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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卷三第二章 信仰的意義及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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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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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5 02: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第二章 信仰的意義及其特性
  我們對信仰若有一個較明確的定義,這一切的事就很容易明了了,而讀者也可以了解它的性質和重要性。但讀者應當牢記以前所說過的,上帝賜他的律法給我們作為行為的準則,假若我們對律法稍有違犯,我們將遭受他所指定那可怕的永死懲罰。再者,要按他所要求的去實行律法,不但困難,而且絕非我們能力所能做到,所以若我們僅看到自己和自己的過失,不得不認為自己乃是上帝所拋棄,而面臨著永遠沉淪的人。第三,我們已經說過,只有一個拯救的方法,可以叫我們免於災難,那就是救主基督的出現,天父藉著他就樂意以他無限的良善與仁慈,憐憫我們這些以誠懇信心接受他的仁慈,和以不變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的人。但我們必須研究信仰的性質,看看它怎能使我們以上帝之子的名分而承受天國,因為不是每一種意見,也不是每一種信念都能與信心這麼偉大的事相匹敵。我們研究信仰的本質,更要特別小心謹慎,以免陷入現代一般人所犯的錯誤。世界上許多人在聽到「信仰」一詞的時候,以為那不過是同意於福音的歷史而已。甚至各學派對信仰之爭,也不過把上帝當做信仰的對象,(如我在其他的地方所發覺的)他們徒然引人誤入空想的迷途,而不是引人進入正軌。因為上帝既是「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6:16),必須基督居間為中保,人才可以接近上帝。因此,他自稱「是世界的光」(約8:12),又說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因為「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生命之源的「父那裡去」(約14:6);因為只有他認識父,又把父顯現給相信的人(參路10:22)。
  因為保羅說,除耶穌基督以外,沒有別的事是他所知道的,(參林前2:2);在使徒行傳第二十章中他說,他是勸人信靠基督;在另一處基督對他說:「我差你到外邦人那裡去……叫他們……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7,18)。這使徒告訴我們,上帝的榮光在基督身上向我們顯明,「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后4:6)。不錯,那信心是指對上帝而言,但也必須認識上帝所差遣的耶穌基督(約17:3)。假如我們不是被基督的光明所啟發,我們將完全無法認識上帝。所以上帝把一切榮華交付與他的獨生子,好在子身上顯明他自己;又使基督所賜的福可以表明父榮耀的真像。以前說過,我們必須為聖靈所吸引,激發我們尋求基督,同樣我們也應該知道,不能見的父只能從這個形像中去尋求。這問題奧古斯丁在論信仰之時說得好:「我們應該知道往何處去,和怎樣去法;」隨即又作結論說:「那避免一切錯誤的穩當的方法便是認識那位神人合一的基督,因為我們所要接近的是上帝,我們所藉以接近上帝的是人;而這兩者只能在基督身上找到。」保羅講到信上帝的時候,並無意破壞他平日對信心的教訓,這信心是全靠基督而得安定的。彼得更恰當地把兩者連為一,說:「我們因著他而信上帝」(彼前1:21)。
  二、這樣說來,這罪惡和其他無數的惡一般,完全是生於經院派之將基督蒙上一層面紗,掩蓋了他的真面目;其實,除非我們直接專一地注意他,我們將永遠陷於迷宮。他們不但以模糊的定義減削了,甚而幾乎是完全消減了信仰的一切重要性,而且虛構了「默信」之說,他們用默信這名詞來粉飾無知,以最烈的毒素迷惑一般可憐的人。老實說這觀念不但埋沒了信仰,而且完全毀滅了它。所謂信仰,竟是一無所知,而使認識徒然順從地屈服於教會嗎?信仰不是在於無知,乃是在於認識;不但認識上帝,還要認識神的旨意。因為我們得救,不是靠敏於承認教會所指示的偽真理,或在我們把我們所應當研討的都交給教會。當我們知道,由於基督所完成的復和,上帝對我們是慈祥的父,又知道父把基督賜給我們,為的是叫我們得著公義,成聖,和生命,我敢說,我們是由於這個認識,不是放棄認識,而得以進入天國。因為使徒所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若是指人默信那自己所不了解,也不加以研究的事是不夠的;他必須對神的良善有明確的認識,因為我們之稱為義就是包含在這良善之中。
  三、我不否認,因我們的無知,現在有許多事還是模糊不清,將來也要如此,直等到我們擺脫了肉體的負擔,和上帝更加接近的時候。關於這些問題,最好是保留判斷,堅決地與教會保持一致。但在這個託詞之下,以信仰的雅號尊稱無知與謙虛的結合,是極端的荒謬。因為信仰在乎對上帝和基督的認識(約17:3),而不是在乎對教會的尊敬。我們知道,他們如何以這捏造的觀念構成一座迷官,以致一般無知淺見的人不知辨別,凡在教會名義之下所指示的,無不視為神諭,熱心接受;有時甚至連最大的錯誤也盲目接受。雖然這是終必毀滅的盲信,他們卻辯稱,那不是他們的確定信仰,乃是一種以教會是否如此信仰為條件的信仰。因此他們詭稱真理是在錯誤中,光明是在黑暗中,真知識是在愚昧中。我們不必多費時間駁斥他們,只勸告讀者把他們的教理和我們的教理作一番比較,因為真理的本身即足以駁倒他們。他們的問題不在乎信仰是否包括在無知的余物中,但他們堅持說,對於未知的事物只要同意教會的權威和判斷,雖為無知所惑,甚而故意縱容無知,也是有真信仰的人,彷彿整個聖經並沒有告訴我們,知識是必須與信仰相結連的。
  四、我們承認,當我們在世作客之時,我們的信仰是默從的,不但因為我們對許多事還不了解,而是因為錯誤如雲霧般地包圍我們,以致我們對一切事物的認識很不完全。那最完全之人的最大智慧是在於以忍耐溫順,努力向前,不住改善。所以保羅勸告信徒,若他們彼此意見有所不同,就要等待進一步的啟示(腓3:15)。經驗告訴我們,直到我們解除肉體的束縛,我們的知識與我們的心愿相去不知多遠;我們每天讀經,常遇疑難,這就足以證明我們的無知。上帝用這界限約束我們,叫我們謙虛,給每人分配多少的信心,叫甚至飽學的教師也得學習。我們可以基督的門徒在未蒙完全開導時作為這默信的榜樣。我們知道他們最初受教是如何地困難;他們甚至在最小的事上也躊躇猶豫;甚至在傾聽夫子訓誨之時,仍然沒有多大的長進;當他們得到婦女們的通報,跑到墳墓去之時,還是如在夢中。基督既已證明他們的有信,自不容我們說他們完全沒有信心;其實,假如他們不相信基督要從死里復活,他們自然不會對他再有關切。那些婦女並非因迷信而以香膏塗抹那死者的身體,以為他復生是沒有希望的;不過雖然她們相信他的話,知道那是真實可靠的,但那依然盤據在他們心裡的無知,使他們的信心陷在黑暗中,以致他們非常地駭異,不知所措。所以說,當他們看見基督的話業已為事實所證明,最後就相信了;這不是說他們的信仰在這時候開始,而是那在他們心裡好像死了,其實是潛伏著的信心種子,現在才生氣勃發地滋長起來。所以他們有了真實的,卻是默從的信仰,因為他們尊基督為唯一的老師;他們既受他的薰陶,就相信他是他們的救主,他們相信他是來自天上,好藉父的恩惠把他所有的門徒帶到天上。其實每一個人的信仰總混雜著一些不信的成分的,這一點我們毋須再尋找比這更熟悉的證據了。
  五、有時我們所稱為默信的,若嚴格地說,無非是信仰的準備。福音書說有很多人相信,可是這些人雖然欽敬基督的神跡,對福音的教理卻沒有多大的認識,所以最多只有相信他是彌賽亞而已。那種引他們樂意順服基督的尊敬之心,雖被稱為信仰,其實不過是信仰的開端而已。例如,那相信基督關於他兒子可得醫治的大臣,按照福音書的見證,當他回到家裡的時候,他又再相信了(約4:50-53)。這就是說,他最初把基督的話當做神諭;不過,以後他專心致志地順服他的權威,接受他的教義。我們應該知道,他是順從和勇於學習的;那第一個「信」是指一種特殊的信心;第二個「信」是指把他列在那以自己的名字奉獻與基督的門徒中的。約翰以撒瑪利亞人為例;他們因相信那婦人的報告就急切地跑到基督跟前,又在聽了基督說話以後,就對那婦人說:「現在我們信,不是因為你的話,是我們親自聽見了,知道這真是救世主」(約4:42)。這樣看來,那些還沒有進入信仰的最初境地,僅傾向於順從的人,也可以被稱為信徒,這不是按照嚴格的意義來說,乃是因為上帝仁慈地把這偉大的榮譽歸給虔敬的心。但這種求進步的順從之心,與那些因受羅馬教徒所捏造的默信之影響而麻木了的人,是有很大差別的。如果保羅嚴厲責備那些「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 的人(提后3:7),那末,那些專事研究而故作無知的人,又是何等的可恥!
