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民族民間舞蹈」是一個內涵宏大——包含著多層次的概念。西方學者較少將「民族、民間」舞相提並論。他們的「民族舞」(ETHNICDANCE)是人類學概念,意指為不同種群、部族所擁有的舞種;而「民間舞」(FOLKDANCE)則泛指與民俗相伴的群眾自娛性舞蹈。基本上都被視為「下里巴人」——與舞台藝術不相干。至於牛津大詞典稱「民族舞」「N ATIO N AL DAN CE」,竊以為是寬泛的「民族」——具有國家意味的概念。如:波蘭舞、西班牙舞、日本舞等等。中國是多民族大國,與「NATIONNALDANCE」相對應的應是「多元一體格局」(費孝通語)中華民族舞蹈的整體概念。
與世界各國的「古典舞」(C LASSIC LE DAN C E)相比較,我們當下所稱謂的「中國古典舞」,既不同於「芭蕾」,自文藝復興之後逐漸發展成熟,形成了具有嚴格規範和程式——含語言體系、訓練方法的舞種,有國際統一(「世界規模內」)的認定標準;也不像我們的一些近鄰,如:日本、韓國、泰國、印度尼西亞……各自保存著歷史悠久、代代相傳的經典舞目和固有的古典舞學體系、學派。至於「印度古典舞」,以婆羅多、卡塔克、卡塔卡利、曼尼普里、奧迪西、庫吉普迪等為代表的六大學派,業已形成嚴格、精緻的表演、訓練體系。探究其發展過程,雖也出現某種「衰微」與「復興」,如:婆羅多舞的提煉始於16、17世紀,英國統治初期也曾衰落,20世紀初在其代表人物的推動下開始復甦(詳見江東所著《印度舞蹈通史》),但又與中國藝術舞蹈自宋以後融入戲曲的「斷檔」相徑庭。其「復現」過程,一招以式地嚴格依照古文獻提供的圖文資料,因此被世界公認為保存最完整的傳統舞蹈文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