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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68)第三章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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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8 07: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2)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1) 羅九6;提后二13。
  (2) 詩一一六11;約三33;詩五4。

註釋:

  4.神是真實的 不論別人怎樣解釋本節經文,我總認為這是拉丁人所謂"對反對而論的必然立場"。意思是說保羅企圖打倒前面的反對。假如"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這兩個提論可以並立,那麼當然是互相通容的,那也就是說神的真實不能因人的虛偽而變為無效。如果保羅在此點上還沒有把這兩個原理相對比,那麼他以後反駁人的異議,並表示神是公義的,雖然他借人的不義來顯明祂的義上也要徒然。所以這意義並非雙關的(非常清楚)--神的信實決不能因人的失信與背道而被推翻,反而更加明顯。他說:"神是真實的,非但因為祂信實守約,也是因為祂成就祂所說的;因為祂說祂的命令要成為真實。另一方面,'人是虛偽的',並不僅是因為人常常違信,也是因為人生來就尋求虛偽而逃避真實。"
  前一句(神是真實的)包含所有基督教哲學的基本原則;后一句(人都是虛謊的)是從詩篇一一六篇11節引來的,在那裡大衛宣告"在人裡面,沒有確實性,從人也得不到真理"。
  這是一個特別的經句,從其中得到非常需要的安慰。因為這就是人的邪惡棄絕並藐視神的話,假如他不回想神的真實並不在乎人的信實,他就常常懷疑神言的真確性。但這怎能與保羅先前所說的一致呢?就是為要使接受神應許的有效、信實,必須在於人這方面。信實是與虛謊相反的。這似乎是很難的問題,但回答這問題並不困難--雖然有人的虛謊,真理因這虛謊受到妨礙,主仍在無路中尋出一條出路,神借著改正祂選民本性生來的不信,並使那不可征服的來服從祂,出現而為一勝利者。需要注意一點,就是保羅在此辯論的是人性的敗壞,而非使人從敗壞中恢復的神的恩典。
  顯為公義 這意思是我們的敗壞與不信決不能廢棄神的信實,反而更顯明神的信實。大衛作見證說他既是個罪人,所以不論神在他身上有如何的決定,神總是公義正直的審判者,並勝過惡人的毀謗,就是反對神之公義的人。大衛所說"神的言語"(中文譯為"你責備人的時候")乃指神所給吾人的判斷。若把此解釋應用到神的應許上去,未免有些太過牽強。"以致"(呂氏新譯新約草稿把that譯為"以致",與原文相合,因中文聖經未譯出)一詞並非歸結語,亦非牽強附會的結語,乃是一種建議性的總結:"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保羅乃是根據大衛的真正而自然的意義來引證這節經文,這由以下的異議即可證明:"假如我們的不義(罪孽)顯明神的義,神的義仍能保持完全嗎?"正如我所觀察的,若果說大衛的意思不是說神本著祂奇妙的護理,從人的犯罪中引出對自己公義的讚美,保羅就是徒然拿這個難題來攔阻讀者。第二句在希伯來文是這樣:"以致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這意思就是說不拘惡人如何反抗,心中不平,企圖消滅神的榮耀,神一切的判斷都是值得稱讚的。但保羅在這裡所根據的乃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聖經,所以在此也適合他的目的。我們知道新約的使徒在引證聖經上往往用比較隨便的言語,而不直接用原文,因為他們以為只要適合他們的題旨就夠了,因此他們並不十分注意自己的用語。
本節經文的應用如下:"如果人的罪必要為彰顯神的榮耀,祂特別是因祂的真理而得榮耀,那麼縱然世人的虛偽也是堅定神的信實,而非推翻神的信實。"雖然"顯為清正"一詞可當被動語氣解,也可當自動語氣解,但無疑翻譯希臘文的人與先知的原意相反,竟將此詞當被動語氣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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