  六、因此,對基督真正的認識,在乎接受他為父之所賜,帶來了福音的;他既是我們信仰的對象,若沒有福音的指導,我們就不能正當地接近他。福音給我們開了無限恩惠的寶藏,若沒有那些寶藏,基督對我們便沒有多大的益處,保羅把信仰與教理看為不可分開的,所以說,「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神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弗4:20,21)。我卻不將信仰限於福音範圍內,我承認摩西與先知們所傳的足以建立信仰;不過因為福音對基督有更充分的表現,所以保羅說得對,「這是信仰和真道的話語」(參提前4:6)。因此在另一處,他認為信仰廢了律法(加3:23-25)意思是福音是新的教訓,因為基督一現身作為我們的夫子,他就使父的慈悲更加發揚光大,而我們的救恩有更顯明的見證。那麼,我們的比較方便的解釋方法,是依次由類降到種。第一,我們必須知道,信仰與道有永恆的關係,兩者不能分開,正如光線之與太陽,所以上帝藉著以賽亞說:「你們側耳而聽,就必得活」(賽55:3)。道是信仰的源泉,可由約翰的話看出來:「但記載這些事,要叫我們信」(約20:31)。詩人也勸百姓相信,說:「惟願你們今天聽他的話」(詩95:7);聽即是指信而言。最後,以賽亞書認為教會的兒女所以與外人不同,是在於前者是他的門徒,受他的教訓(參賽54:13)。假如這利益是大家所共有的,他為什麼只對少數人說呢?同樣,福音書總是把「信徒」和「門徒」作為同義字,尤其路加和使徒行傳,常有那樣的用法;在使徒行傳第九章,他把門徒這名詞用到一位婦女身上。因此,若信心對應針對著的目標稍有偏移,就喪失了它原來的性質,流為無定的盲信,陷心靈於歧途。這道是支持信仰的基礎,一旦離開了它,信仰就不免崩潰。沒有道,即沒有信仰。我們在這裡不用爭論傳布那產生信仰的上帝的道是否需要人的工作,這一點我們將留在別的地方討論;但我們敢說,那傳與我們的道的本身無論怎樣傳來,是好像一面鏡子,叫信仰在其中可以看見上帝。所以不論上帝是否借用人,或完全靠自己的權能運行,他總是以道向他所要吸引的人表現自己(參羅1:5)。因此,保羅把信仰解釋為對福音的服從,而稱讚信心為供獻的祭物(腓2:17)。信仰所了解的,不但是一位上帝,主要地乃是認識他對我們的旨意。因為我們要明白他是什麼,遠不如明白他對我們是怎樣的重要。所以我們知道,信仰就是從上帝的道所得來關於他對我們的旨意的認識。信仰的基礎是在於預先相信神的真實性。若心中稍存疑惑,便動搖了道的權威,或者根本沒有了道的權威。除非你毫無疑義地承認,凡出自上帝的,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否則,只有信上帝為真實無欺是不夠的。
  七、但人心既不因上帝的每一句話而發生信仰,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研究到底和信仰有特殊關係的,是道中的哪一部分。上帝對亞當說:「你必定死」(創2:17);又對該隱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創4:10);這些聲明非但不足以建立信仰,反足以動搖信仰。我們不否認,信仰總是應該承認上帝的真理,不論是在什麼時候或以什麼方式說出的,且不論那真理的內容怎樣;我們現在只要研究,信仰在神的道中有什麼可作為根據的。當我們良心所面對著的都是憤怒和報復的時候,它怎能不恐懼戰慄呢?如果它所恐怖的是上帝,它怎麼不會逃避他呢?可是,信仰應該尋找上帝,不應逃避上帝。這樣,我們對信仰好像還沒有一個完全的定義,因為對神的一般旨意的認識,不能算為信仰。既然神旨意的宣布常產生恐懼和憂虞,我們倒不如注意神的仁愛或憐憫,這樣必使我們與信仰的本性更接近些。在我們知道救恩是存在於上帝以後,我們必被吸引去尋找他;神為我們貯備了救恩,是由他聲明救恩是他所特殊注意的而得到證實。上帝恩典的應許是人心惟一可靠的根據,所以我們需要這種應許,以保證他是我們慈祥的父,否則我們便無法和他接近。所以,憐憫與真理,在詩篇中是相提並論的;因為如果上帝不以他的憐憫引我們到他那裡去,認識他的真理性,那就對我們無所補益了;如果他不是親口應承,我們也無從接受他的憐憫。「我已陳明你的信實,和你的救恩;我未曾隱瞞你的慈愛和誠實……願你的慈愛和誠實常常保佑我」(詩40:10,11)。又說:「主啊,你的慈愛上及諸天;你的信實達到穹蒼」(詩36:5);「凡遵守他的約的人,主都以慈愛誠實待他」(詩25:10)。又說:「因為他向我們大施慈愛;主的誠實;存到永遠」(詩117:2);「我要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詩138:2)。先知所講說的意義與這相同,上帝的應許是仁慈和誠實的,我不必再引證。若不是上帝先行證實他對我們的善意,既不含糊,亦不隱諱,那麼,我們若斷言他對我們是慈祥的,就未免近於武斷了。但我們已經知道,基督是上帝之愛的唯一保證,若沒有他,上帝的恨與怒的徵候必處處顯出。因為除非我們對神之良善的認識到了能叫我們去依靠它的程度,這種認識就沒有多大的益處,而我們就應當排除那含有疑惑,不一致,常變,和猶疑不決的認識。人心盲目黑暗,對神的旨意不能滲透;人心既永遠猶疑無定,就無法有堅定的信念。所以我們的心思必須有外來的光照和啟迪。庶幾我們對上帝的道能有充分的信仰。所以,假如我們說,信心是對神的仁愛的一種不變而確實的認識,這認識是以基督那白白應許的真實為根據,並藉著聖靈向我們的思想所啟示,在我們心裡所證實的,那麼,這就是信的一個完全的定義。
  第八至第十一節、駁斥經院學者的默信論——從略
  十二、再者,信仰雖是對上帝的愛的認識,和對他的真實性的信念,但有人容易失掉了神愛的感覺,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這種感覺與信仰雖有相似之處,在本質上卻大有區別。我承認,上帝的旨意是不變的;他的真理始終是一致的。但我認為那些被上帝所擯棄的人,總不能識透聖經里專為蒙選之人所預備的奧秘啟示。他們不會了解上帝的旨意是不變的,也不能以恆心皈依他的真理,因為他們所依靠的乃是容易消滅的情感。正如一株栽植不深的樹,不易生根,雖在短時間內也能長葉開花,甚至結實,但不久就枯乾了。最後,因第一人的背叛正道,足以在他心思與靈魂上消滅了神的印象,如果上帝把一線光明開導叛徒,以後又叫那一線光明消滅,這是用不著驚異的,也沒有任何事物能加阻撓。他讓某些人稍為領略福音的知識,卻把這知識豐滿地灌輸給另一些人。但必須牢記,不論選民的信仰如何軟弱,上帝的靈既是他們得兒子名分的確實保證,所以他在他們心中的印記是決不會被消滅的;但叛道者只有瞬息消失的一線微光;我們不能怪聖靈欺騙了人,因為他待他們與選民不同,不把生命灌注在他所撒在他們心裡的種子,叫它有永遠不朽的生命。我要進一步說,我們從聖經和日常的經驗中明明知道,被擯棄的人也有時被神的恩惠所感動,在他們心中必然發生互愛的希望。例如,掃羅有一個時候確有愛上帝的敬虔意向,為他的仁愛所吸引,而領略父的愛。但上帝父愛的信念在叛道者的內心並非根深蒂固,因此他們不是以兒女至誠之愛愛他,乃是為圖利的傾向所支配;因為愛的靈只賜給基督,好叫他把這靈灌輸與各肢體,保羅以下所說的話自然是只及於選民:「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這愛產生了我以前所說的祈求的信念。另一方面,我們知道上帝對他的兒女發怒,雖然他還是愛他們。他並不真的恨惡他們;只不過以忿怒使他們畏懼,挫折他們的驕氣,除去他們的怠惰,和促使他們的悔悟。所以他們知道他是因他們的罪向他們發怒,同時對他們又滿有慈愛;他們誠懇地求上帝息怒,並以信任和寧靜的心懇求他的扶助。可見信仰不是那沒有真信仰之人所能假造的;當他們倉惶間為強烈的情緒所驅使,就為錯誤的意見所欺騙。毫無疑問,怠惰在他們心裡根深蒂固,使他們不能好好地反省。