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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最高法院核准 重慶斬文強 [列印本頁]

作者: 華盛頓人    時間: 2010-7-7 23:18
標題: 最高法院核准 重慶斬文強
2010年7月7日

  【僑報訊】經最高法院核准,重慶最大「黑社會保護傘」、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北京時間7日10時許在重慶被執行死刑。重慶市民紛紛前往市委門口和解放碑廣場拉出橫幅拍手稱快。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

  重慶門戶新聞網站華龍網報道,去年2月2日至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文強涉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並於同年4月14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法院駁迴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文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併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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