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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的「臨時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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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tec 發表於 2005-3-25 0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海外華人的「臨時夫妻」


送交者: moscow   

  
海外「臨時夫妻」實錄

  婚姻的最大敵人是顛沛流離。過去戰亂、飢荒造成夫妻分離,最後勞燕分飛的悲劇不知凡幾;當今世道由於人口流動,也造成新的離婚率不斷高揚的社會問題。"臨時夫妻"(抗戰夫妻)現象正在到海外來闖湯天下的華人中半明半暗地滋生。

  ◆"臨時夫妻"的君子協定

  來自天津的徐先生五年前以探親的名義獨自來美,太太和五歲的兒子都留在國內。出國前,徐先生是一家著名法國化妝品商的中國代理,每年能有近二十萬人民幣的收入。

  據他的朋友介紹,徐先生之所以選擇出國這條路,很可能是害怕因經濟問題而挨整。為了保留合法身份,在紐約呆了半年後,徐先生自費到長島大學學習語言,遇到了正在攻讀MBA的吳小姐,從而開始了公開的同居生活。

  據徐先生透露,他認識吳小姐的第二天,雙方就在同居上達成了一致,原因應該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他已寂寞了半年多,雖然也到法拉盛找過"中國小姐"解決一下生理需要,但只有激情沒有感情;二是他想學習英語,需要有個老師,而吳小姐正具備這兩個條件。吳小姐當時也有自己的難處,其一是馬上就要畢業了,她想在曼哈頓找份工作,正準備離開長島,而徐先生一個人住在皇後區的親屬家,能提供住處;其二是當時她老公的留學簽證又被拒了,她感到,自己"不得不從夢想中回到現實",便選擇了能解決實際生活問題的同居。

  徐先生的朋友透露說,在和吳小姐同居前,他們倆曾有過一個"君子協定":如果有一方家屬來到美國,同居關係就立即結束。從此,兩個人便以"夫妻"名義參加各種活動,剛開始親朋好友都訝異他們兩人居然都不避諱、不否認自己在中國都有家室,時間長了,也都見怪不怪了。

  已經同女友同居了三年多的徐先生日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誠地表示,目前兩個人的國內家屬一直都沒有過來,他和吳小姐也一直都保持同居關係,而且他們的同居生活也挺和睦的,除了國內的家屬不知實情外,在紐約的熟人都知道他們的實際情況。他認為:這種事沒必要遮遮掩掩的,人都得面對現實么。雖然這種做法對中國人來說好象應該在道德上受到譴責,但我們也真的沒有辦法來解決長期分居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所以只能在物質和精神上多多安慰一下國內的家人。

  徐先生介紹說,他和吳小姐現實仍然每周都同國內的家人通次電話,或發封電子信件,每隔一段時間也都給個自的家人寄些錢回去。目前正在一家電話公司工作的吳小姐表示,一開始同居時心理壓力很大,也不想讓更多人知道,但時間一長,一切都順其自然了,生活和工作都比較穩定了,兩個人的感情也加深到一定程度。唯一不敢面對的是,若是真有一天她的老公或徐先生的太太從國內過來了,不知道這種同居關係應該怎樣結束?"因為現在我最了解的人是他(徐先生),而不是國內的老公,況且要是他真的過來了,能一下子適應這裡的生活么?如果他真的知道了我在這同別的男人同居過,他能接受這種現實么?"

  ◆婚姻的一步好難跨

  同徐先生有相同經歷、但結果卻大不一樣的馬先生,六年前隨同一個電視攝製組到美國拍片,然後拒絕再返回北京,雖然在國內的妻子和女兒都對此表示反對,但他還是決定留在美國闖一闖,並對妻女許願說,幾年內也把她們辦過來。

  馬先生初來乍到時,也象其它人一樣只能做體力活,在餐館里送過外賣,在曼哈頓下城的魚市當搬運工,還在一家台灣人開的公司里當了幾天雜工,後來又到一家位於曼哈頓中城的衣廠送貨。

  他在最後一份工作沒幹幾天之後,發現許多中國畫家在街頭擺攤為遊人畫像,曾經學過幾年美術的他突然感到眼前一亮,就辭去了工作,開始為單幹做準備。據馬先生自己介紹,當他在街頭明察暗訪時,偶然在眾多街頭畫家中看到了曾在國內有過一面之交的李小姐,於是在李小姐的關照下,馬先生正式走上紐約大街,成為眾多街頭畫家一分子。

據馬先生透露,他第一次上街就掙了90美元,後來靠著一定的繪畫功底和速描技巧的提高,不到兩周時間,他就在街頭站穩了腳跟,每天的收入都在150美元以上。為了感謝李小姐當初的關照和指導,馬先生也開始設法照應李小姐,逐步走到一起,在紐約皇後區的艾姆赫斯特靠近北方大道附近租了房子,正式過上了同居生活。雖然一切生活費都由馬先生一人承擔,但他仍覺得過不去,原因是李小姐一直是個單身女人。

  馬先生強調說,在同居前他曾告訴過李小姐,他的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內,遲早都要過來,他同妻子的感情很好,選擇同居只是解決一下眼前問題。但在隨後的同居日子裡,隨著兩人關係逐步加深,李小姐多次提出讓他同國內妻子離婚的要求,一直得不到馬的同意,李小姐便以"上學"的名義搬走,結束了這段近一年的同居生活。