這一類可能就是約翰所指的人,他們雖相信耶穌,而「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也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4,25),如果不是有許多人偏離了共同的信仰(我稱它為共同的信仰,因為在暫時和永遠的信仰之間有很大的類似之點),基督不會對門徒說:「你們若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1,32)。他對那些接受了他的教理之人說話,勸他們增加信心,庶幾他們所接受的光不會因他們的怠惰而消滅。所以保羅把信心看為選民所特有的(多1:1),是表明許多人的滅亡是由於沒有活的根苗。同樣,基督也在馬太福音中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父所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15:13)。那欺上帝而欺人者所犯的是更虛偽的大毛病。雅各對這一類以虛偽污辱信仰的人,深致不滿,(參雅2:14)。若不是有很多人僭妄,以無為有,自欺欺人的話,保羅就不必要求上帝的兒女須具「無偽的信心」(提前1:5)。他把好良心比做一個載著信心的船,因為許多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前1:19)。
  十三、我們必須記得「信仰」這名詞的雙關意義,信仰時常是指健全的虔敬的教義而言,好像我們剛才所引證,和保羅在同一書信中所講:作執事的「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信仰(即真道)的奧秘」(提前3:9)同樣,他又預言:有人「離棄信仰」(提前4:1)。當他說提摩太「在信仰的話語上,得了教育」(提前4:6),也是同一意義。他又說:「你要避免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信仰」(提前6:20,21)。這就是他在別處所說,那些「在信仰上是可廢棄的」人(提后3:8)。因此,他要提多「責備他們,使他們在信仰上純全無疵」(多1:13);他所謂的「純全無疵」,不外乎是那容易因人的動搖而敗壞退化的純正教理,既然「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基督裡面藏著」(參西2:3)而只是充滿信心,所以信仰的意義即擴大到全部屬天的教義,二者不可分開。在另一方面,有時候信仰是限於某一特種事物,例如馬太所說:「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太9:2;可2:5),就是指那些從房頂上把癱子縋下來的人;基督又因百夫長的信心而希奇說:「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太8:10)。百夫長也許只以愛兒獲治為念,可是,他卻以耶穌僅僅的回答為滿足,並不強求他親臨,他的信心就因此大蒙讚揚。我們剛指出,保羅把信仰看為神跡的恩賜;這信仰就是那些既未經上帝之靈的重生,也不是誠懇地敬拜他的人所具有的。在另一地方他又用這字句來指那在信心上造就我們的教訓,因為他說信仰可以廢止,無疑是指現在教會對我們軟弱的那有幫助的服務。這樣的講法分明是一種比喻的意思。不過聖經有時把虛偽的宣言,或僭越信心之名的事當作信仰,這樣濫用名詞不見得比以腐敗邪惡的敬拜當作敬畏上帝更不正確;例如聖經常常提及那些移徙在撒瑪利亞一帶的外族,說他們畏懼假神和以色列的上帝;這無異是將天地混為一談。我們現在所追問的乃是:使上帝的兒女和不信者有別的那信仰是什麼?我們藉以向上帝我們的父祈求的那信仰是什麼?我們藉以由死入生的那信仰是什麼?和我們永恆生命與救恩的基督藉以住在我們心裡的那信仰是什麼?我想,關於這信仰的力量和性質我已經簡明地解釋過了。
  十四、讓我們把定義的各部分再加以考驗吧;一經仔細考慮,我想便沒有懷疑的餘地了。我們稱之為知識,不是指人感覺所及對事物的了解而言。因為這種知識極其優越,以致人想得到它,就非有超越人心的思想不可。得到這知識的思想對自己所看到的並不了解,不過因為它相信它所不能了解的,就憑這確實的信念所了解的,比憑運用它自然才能去了解人的事物更清楚。保羅說得很好:「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3:18)。保羅的意思是說,我們心靈憑信仰所了解的是絕對無限的,而且這種認識遠超過一切的了解。不過,因為上帝已把他旨意的奧秘「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西1:26),顯明給他的聖徒們,所以「信仰」在聖經中被稱為「真知」((西2:2);約翰稱之為一種認識,說,信徒知道他們是上帝的兒女(參約壹3:1,2)。他們有確定的認識;不過他們的確定是由於對上帝的真實性所有的信念,而不是由於理性的證明。保羅的話也是指這一點:「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為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后5:6,7)這即是說,我們憑信心所認識的事物,不是眼所能見到的。因此,我們可以斷言,信心的認識是在於確定,而不在於了解。
  十五、信仰的恆性就是一種確實不變的知識。信仰不容有躊躇和變動的意見,也不容有含糊混雜的觀念,它需要完全與確定,是經得起試驗與證實的。但因不信已深入人心,所以雖然許多人口頭上承認上帝是可靠的,然而若非經過最大的努力,無人能確信這句話的真實性。特別在試煉來臨的時候,猶豫和不斷就將把隱藏著的過失暴露出來。聖靈極力讚揚神的話的權威不是沒有理由的;其目的是在補救我以前所提出的那種毛病,好叫上帝的應許完全為我們所信任。大衛說:「主的言語,是純凈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詩12:6)。又說:「主的話是煉凈的,凡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詩18:30)。所羅門以約略同樣的話證實這件事:「上帝的言語,句句都是煉凈的」(箴30:5)。既然詩篇第一百十九篇幾乎完全在討論這一問題,所以不必再引其他的見證了。每當上帝把這話傳諭我們,無疑地他是間接責備我們的不信;而目的不外是要除掉我們內心的邪惡的疑惑。又有許多人,他們對神的憐憫所有的觀念不足使他們得到多大安慰。因為他們心中困擾,不知道上帝對他們是否施仁慈,因為他們過份地限制了那他們自以為充分相信的仁慈。他們自己這樣想:他的憐憫是偉大而豐富的,賜給許多的人,又準備叫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只是不知道是否也可以達到他們,或他們可以達到它。這在中途停頓了的思想是不完整的。所以這不但不能叫內心平安,反而叫內心惶惑。但聖經所謂「充足的信心」的意義是十分不同的;對有這種信心的人,上帝的仁慈是清楚顯示的,使他無可置疑。若我們沒有這種甜蜜的真感覺與經驗,就不會有「充足的信心」。因此保羅推論,信仰生信任,信任生勇敢;他說:「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裡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上帝面前」(弗3:12)。這些話暗指著,除非我們能勇敢寧靜地來到神的面前,我們就不會有正當的信仰。這勇敢只從我們對神的仁愛和我們的救恩有堅定的信任而生,因這事實,「信仰」這名詞亦常當作「信任」解。
