中等收入人群擴大。但這種「結構性減稅」不涉及於收入直接相關的個人所得稅,其對中國收入差距整體狀況影響甚微。

  即使結構性減稅指向收入差距 對隱性收入也無能為力

  但即便日後,中國政府利用「結構性減稅」來達成縮小收入差距目標,可能也會發現,「結構性減稅」只能治標不治本。

  利用「結構性減稅」有目的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進一步加大高收入人群的徵收稅率,乃至對高收入群體特定消費產品,如奢侈品,徵收高稅,毫無疑問,這可以有效部分縮小收入差距,乃至部分遏制貧富分化。

  但這部分稅收徵收僅針對工資收入等明面收入,對於上文中提到的佔到GDP30%,高達近10萬億人民幣的隱性收入,則無能為力。根據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鄭新立2010年的公開發言,我國城鄉居民收入佔GDP的比例約為43%,隱性收入與這部分明面居民收入比例相差不過10%個百分點,是影響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建立公平公正市場經濟體制 消除收入差距背後的分配不公

  當前經濟社會中「尋租」嚴重 是隱性收入形成主因

  經濟學家王小魯認為,在2008年超過九萬億的隱性收入中,屬於「灰色收入」的部分有5.4萬億。他認為「灰色收入」往往與這些現象密切相關:錢權交易,以權謀私;公共投資與腐敗;土地收益的分配以及其他壟斷利益的分配。

  這一部分收入形成的原因與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相關。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韋森認為,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確實有其獨特性,正在漸進成型,其實質是是一個「各級政府官員以及國有企業的高管運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和掌控的資源進行層層尋租的體制」。

  正是在層層尋租的過程之中,產生了巨量的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進而扭曲了原本由市場競爭自發形成收入差距狀況,使得權力和金錢在中國達到高度的統一。

  政府應轉變職能,創造公平開放的競爭環境

  要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尋租」問題,需要中國政府轉變自身職能角色,從兼具市場裁判者和參與者雙重角色退出,成為一個公正的裁判員,推動建立一個對所有市場參與者一視同仁,尊重規則和法治的公平公正市場經濟體制。

  而在公平競爭環境下的形成的收入差距,其實正是市場經濟相對於計劃經濟的魅力之一。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人擁有平等的利用自身才智追求高收入、改變自身狀況的權利和機會。對於市場公平競爭形成的收入差距,本著能力大者責任也大的原則,可以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制度來兼顧公平。

  結語:有一句古語叫「不患寡而患不均」,對當下的中國而言,「不患富而患不公」更為恰當。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市場經濟體制,為每個市場個體、社會個人創造一個起點平等、機會均等的良好環境,是遏制當下充滿不公正因素的收入差距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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