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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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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1-27 2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11月27日08:43南方新聞網果凍

日前,「韶關係列腐敗案」主角之一,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二審過堂,由省高院法官在河源市中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庭審中,朱思宜認為一審法院以行賄罪及單位行賄罪兩罪並罰判處其16年徒刑量刑過重。朱在法庭上辯稱:「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粵北首富二審叫屈 稱行賄判得比受賄還重

其案情背景是,為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朱思宜曾先後5次送給時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人民幣20萬元。據媒體報道,朱思宜曾供述,為了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他上下打點,花了1000多萬元。在辦案過程中,這位首富曾揚言,「我不僅送給(原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200萬元,我還賄賂過30多個廳級幹部呢!」一時間令無數網友側目。

楊成勇2010年被廣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與之比較,行賄者朱思宜被判16年,刑期確實超乎常人預期。一般而言,過去總是受賄者入獄,行賄者無事。這種「只罰小姐不罰嫖客」的做法值得檢討。只是,朱思宜被判入獄能否成為一個法例上的標杆,還有待觀察———現在二審還未宣判,民間各種猜測已經出來了:比如,要不是首富「嘴賤」,說自己賄賂過30多位廳座,說不定不至於量刑那麼重呢。

1000萬元擺平躋身全國人大代表之路,不得不讓人慨嘆,這位人大代表含「金」量真高。假如以建一座希望小學20萬元計,1000萬可以建50所希望小學,拿來干點什麼不好,偏偏去行賄。我這麼說,明事理的朋友要說你這是外行話、「窮人思維」了。人大代表、工商聯副主席的頭銜都是保護傘,有了這個才能打通關節,錢生錢。投資生意是投資,投資官場何嘗不是呢?

據報道,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在於,朱思宜稱,儘管楊成勇沒有關鍵的話事權,但是「他能反映代表情況,這點也很重要,如果他提反對意見,也會很麻煩」。辯方律師也稱,「楊成勇沒有提出反對意見不等於違規為朱思宜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這是楊是否構成受賄,朱是否構成行賄的標誌。雖然以上皆為法律問題,但一個只管上情下達的人大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就有如此大能耐,誰說不是一個政治問題?

因此,此事最讓人震驚的,還不在於送錢的比收錢的判得重,而是有人通過行賄一途,居然能當上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難道不是選出來的嗎?朱思宜賄選一事敗露,媒體廣泛披露,讓我們這些請半天假、正兒八經到街道居委會投票站投票的選民情何以堪。鑒於其行為嚴重傷害廣大選民感情,不重判實在不足以平民憤。16年,我還覺得輕了呢。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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