  十六、信仰主要的關鍵,即是不要認為上帝仁慈的應許,是他只賜與別人,而不是賜與我們自己的;卻要誠心接受,把那些應許看為我們自己的。於是我們有了信任,這即是保羅在他處所稱為「平安」(羅5:1);不過或者有人寧願把平安看做信任的結果。信任即是一種保障,使良心在神的審判台前泰然自若,若沒有這保障,良心就不免驚惶失措,除非它或者暫時忘卻上帝與自己的話。其實那種忘卻也只是暫時的,良心不能長久如此,卻因不住記憶起神的審判而心驚膽戰。總之,除非人堅信上帝對他是慈祥仁愛的父,認為上帝的各種應許是對他說的,除非他對救恩有毫不懷疑的指望,他就不是真信徒;正如使徒說:「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來3:14)。他在這裡是假定一個人若不自信為天國的繼承人,他在上帝裡面就沒有良好的希望。我敢說,那不依靠救恩,和大膽地戰勝魔鬼與死亡的人,就不是信徒;如同保羅在他那優美的結論中所告訴我們的:「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8:38)。照樣,這位使徒又認為「我們心中的眼睛」,並未「照明」,除非我們對他恩召我們獲得的永恆基業有了指望(弗1:18)。而且他隨時隨地諄諄告誡,除非我們從神的仁慈獲得信念,我們即不會對它有正確的認識。
  十七、但有些人要反對,以為信徒的經驗和以上所說的大有出入;信徒雖認識上帝對他們的恩典,然而內心不但時常感覺不安,而且有時還非常戰慄恐懼。那攪擾他們內心的試探既非常強大,以致和我們所談及的信心保障似乎難得相容。所以,如果我們要支持我們所提出的教理,就必須解決這一個困難。我們告誡說,信心應當堅定實在,我們所想的並不是毫無疑惑的確實,或毫無困擾的安全;我們卻要承認,信徒的內心不住地與自己的疑惑衝突,他們的良心絕非平穩寧靜,不受風暴所侵擾的。然而在另一方面,他們雖有苦難,我卻不承認他們會失去對神的仁慈的信任。聖經關於信心所描寫的,以大衛的實例,尤其是他一生的經歷,為最透徹。可是,我們從他那無數的申訴即可知道他的內心並不是始終寧靜的。我們可隨便舉少數例子說明。大衛因情緒騷動而責備自己的心靈,豈不是因為他自己的不信而忿怒嗎?他說:「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上帝」(詩42:5)。自然,這種驚恐即是沒有信心的明證,彷彿以為他自己為上帝擯棄。在另一地方,我們也發現更明顯的申訴:「我曾急促的說,我從你眼前被隔約」(詩31:22)。在另一地方,他以焦急難過的困惑心情和自己爭辨,甚至對上帝的本性也發生爭議,說:「難道主要永遠丟棄我,不再施恩么?」繼而又說更加嚴厲的話,「我說,我將跌倒,這是至高者右手的轉變」(參詩77:7,9,10)。他在失望之餘,以為自己毀滅了;他不但承認自己為疑惑所困擾,而且認為在衝突中被征服,一切都完了;因為上帝已把他丟棄了,過去一向支援他的手,變為摧毀他的手了。所以他所說,「我的心啊?你仍要歸安息」(詩116:7),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他在困難中已歷盡起伏無常的變化,不過說起來也稀奇,在這樣的震蕩中,信仰還是支持著信徒的心,正如棕樹一般,欣欣向榮,並不因任何負累而減少生機;比方大衛,似乎不能支持了,卻仍然深自譴責,不斷地指望上帝。誠然,一個與自己的弱點奮鬥,在憂患中堅持信心的人,可算已經得了相當的勝利了。關於這一點,可以一段經文為證:「要等候主,當壯膽,堅固你的心;我再說,要等候主」(詩27:14)。他責備自己膽小,一再承認自己常受各樣不安所騷擾。同時他非但不滿意自己的過失,而且切望改正。如果我們嚴格地考查他的品性和行為,拿他和亞哈斯比較,就會發現很大的區別。以賽亞被派遣去安慰這不信和偽善的國王,說:「你要謹慎安靜,不要心裡膽怯」(賽7:4)。但這個信息對他有什麼效果呢?正如以前說過,「他的心就跳動,好像樹林中的樹,被風吹動一樣」(賽7:2),他雖聽到應許,還是不斷地顫慄。所以,不信之心所應得的報應就是:那因恐懼戰慄,而不以信心打開自己門戶的人,當試探的時候便離開了上帝;反之,受試探折磨的信徒,雖不免困難波折,終必脫離痛苦;他們又因為認識自己的無能,和詩人一同祈禱說:「求你叫真理的話,總不離開我的口」(詩119:43)。由這些話我們知道,他們有時候啞口不言,彷彿他們不再有信心;但我們知道,他們既沒有失敗,也沒有退後,卻忍耐地奮鬥,以祈禱鼓舞自己的精神,不為放縱所陷溺。
  十八、為使這個問題易於明了起見,必須再想到靈肉的劃分,這在另一地方我們已經注意到了。一個虔敬的心能覺得自己心中有兩種不同的情緒:一方面由於認識神的仁慈而喜,一方面由於感覺自己的不幸而憂;或依賴福音的應許,或因自己的罪孽而戰慄;或因獲得生命而欣慰,或因畏怯死亡而張皇。這一切差異都是由於信仰的不完全,因為我們在今生中總不能達到那麼充分的信仰,得以毫無疑惑。所以那在肉體中的不信常與心中的信彼此衝突。那麼,如果在信徒的內心有疑信參半的事,我們豈不是應當承認,關於神對待我們的旨意,信心並沒有明確的,卻只有模糊的認識嗎?決不如此。因為我們若受各種思想所引誘,我們並不因此完全被剝奪了信仰;雖為疑惑所煽動,也不會因而陷於深淵;雖不免動搖,卻也不致完全被推倒。因為這競爭不變的結果即是:信心畢竟要克服那包圍它,使它好像處在岌岌可危地位上的一切困難。
  十九、現在可作結論如下:一旦有了最小的一點恩典浸潤到我們的內心,我們就開始認識神對我們是寧靜,和平與慈祥的;這誠然是一幅遠景,但卻非常明朗;足以叫我們知道我們沒有受騙。以後,按照我們的進步(因為我們應當繼續不斷地進步),我們與遠景逐漸接近,因而對他有更確切的認識,久之習以為常,便與神更加熟識了。因此可知,一個獲得啟發而認識上帝的心靈,最初不免無知,以後無知才逐漸地消除。可是,心靈並不因對某些事的無知,也不因所見事物的模糊,而無法獲得對神旨意的明確認識,而這認識確是信仰的主要成分。正如一個被囚在監獄里的人,因為陽光只由一個小小的窗口射進去,他雖不能窺見太陽,卻能窺見陽光的燦爛,並由它獲益;這樣,我們這些為地上屬肉體的枷鎖所束縛的人,雖在黑暗包圍中,但仍舊為上帝的光華所照耀,足以叫我們得著真保障,發現他的仁慈。
  二十、使徒在各處把這兩種思想向人諄諄告誡。他說:「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林前13:9,12)。這是說明我們在今生所得的那真正屬神的智慧是何等微小。雖然這些話不僅是指我們在肉體負累下勞苦歇息之時,信心是不完全的,也是指,我們的不完全使我們不得不加緊以信心追求進一步的認識;可是,他提醒我們,我們有限的才智是不足以了解無限的事物的。保羅所說的是指整個教會;不過我們每一個人都為自己的無知所蒙蔽,以致無法達到應有的進步。使徒在另一地方也說了,甚至最微小的信心也使我們有安全確實的經驗;他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像」(林后3:18)。那樣的無知必然包括懷疑與惶恐,尤其因為我們的心必順著自然的本能而傾向於不信。此外,還有無數的試探常常猛烈地攻擊我們。更重要的,我們的良心既為罪的重擔所壓抑,有時就暗中訴苦,有時譴責自己,有時暗自埋怨,有時公開抗拒。這樣說來,若不是憂患發現了上帝的忿怒,就是良心發現了本身是上帝忿怒的原因。因此,不信之心拿出了武器來克服信心,且不斷地告訴我們,上帝對我們發怒,與我們為敵,因此我們不能指望得著他的幫助,反要怕他作為我們不兩立的仇敵。
  二十一、信心以上帝的道維護自己,以抵禦一切外來的攻擊。當試探告訴我們上帝是我們的敵人,因為他對我們發怒。信心即回答說:甚至當上帝使人受苦之時,他也是慈悲的,因懲罰是生於愛,而不是生於怒。如果硬說上帝是罪的報應者,信心將回答說:他寬恕罪人,無論在什麼時候,凡罪人祈求赦免,沒有不獲應許的。故凡虔誠的人,不論受如何困擾,終必勝過一切困難,決不容許自己對神愛的信念動搖。一切擾亂他的內爭,結果必更堅立了他對上帝的信念。聖徒們的經驗可以證實這事:當他們深覺上帝的報復時,他們依然把苦衷向上帝申訴,當上帝似乎沒有聽見他們的申訴之時,他們還是繼續呼求他。若他們不指望從上帝得安慰,他們又何必向他申訴呢?除非相信他必援助,他們決不向他祈求。所以那受基督責備為信心軟弱的門徒,雖以為將要喪命,仍然懇求他的援助(參太8:25)。他雖責備他們信心軟弱,但並不否認他們是他的兒女,或將他們列為不信者,不過要他們糾正自己的錯誤就是了。所以我們可以重述以前所說過的意見,即是在一個虔敬人心裡的信心是永不至完全被剷除的;它雖不免動搖,但仍舊根深蒂固;它的光焰也許隱藏在餘燼中,卻永不至完全熄滅;這足以證明,真道是不滅的種子,將結出與自己同樣的果實,它的生機絕不會完全消滅。