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47)第二章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4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4 00: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註釋: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 保羅在本段經文的前半是攻擊外邦人。雖然他們沒有從主那裡領受摩西律法的宣布與確定,但也不能以此為理由就不當受因罪而有死亡的公正審判,這一點是保羅所反對的。正如他說:"為了公正地定罪人的罪,明文律法的知識是不必要的。"請讀者諸君看一看他們是從事何等的辯護。那就是說他們想本著自己的無知誤解神的憐憫,企圖叫未受福音真光照耀的各國民,得免神的審判。
  凡在律法下犯了罪的 外邦人既因自己的錯誤而滅亡,那麼猶太人也必因律法而定罪。因為關於這件事事先早已宣布了,"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廿七26)。如此說來,猶太罪人的情形更為惡劣,因為他們的被定罪已早在他們自己的法律書中宣布了。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9 05:1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