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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外國公司美國分支機構的L1持有者在申請綠卡時需要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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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ghan 發表於 2011-9-14 07: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為L1簽證的持有者,可能您正在申請在美國的永久居住權。請注意,根據移民局出具的判斷指南(AFM),外國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可以為公司內部調職的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人申請L-1A非移民簽證,但是不能為高管或經理人申請永久居住權。但是美國成立的跨國公司可以為經理人申請永久居住權。雖然該判斷指南並沒有與移民入籍法一樣高的法律效力,而且在規定上與移民入籍法有所矛盾,但是移民局官員在審查案件時依然會按照判斷指南來決定申請的結果。

可是根據移民入籍法的規定,在跨國公司工作的外國人,在三年內為該公司連續工作了至少一年之後進入美國尋求繼續為該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工作,可以以跨國公司經理人的身份在美國繼續工作。根據移民入籍法來推斷,跨國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既可以為經理人申請短期工作的身份,也可以經理人申請永久工作的身份,就是綠卡申請。雖然跨國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可能會倒閉,但是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美國公司身上,所以這不能成為阻止跨國公司為經理人申請綠卡的障礙。

如果您擁有一位優秀的移民律師,當移民局官員根據判斷指南拒絕您的綠卡申請,您的律師就可以就判斷指南與移民入籍法的規定衝突而質疑判斷指南的效力,提出合理辯護,為您獲得美國的永久居住權提供有效的幫助。

如果你想與一名移民律師討論你的移民目標,請致電888-881-2345或者國際電話415-221-2800 聯繫王可必律師事務所。我們也可以安排你與我們在北京的法律顧問進行諮詢。你也可以通過 Lily@deKirby.net與我們進行郵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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