雖然聖徒失望的最大原因乃是恐懼上帝將伸手毀滅他們,但約伯的希望是那麼堅定,使他能夠說,即使他為上帝所殺,他仍然要繼續信任他(伯13:15)。可見不信並非在虔敬者的內心作主,而是從外向心靈襲擊;它的武器並不足以致人於死命,只不過困擾他們或使他們遭受(可蒙醫治的)創傷而已。按照保羅的看法,信心好比一面盾牌,可以抵禦兇器,最少可以抵擋武器的攻擊,叫它不能擊中要害。所以,信心之動搖恰如勇士一時被戈矛猛擊,不得不回后稍退,藉以更換位置;但信心負傷就如同盾牌受擊損壞一樣,卻沒有被刺穿。因為虔敬的人不難復原,而與大衛同聲說:「我雖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詩23:4)。在死蔭的幽谷中行走誠然是毛骨悚然的事,不論一個人的信心怎樣堅定,也不能不恐懼。但他一想到有上帝與他同在,而且關懷他的蒙救,恐懼便立刻變為安全。正如奧古斯丁說:「不論魔鬼反對我們的工具如何有力,如果他不能佔有信仰所居住的心,他仍無法接近我們。」所以,若我們根據事實判斷,信徒不但必從戰場上安全歸來,而且可以賈其餘勇,再上前線;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說得很好,「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5:4)他所謂勝利,不是一次或幾次戰役的勝利,或某一戰役的勝利,乃是在千撞萬擊之下勝過全世界。
  第二十二至二十四節、論信仰與畏懼的互相關係——從略
  二十五、伯爾拿以同樣的推理方式,在《說教》第五篇《論殿的奉獻》中討論這一問題。他說:「藉著上帝的仁慈,有時在默想靈魂之事時,我發現它彷彿有兩種相反的特徵。如果我從它的本身去看,我覺得它其實是空虛而已。我們現在何必列舉它的一切不幸,說它如何罪惡貫盈,如何陷在黑暗之中,如何為外物所引誘,如何放縱私慾,如何受情慾所制,如何充滿幻想,如何習於為惡,以及如何充滿不名譽的事和紛亂呢?以真理的眼光看來,甚至我們的義也不過是「污穢的衣裳」(賽64:6),那麼,我們所承認的不義將受什麼審判呢?我們「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6:23),那麼,人無疑是與虛空相若;人被貶為一無所有;人就是一無所有。然而上帝所褒獎的人,如何是完全空虛的呢?上帝的心所繫念的人,真是一無所有嗎?弟兄們,讓我們再振作罷!雖然我們在心裡是一無所有,但在上帝的心裡也許我們不是完全空虛的。仁愛的父啊,不幸之人的父啊,你多麼專心顧念我們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可是我們若真是一無所有,又如何能做你的財寶呢?在你面前,萬國等於無物,也必須被看作無物。因為他們是在你面前,而不是在你裡面,按照你真理的審判他們是無物,但是按照你寬大的憐憫就不是如此。你使無變為有(羅4:17);這樣看來他們本來是無,然而也是有;就自己看來,他們是無有,然而就你看來,他們是有;按照保羅的解釋:「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此後,伯爾拿又說,在這兩個意見當中有一種奇妙的聯繫。凡彼此有聯繫的事物,當然不至於互相摧殘。他在結論中對這點有更清晰的說明:「如果我們從這兩方面來考驗我們的處境——一方面我們毫無所有,另一方面又大有尊榮,——我覺得我們的誇耀似乎受約束,其實可能更加增強,叫我們不是以自己誇耀,乃是指主誇耀。我們試想,假如他定意要拯救我們,我們必立刻獲救,得到新的生命,但我們不如升到更高更廣的一層境界,尋求上帝的城,他的殿,他的室,和他的配偶。我沒有忘記以敬畏之心說,我們是有,不過只是在上帝的心裡才有;我們是有,不過只是由於他的恩惠,不是由於我們自己的功勞。」
  二十六、那普遍地給與各聖徒的敬畏上帝的心,就是有時候被稱為「智慧的開端」(詩111:10),有時候稱為「智慧」本身的(箴1:7;9:10;伯28:28),雖只是一件事,卻是由於對他有雙重認識而來的。因為上帝要我們尊敬他為父,也尊敬他為主。所以凡真心要敬拜他的,必須順從他的命令,如子之事父,如仆之事主。上帝藉著先知稱子對父的恭順為尊敬,稱僕人之順服為敬畏;他說:「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瑪1:6)。在這兩者中他雖加以區別,你卻知道他又把兩者並為一談。這樣,我們對上帝所存畏懼之心,應是合尊敬和畏懼為一的敬畏。一個心靈同懷這兩種情感並不足為奇;因為即使沒有地獄,凡想到上帝是我們怎麼樣的一個父親的人,必有充分理由恐懼他的不悅,甚於恐懼死亡。因我們的天性習於放縱犯罪,必須用各種方法約束它,所以要考慮到一切不義都是上帝所厭惡的。我們存活於他的權力之下;那些以邪惡的生活惹他忿怒的人,必無法逃避他的報應。
  二十七、約翰所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著刑罰」(約壹4:18),和我們所講的並不衝突。因他是指不信的恐懼,而在不信者的恐懼與信者的敬畏之間有很大的差別。惡人之敬畏上帝並非怕觸犯上帝;但因為知道他擁有懲罰的權力,所以一聽到他的忿怒,就不免戰兢恐懼。他們怕上帝的忿怒,因為他們無時不在憂慮焦急之中,隨時恐懼這忿怒臨到他們頭上。照我們所已經說過的,信徒所怕的不是刑罰,乃是上帝的厭惡,不過他們比較謹慎,雖不恐懼刑罰。卻不願引起他的刑罰。所以保羅對信徒們說:「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或作不信之人)」(弗5:6;西3:6)。他不是以忿怒威嚇他們,乃是勸他們想到上帝將因不信者的那些已經數算過的罪行而生的忿怒,免得信徒激動他的怒氣。不過惡人往往難得為恐嚇所動;反之,因他們頑強和冥頑不靈,當上帝從天上大發雷霆的時候,如果只限於語言,他們仍必恃強反抗;但若遭受他的打擊,他們就不得不恐懼了。這是普通所謂奴隸性的恐懼,與真誠自願的孝敬是相反的。有些人因好奇而提出介乎這兩者之間的一種恐懼;因為那受制的奴性感情有時候可以征服人心,叫人自願地趨向於敬畏。
  二十八、我們知道那為信心所追求的神的仁慈是包含著永生和救恩。當上帝親自向我們保證他的愛,他的慈祥愷惻,使我們到了無善不備的地步,我們的救恩更有了保證。詩人說:「上帝啊,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詩80:3),所以聖經以上帝「廢掉」了一切「冤讎」(弗2:14,15),和以仁慈接待我們為救恩的總結。這即是說,上帝既與我們復和,就沒有危險,而我們所做一切都必順利成功。所以信心既認識上帝的愛,就有了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和一切幸福的堅固保證;但這保證是由神的話而來的。信心並不應許今世有長生、榮譽,和財富,因為主沒有為我們安排這樣的事;但叫信心滿足的保證,乃是我們在今生無論怎樣睏乏,上帝決不離開我們。然而主要的保證是有關來生的希望,而這是上帝的道所應許的,毫無疑義。不論世上的災害怎樣臨到上帝所愛的人,卻不能阻撓神的仁愛,使之不成為完全幸福的根源。我們之所謂完全幸福,其命意乃指上帝的恩典為一切幸福的根源,一切幸福都是由這根源所發出的。我們可以看出來,聖經不僅在討論永遠拯救,即在討論任何種幸福之時,也都叫我們注意上帝的愛。所以大衛說,「上帝的慈愛「在虔敬人的心中「比生命更好」(詩63:3)。最後,即令我們能隨心所欲,若對於上帝的愛憎沒有把握,我們將受咒詛,且不免處悲苦中。但若上帝父愛的臉孔照耀我們,甚至我們的苦難亦將成為幸福,因為苦難將成為我們得救的助力(參羅8:39)。所以保羅在列舉一切可能發生的災難以後,就誇耀說,它們決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在他的祈禱中,他都是以提到上帝的恩典為開始,認它為我們幸福的根源。大衛也照樣把上帝的恩典和那驚擾我們的恐懼對立起來,說:「我雖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詩23:4)。除非我們以上帝的恩典為滿足,且完全接受詩人的話:「以主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選擇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33:12),我們的心思必不免時常動搖。
