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文明和野蠻的分界線,言論自由的程度越高,文明程度也越高。
言論自由是任何公民在不強迫受眾接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各種傳播物自由轉述自己對現實事物的真實觀感,對於自己的思考與想象所得則可以通過各種傳播物自由表達。
一是對言論自由的應用前提作了界定,即言論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正常權利,「任何公民在不強迫受眾接受的情況下」意即一個人的講話或寫的文章,不能強迫他人聽或看。
二是規定一個人在轉述對現實事物的觀感時,一定要轉述真實觀感,不能說假話,不能說謊或欺騙。一個人由於觀察角度不同,認識事物能力不同,轉述的事物不一定正確,但只要不是故意撒謊,就有表達的自由。
第三層意思是一個人對與自己的思考和想象(合稱思想),在滿足不強迫受眾接受的前提下,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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