  第二十九及三十節、論信仰是從白白的應許而來的——從略
  三十一、由以上所說的,我們可以推論,聖經對信仰之為必要,正如活的樹根對果實之為必要一般;因為按照大衛的意思,只有認識上帝聖名的人才可以信靠上帝(詩9:10)。但這樣的認識不是出自人的想像,乃是上帝自己本乎他的仁愛所給與人的見證。詩人在別處又證實說:「你照你的話,就是你的救恩……」(詩119:41);又說:「求你救我,我仰望了你的言語」(詩119:146,147)。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信心與聖經的關係,而救恩就是這關係的結果。我們這看法並不是排除神的權力,因為信仰若不受神的權力的支持,就決不能把上帝的應得的光榮歸於他。保羅提到亞伯拉罕一件似乎微不足道的事,說,亞伯拉罕滿心相信,那應許給他一個兒子的上帝也「必能作成」(羅4:21)。在另一處他論到自己說:「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如果想到人們對上帝的權力有許多不能免的疑惑,我們也將充分地承認,那些能按神所應得的稱讚他能力的人,在信仰方面已經有了不小的進步。我們大家都應該承認,上帝能隨已意行事;但當極小的試探以恐嚇打擊我們的時候,這是證明我們貶損了神的權力,因為我們看撒但的威嚇重於上帝的應許。以賽亞就是為了要以救恩的保證深深銘刻在人心裡,所以對上帝無上的權力,大事宣揚。每逢討論到赦免與復和的希望之時,他往往轉移到另一個題目上去,似乎在以冗長的贅言,頌揚統御天地的神政,與自然界的整個秩序。可是,這一切描述並非不可以適用到正題上去;因為除非我們看見上帝的萬能,我們就不聽信他的話,或依照它的價值而予以重視。再者,聖經在這裡是說到他有效的權力,因為,如我們在別處已經指出的,虔敬之心對上帝的權力都有實際的態度,特別注意到那些表現上帝為父的事上。所以聖經常論及救贖,是要以色列人知道上帝既是拯救的創始者,也必是拯救的永遠保存者。大衛也以身作則教訓我們,上帝對個人所施賜的益惠,對堅定將來信仰是很有幫助的;即令他似乎丟棄了我們,我們應該看遠一點,要從他遠古所賜的益惠得著鼓勵,如詩篇在另一處所說的:「我追想古時之日,思想你的一切作為」(詩143:5)。又說:「我要題說主所行的,我要記念你古時的奇事」(詩77:11)。但若沒有道,我們對上帝權能與事工的一切觀念就都是無益和暫時的了,所以我們有充足的理由說,我們若沒有神恩的照耀,就不能有信仰。但這裡可能發生一個問題:撒拉和利百加兩人也許因受信仰的狂熱所驅使,違犯了神的話,這又將怎樣解釋呢?撒拉因急於要得著所應許的兒子,就把她的使女給了丈夫為妾。她在各方面都犯了罪,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但我現在指的是她因為過份的熱忱所誤,而越過了上帝的話所規定的。但她的慾望卻確是發自信心。利百加有神的保證,確信她的兒子雅各會被揀選,就用不正當而有罪的巧計為他獲取祝福;她欺騙了她的丈夫,就是那為上帝恩典作見證的使者;她使她的兒子說謊;她以各種欺詐敗壞了上帝的真理;最後,她戲弄了上帝的應許,儘力破壞它。這種行為,雖屬罪不可恕,但不是沒有信心的;因為她必須克服很多困難來追求那含有極大困難危險,而無屬世利益的事。同樣,雖然聖祖以撒在奉神命把長子的名分傳給幼子以後,對長子以掃還是繼續偏袒,我們卻斷不要說他是完全沒有信心的。這些例子證明錯誤與信心往往混在一起,不過真信心始終都佔優勢。利百加的錯誤既不會使以撒的祝福失效,也不會毀滅那在她心中作主的信心,這信心就是她行為的原則和原因。然而利百加所行的這件事足以表明,人心一旦稍微放縱,是多麼容易犯錯誤的。但我們的缺陷無能,雖可以阻撓信心,卻不能消滅信心,同時它提醒我們應該切切注意上帝的話,而且證實我們所說過的,即信心若沒有道的支持,必將腐敗;正如撒拉,以撒,和利百加,若非上帝暗中約束,使他們服從聖道,必已沉淪在自己的邪惡中。
  三十二、再者,我們說一切應許都在於基督,不是沒有原由的(參林前2:2);正如使徒說整個福音都在於認識他一般;他又在一處說過:「上帝的應許,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林后1:20)。這理由非常明顯。因為凡上帝所應許的,必有他仁慈的證明,好叫他的應許都成為他愛的見證。縱使惡人之不斷地享受著神愛,只不過是為自己招來更嚴重的刑罰,也不能推翻上述的真理,因為他們既沒有想到,也不承認他們所領受的都是得之於上帝(即令他們承認了,在他們的內心始終仍沒有思念他的仁慈),他們不能藉此受教,領會他的憐憫,正像獸類一般,雖各自得到上帝的洪恩,卻從不知曉。他們因拒絕那賜給他們的應許,招來了更嚴重的報應,這與我們的論據也並不衝突。雖然應許的效力必要我們相信才可以表現,但他們的力量與特性絕不會因我們的不信或忘恩而消滅。所以當上帝不但要我們接受應許,而且要我們默想他仁愛的效果的時候,他同時也向人聲明他的愛。因此,我們必須重申,每一應許都是神愛我們的證明。但除開藉著基督以外,沒有人能得上帝的愛(太3:17;17:5),這是無爭論餘地的;他是父恆久之愛所歸的「愛子」,這愛再由他分潤到我們的身上,正如保羅所說:「這恩典是他在愛子里所賜給我們的」(弗1:6)。所以我們得到這個恩典必是由於作為中保的子。所以使徒在另一地方稱他為「我們的和睦」,又在別處也把他看做上帝以父愛與我們聯合的連結。因此,無論何時有應許給我們,我們的視線就當集中在他的身上;保羅說得對,上帝一切的應許都因他而證實,且在他身上完成(羅15:8)。有些證據是與這相反的。當敘利亞人乃縵詢問敬拜上帝的正當方法,難道先知會以關於中保的事教導他嗎?但是他的虔敬是可嘉的(參王下5:17-19)。羅馬籍的外邦人哥尼流(徒10:31)斷難熟習那在猶太人中也不普遍明白的事,然而他的布施和祈禱卻為上帝所悅納。乃縵的奉獻也為先知所嘉許。那麼,這兩個外邦人若沒有信心,是無法得著這些嘉許的。腓力被引去見的太監也是與此相類的例子(參徒8:17,31):若他沒有若干信心,他決不會不惜川資,不辭勞苦地長途旅行,到耶路撒冷去朝拜。可是我們知道,他答應腓力的時候,對中保是何等的無知。我承認他們的信心實在是近於盲從,不但是對關於基督人格的事如此,對父所指派與他的權能和任務,也是如此。同時,他們所吸收的原則已多少把基督的觀念灌輸到腦筋里去,否則太監不會從遠邦趕到耶路撒冷敬拜一位不認識的上帝;哥尼流既一度接受猶太教,也不至於經過這麼久時間而沒有領略一些純正的基本教理。關於乃縵,以利沙若對那些極小的事詳加指導,對極重要的問題反而保持緘默,也真是說不通了。雖然他們對基督沒有深切的認識,可是,若說他們完全沒有認識也不合理,因為他們實行律法上以基督為目標的獻祭,這些祭因以基督為目標與外邦人的非法獻祭不同。
  三十三、假如不受我們的盲目和邪惡所阻撓,聖經中這種簡單的外在的證明就應該是夠產生信心了。但由於我們慣於錯誤,我們的思想就無法堅守神的真理;由於我們的愚魯,我們就不能分辨神真理的光明。所以若沒有聖靈的啟示,神道就難發揚;這樣看來,信心遠超過人的智慧。並且人心不僅需要聖靈的光照,也需要他的權力來堅固它。關於這一點,經院學者是完全錯誤了;他們在討論信心的時候,把信心看為知識上的簡單承認,而完全忽視了內心的信任和保證。其實從兩方面看,信心都是上帝特殊的恩賜:一方面思想蒙啟迪而領悟上帝的真理;另一方面心靈在真理上得以建立。因為聖靈不僅產生信仰,而且逐漸增加信仰,一直引導我們達到天國為止。保羅說:「從前所交託你的善道,你要靠著那住在我們裡面的的聖靈,牢牢的守著」(提后1:14)。若有人堅稱保羅所說,我們受了聖靈,是「因聽信福音」(加3:2),這個異議不難答覆。如果聖靈的恩賜只有一種,那麼,聖靈既是信心的創始者與原因,把它稱為信心的效果便是荒謬;但當使徒討論那些上帝用以尊榮教會,在信仰的進步上領教會達到完全的恩賜的事時,把那些恩賜歸之於信仰,也不足為奇,因為信仰是準備我們接收那樣的恩賜的。在世人看來,我們之肯定只有蒙這恩的人才可以相信基督,是非常矛盾的。這看法一方面是由於他們對天上的智慧的高深欠考慮,和人對上帝奧秘的認識太遲鈍,另一方面是由於他們沒有注意到人的恆心,這恆心乃是信仰的主要部分。
  三十四、假如像保羅所說的,「除了在人裡頭的靈,沒有人知道人的意志」(參林前2:11),那麼,一個人怎能確知上帝的旨意呢?假如我們在目前的事上尚未能完全了解上帝的真理,那麼,在上帝所應許即眼不能見,心不能想的事上,我們對上帝的真理怎能有更大的把握呢?人的智慧在此既完全無用,所以在神的學校中,改進的第一步即是摒除智慧。它正如一道幔子,使我們受阻,不能發現上帝的奧秘,因為這神秘只能顯現給嬰兒,(參太11:25)。「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太16:17),「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所以聖靈的幫助是必需的,或說,只有聖靈的感動在此處是有效的。「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羅11:34);但「聖靈參透萬事,就是上帝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又藉著他「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前2:16)。他說:「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除非受那差我的父所吸引。所以凡聽過又知道父的人,就到我這裡來。除非是屬乎上帝的,沒有人能看見父」(約6:44)。既然若我們不是為上帝的靈所吸引,便無法到基督的面前,所以當我們被吸引時,我們的思想和情感就被提高,超乎我們的悟性之上。因為心靈一經受了啟迪,就如另得了慧眼,能看到那以前使他驚駭的屬天的奧秘。人的智慧,一旦為聖靈所光照,便開始愛好上帝國的事,即以前毫不感興趣的事。因此基督的兩個門徒,在基督還未啟發他們的悟性,好叫他們明白聖經以前,雖聽了他對天國奧秘的偉論,仍是不甚了解(路24:45)。這樣,使徒們雖受了基督的教訓,但還必須有真理的靈來將他們所聽的道,灌輸到他們心裡去(約16:13)。上帝的道,正如太陽的普照聽道的眾生,但盲目的人卻得不到任何利益。但我們對上帝的道都是生而盲目的,所以它無法進入我們的內心,除非有聖靈作內心的教師啟迪我們。
  三十五、本書的前部說到天性的墮落,我們已經較詳盡地指出人本無信仰能力,所以我不必一再重述,麻煩讀者。我們只須說,信仰本身不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乃是聖靈所賜的,所以保羅稱它為「信心之靈」(林后4:13)。所以他為帖撒羅尼迦人禱告說:「願上帝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后1:11)。他稱信心為上帝所成就的工夫,和「他可羨慕的良善」,即否認信仰為人的努力的結果,甚至進一步認為那是神力的典範。他對哥林多人所說,「信心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上帝的大能」(林前2:5),其實是指外在的神跡;但因惡人目不能視,因此他也包括了那在別處所說的內心的保證。上帝不隨便地將這恩賜給與一切的人,乃是以特別的恩賜給與他所願意的人,為的是要更明顯地表現他施恩的慷慨。關於這一點,我們已經引證了許多見證。這些見證的忠實解釋者奧古斯丁說:「我們的救主因要教訓我們,信心是由於上帝的恩賜,不是由於人的功勞,所以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6:65)。很稀奇的,兩個人聽了,一個人輕視,而另一人上升。讓那輕視的人自己負責,讓那上升的人,不妄自把信心視為己有吧。」在別的地方他又說:「為什麼信心給與這人,而不給那人呢?」我敢回答說,這是十字架的奧妙。我們一切能力,是從我們所無從查問,深不可測的神的判斷而來的。我能相信,這我知道;何以我能相信,我卻不知道;只知道是出自上帝。可是,為什麼有人有,有人沒有呢?這不是我們所能懂的;這是一個深淵,是十字架的奧秘。我只能讚歎,卻不能以語言說明。總結起來說,當基督藉著他的靈的大能,以信仰啟發我們之時,他同時又叫我們與他連為一體,使我們分享他的一切益惠。
  三十六、其次,還要將心思所受的灌輸到心裡,如果上帝的道僅浮在腦海的表面,不能算是接受了;惟有在心靈里根深蒂固,成為牢不可破的堡壘,能抵禦一切試探的侵襲,才能算是接受了。假如思想上正確的認識真是由於聖靈啟發而生的話,那末,他的能力在對心靈的堅定方面必更加顯著,因為心靈的盲目更甚於思想上的盲目;故使人有信心的保證,比使人有思想上的認識更加困難。所以聖靈猶如印記,以他以前印在思想上的應許,印在我們的心上,並作為堅定建立應許的憑據。使徒說:「你們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1:13,14)。你知道他指出信徒的心是被聖靈所印記的嗎?他稱他為「應許的靈」,是因為他對我們確定了福音。所以他對哥林多人說:「那膏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后1:21,22)。他在另一地方說到希望的可靠和勇敢,把「聖靈的憑據」當作信心的基礎(林后5:5)。
  三十七、我沒有忘記我所已經說過,並且是經驗所常常提醒我們的,即信心常為各種疑惑所擾,故信者的心靈難得安閑自在。最多只能享受一種短暫的寧靜。不過無論他們受何種侵襲,他們總會脫離試探的深淵,或者固守他們原來的崗位。我們若同意詩人的話:「上帝是我們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所以地雖改變,山雖移動到海心,我們也不害怕」(詩46:1-3),那麼,只靠這一保證,即足以支持我們的信心。像這樣最愉快的信任,在另一詩篇中也有類似的稱讚:「我躺下睡覺,和醒著,主都保佑我」(詩3:5)。這不是說大衛享受了心靈永久的愉快,道途始終平坦,乃是他按照他信心的程度嘗試了上帝的恩典,所以他勇敢地以輕視那擾亂他內心平安的事為誇口。聖經為鼓勵我們的信心而吩咐我們要「鎮靜」;以賽亞書說:「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30:15)。詩篇說:「你當默然依靠主,耐性等候他」(詩37:7)。這與使徒對希伯來人所說:「你們必須忍耐」的話是相類似的(參來10:36)。
  三十八、因此我們可以判斷,經院派的教義是何等的有害;他們認為對上帝所賜的恩惠,我們唯一可知的方法是由於道德上的推測,就是按照每人所感覺到自己是否值得受恩。假如上帝怎樣待我們須由我們的工作來決定,那我承認任何推測都不足以叫我們明白他對我們的恩惠。但信心既應與上帝的簡單而白白的應許相符合,那就沒有懷疑的餘地了。如果上帝對我們的慈祥是以我們生活的聖潔為條件,請問,我們將從哪裡得著自信呢?這個問題既須另行討論,我無庸在此詳述,尤其因為與信仰相反的,莫甚於推測,或任何傾向疑惑的事。他們曲解了傳道者的話,作為他們的口頭禪,即「上帝對我們或是愛,或是恨,人不能知道」(傳9:1)。他們因為沒有留心這一節經文在武加大譯本中的錯誤;但所羅門所說這些話的意思,雖小孩也可以了解。這就是說,如果有誰在現在情況之下想知道誰是神所愛或所恨的,他必徒勞無補,自尋煩惱罷了,因為「義人和惡人,都遭遇一樣的事;獻祭的與不獻祭的,也是一樣」(傳9:2)。這即是說,上帝既不對他所提拔成功的人為他的愛作證,也不對他所要以痛苦磨練的人表現他的恨。這話的用意即在斥責人們知識的空虛。因為人的悟性正在那最必要知道的事上才現出極端的愚蠢。他剛說過:「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傳3:19)。如果有人要藉此推論,以為我們所持靈魂不死的意見不過是一種揣測,他不是發瘋嗎?那麼,凡說上帝的恩惠,因不是肉眼在目前事物上所能看到的,所以是不可靠的,他們不也是瘋狂的嗎?
  三十九、但他們辯稱,若以為人能確知神的旨意,就是大膽的僭越。這一點我誠然沒有異議,如果們假裝上帝那不可測度的意旨是我們區區的知識所能完全領悟的。但若我們只不過像保羅一樣說:「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上帝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上帝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12),他們能夠反對我們,而不致同時冒犯了上帝的聖靈嗎?如果指責上帝的啟示,說它是虛偽,游移不定,或模糊的,是一種可怕的褻瀆,那麼,我們證實它的可靠性有什麼錯誤呢?但他們卻說我們這樣誇耀基督的靈是非常鹵莽的。誰能相信這些想做一代名師的人,竟會蠢到這步田地,以致昧於最粗淺的宗教原理?假如沒有他們所發表了的著作做證明,我簡直不敢相信。保羅說:只有那些被靈所指引的人才是上帝的兒子(羅8:16);但這些人卻主張上帝的兒子是被他們自己的靈所指引,而沒有上帝的靈。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因靈的教導始稱上帝為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這些人雖不反對對上帝的一切祈求,但剝奪了我們祈求所靠唯一的力量,就是聖靈。保羅不承認那些非被基督的靈所指引的人為基督的僕人(參羅8:9);而這些人卻發明一種不需要基督之靈的基督教。保羅認為除非我們有聖靈住在心中的經驗,我們就沒有復活的希望(參羅8:11);而這些人所捏造的希望卻沒有這樣的經驗。也許他們會回答說,他們不否認我們有領受聖靈的必要,但以為不承認自己具有聖靈乃是應有的謙虛。然則保羅對哥林多人的勸告,有什麼意義呢?他說:「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后13:5)。約翰說:「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裡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3:24)。基督既會聲明要把聖靈澆灌上帝的眾子民,我們願做上帝的僕人而又沒有聖靈,這豈非對基督的應許發生疑問嗎?(參賽44:3)。如果我們把信心,就是聖靈的特殊工作和聖靈分開,豈不是得罪他嗎?這些事既是虔敬的根本,那麼,若基督徒因為以聖靈為誇耀就受責備,那就是最大盲目的證明,因為沒有那樣的誇耀,基督教的本身就不能存在。但他們恰如基督所說的世人——「世人不認識真理的靈,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約14:17)。
  四十、他們既不以動搖信仰為滿足,就再從另一方面進行攻擊;他們辯稱,我們雖可就自己現在的義評判我們具有上帝的恩惠,但對最後堅忍的認識還是懸而未決。假若我們只能夠由揣測斷定我們現在蒙上帝眷愛,但對未來的命運卻完全茫然,那我們對蒙救的這種信心,真是可怪的了。使徒的意見卻與此大不相同:「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8:38-39)。他們想以毫無價值的藉口,逃避這一個有力的論據,以為那是保羅所得的特別啟示,但他們決不可能這樣逃避。因為保羅在這裡所講的,是指一般信徒由信心所得益處,不是指他自己所特有的經驗。但他們說,保羅在別的地方提到我們的無能和無常,以引起我們的恐懼:「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這是實在的;但這不是要叫我們陷於驚慌失措的恐懼中,乃是如彼得所說,要叫我們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學習「謙卑」(彼前5:6)。此外,信仰的保證是超乎現世的生命,直達將來永生不朽的境界的,他們把它限於某一刻,那是何等的荒謬啊!這樣,信徒既將聖靈的啟迪和因信而指望的屬天的生命皈於上帝的恩惠,所以這誇口與僭越是大不相同的;其實,如果有人以此恩惠為恥,不敢承認,那不過表示他對神的良善不知感恩罷了,並不是謙遜的明證。
  四十一、因為信仰的性質以應許的本質去解釋最為適切,而且應許是信仰的根基,因此若沒有它,信仰就不免消滅,所以我們可從應許得到信仰的界說,這個界說與使徒的意見是符合的,他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因為他所用「實底」這名詞是指信徒所倚靠的基礎,彷彿是說,藉著信心,信徒是切實得著了上帝所應許的一切;但是,若有人要解釋「實底」為信靠,我也不反對,不過我所採取的是比較通用的解釋。再者,為指明直到萬事水落石出的末日為止,這些事物仍不是我們的感官所能了解的,不是眼所能見,或手所能摸的,而我們之欣賞那樣的事,惟有當我們超出了自己悟性的能力,將眼光放遠,超越一切地上的事物,甚至超越我們自己之時,才有可能,所以他又說,這事的保證是指希望的對象,即無形的事物而言。因為,像保羅所說,「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羅8:24)。當他稱信仰為未見之事的「確據」,或證明,或(如奧古斯丁所常說的)信念時,無異是稱它為不顯著之事的證據,未見之事的意像,隱晦之事的卓見,不在之事的存在,潛藏之事的彰明。因為上帝的奧秘,包括我們的拯救在內,是不能就其本身加以識別的,必須由他的言語才可明了,這言語是我們所應該相信,並視為是已經完成的事。心靈又怎能領略神的仁慈而不以愛回報上帝呢?上帝為敬畏他的人所預備豐富的幸福,若真正被了解,就必激發一種熱烈的愛。凡曾經認識到這幸福的人,就為它所吸引。所以無怪一個邪惡的心從不曾感覺到那引我們進入天國,和那上帝的最秘密的寶庫與他國度里最神聖之處的愛,因為這些地方不能為不潔的心進入而沾污了。經院派以為愛在信與望之先,這不過是幻想而已,因為只有信才可以在我們心裡產生愛。伯爾拿說得更正確;他說:「我相信良心的見證,即保羅所謂虔敬的人的誇耀(林后1:12),包括著三件事實。首先必須相信,若不依靠上帝的慈愛,就不能得赦罪,第二,除非由他的恩賜,不能有任何善功;最後,不能以善功換取永生,必須靠他白白的賜與」(見伯爾拿御告講道集第一篇)。他又說:「這還不夠,只是信仰的開始而已;因為我們既相信罪惡只能由上帝赦免,就應該同時相信我們的罪已蒙赦免,直到我們由聖靈的見證,確信拯救是為我們預備好了的;正因為上帝赦免我們的罪,賞識我們的長處,又給我們賞賜,所以我們斷不能停留在這信心的開端上面。」這些事等以後在適當的地方再說,現在只討論信心本身所包含的是什麼就夠了。
  四十二、凡有這種活的信心,必不可或缺地附有,或產生了,永遠拯救的希望;因為不論我們關於信仰說得怎樣天花亂墜,若沒有這希望,就證明我們根本沒有信心。信仰既然如我們所說是對上帝真理的確據,認為它既不撒謊,也不欺騙或叫我們失望,那些有這信念的人也必照樣希望,有一天上帝要完成他的應許,而按照他們的信念成就,這是決不會落空的;總之,希望無非是期待那為信心所認為是上帝所真實應許的事。因此,信心相信上帝的真實,希望期待他的真實在相當的時間內得以表現;信心相信他是我們的父,希望期待他常待我們如子;信心相信永生是賜給我們的,希望盼望永生至終實現;信心是希望的基礎,希望則支持信心。因為除非人先相信上帝的應許,就不能對上帝希望什麼,而且我們柔弱的信心也必須靠忍耐的希望來培養支持,以免消逝。因此保羅說我們的拯救是在乎盼望(羅8:24)。因為希望在默默等待上帝之時限制了信心,使它不致過於鹵莽;希望堅定信心,使它對上帝的應許不致動搖,也不致懷疑其真實性;希望使信心日新又新,使它不致厭倦;希望使信心看到最遠的目標,使它不致在中途,或甚至在開始時即跌倒。最後,希望藉不住地恢復原來的信心,有時使信心保持比希望更多的力量。如果我們考慮那些接受上帝聖道的人怎樣受各種試探的侵襲,就知道信仰的建立是如何需要希望的幫助的。第一,上帝因遲延成全他的應許,常使我們迫不及待;希望的職責,就是服從先知的教訓——「雖然遷延,還要等候」(哈2:3)。有時候他不但叫我們焦急,而且明明表示震怒;在這種情形之下,希望的支援更為重要,正如另一位先知所說的,「我要等候那掩面不顧雅各家的主」(賽8:17)。又如彼得所說的,又有嘲笑的人要起來,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后3:4)。肉慾和世界也會對我們說同樣的事。在這裡信心必須為希望的忍耐所支持,專心注視永恆,好叫信心能夠「視千年如一日」(詩90:4;彼后3:8)。
  四十三、信心和希望彼此有這種密切關係,所以聖經常把二者當作同一名詞應用,不加區別。彼得所說:「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乃是以更適於希望的說法來解釋信仰;這不是沒有理由的,因為我們已經講過,希望不外是信仰的營養和力量。有時候兩者是並為一談,如本書信所說的,「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上帝」(彼前1:21)。但保羅在腓立比書中推論從盼望中產生切慕(腓1:20);因為在忍耐的盼望中,我們暫時擱置我們的願望,等候上帝所定時候來臨。希伯來書第十章對這一切事說得更清楚,我已經引證了。在別的地方保羅雖用詞略異,但所表達的卻是同一意見:「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5:5);因為我們一旦接受了福音對他白白的愛所作的見證,就必等候上帝顯明那現在隱藏在希望中的。這樣我們不難發現倫巴都所提出的關於希望的兩重基礎的錯誤;所謂兩重基礎即上帝的恩典,和人的功勞。希望的唯一目的即是信心;而我們也明說過信心的唯一目的即是上帝的憐憫;它的視線都要集中在上帝的憐憫上。但試聽他所持的理由是什麼吧。他說,如果無功而有望,這不可稱為希望,只可稱為僭越。這種以相信上帝的真實為荒唐和僭越的教師,誰不覺得討厭呢?上帝要我們從他的仁慈中期待一切,而他們偏說這是僭越,這樣的教師只配去教訓他的那些在爭吵學校中的頑皮學生!至於我們,既知道上帝的神諭叫罪人有拯救的希望,就當快樂地排斥一切對自己功勞的信念,完全倚靠他的憐憫,大膽地存快樂的希望。那位說「照著你們的信給你們成全了罷」(太9:29)的主,是不會欺騙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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