  事過幾年,馬先生在同記者談起首次同居時,話語中還透露出許多留戀和遺憾。他說第一次同居改變了他的生活,也改變了他對同居的理解和要求,他說,從那時起他就決定不同大陸來的女性接觸,這樣可避免那些不必要的感情方面的煩惱。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馬先生有了一定儲蓄,就也象其它紐約街頭的畫家那樣,開始走出紐約,到外州的購物中心去租櫃檯。用馬先生的話說,就是從"游擊戰"轉入了"陣地戰",收入相對來說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馬先生首先選擇了賓州,並在那裡畫了一年多,期間認識了來自台灣的江小姐,並一起同居了半年多。

  馬先生介紹說,江小姐在當地開了一家規模較大的美容院,生意不錯,人也不錯,挺通情達理。在她得知馬目前還沒有綠卡,很是同情,便提出結婚的建議,但條件是要馬先生關掉自己的生意,過來幫她照顧生意。馬先生稱,他知道江小姐提出這樣的條件也是為了他好,但他無法接受的原因是,他不想為了綠卡而讓別人恥笑,也不想一輩子任人擺布。第二次同居生活最後也以友好分手而告終。馬先生隨後離開了賓州,搬到了加州。

  兩年前的聖誕節,馬先生帶著一位俄羅斯女孩回到紐約,並同記者一起吃了一頓晚飯。席間得知,在他同這個俄國女孩同居半年後,雙方已舉行了婚禮。

  馬先生在記者驚訝之際,解釋說,這次不僅僅停留在同居,原因很簡單:他的妻子提出了離婚,女兒判給了他,已交他的父母照看。馬先生說,來美四年,總共給前妻和女兒寄回六萬美元,也算"盡了一個丈夫和父親應盡的義務"。他也聽說,前妻在國內早已跟別人同居了很長時間,不過,將心比心,他表示他能理解這些,"人人都有這方面的生理需要"么。

  此外,據馬先生講,他已在一年前花了近三萬美元辦下了綠卡,也正在為現任俄籍太太申請。馬先生說,以前都是別人用辦綠卡來要挾中國人,現在是他主動提出來幫這個俄國人申請綠卡的,原因是她對他忠心不二,人長得也漂亮,英文比較好,還有共同語言(也是搞美術的),這些都有助於他們的生意。在經過幾次同居生活之後,馬先生深有感觸地說:中國人活著太累,同居生活更累,你得同時照顧兩邊(國內國外)的生活,而最後真能落個結局美滿的卻少得可憐。好在我醒悟的比較早,現在應該為自己生活了。他說。

◆雞飛蛋打三場空

  現在南卡一家大公司工作的吳小姐,看上去十分賢淑嫻靜,不像個在男女關係上離經叛道的人。對記者談起她在新澤西念研究生時與程先生同居一年多的往事,話語中更多的是苦澀。來自廣州的程先生是公派的訪問學者,熱情開朗,樂於助人,與系裡上上下下的關係都十分熱絡,很受系裡女生的青睞,身邊不乏紅粉知己。吳小姐知道他的漂亮妻子與八歲的兒子都在廣州,他在辦她們來探親時在材料上出了點紕漏,來美的事就這麼拖下來了。

  吳小姐說,自己也在辦丈夫和兒子來美探親的手續,常常去請教經驗豐富的程先生,一來二去,越來越近乎。她當時功課十分緊張,沒有多少精力去打工,不能開源就只好節流,不想花每月三百五十美元的房租。趕上麻煩事都湊到一起來了:又是買車受了騙,又是遇到一個特別苛刻的刁教授......她說,過去與丈夫相當恩愛,但自己一個人在異國他鄉,丈夫"遠水解不了近渴",自己對這些煩心事實在應接不暇。思前想後,就住到程先生的公寓里同居了。雙方當時也都攤開挑明:這都是出門在外,互相幫助之意,如果各人的"另一半"來了,就還是各回各位。

  他們倆算是秘密同居,對外還是以"分租室友"的名義出現。但是紙包不住火,再高明的演員也無法時時處處演戲,明眼人早就看出來他們的親密關係。據吳小姐說,居然有好管閑事的人,分別向她的丈夫和程先生的妻子寫了"告密信",而這兩位為了來美國不至於節外生枝,一直隱忍不發。程先生的妻子是先來美的,他的家庭首先解體。程先生找她商量,問她是否可以離婚,兩人再組合成新家庭,此刻的她,又覺得對不起也正在收拾行裝準備來美的丈夫,就沒有答應。沒想到丈夫一來,向她攤牌,用自己含辛茹苦又上班又帶孩子的事迹,譴責她的負心。她的心一橫,說,那就離婚吧!但她再去找程先生,程先生卻看上國內一個不錯的機會,回國發展去了。

  一場同居,使兩個家庭六口人的人生都受到了嚴重衝擊。

  "臨時夫妻"雖然在旅美華人中比例不高,但是造成的影響可不小,正在顛覆對於愛情和婚姻的觀念。

  婚姻專家說,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人總是得面對現實,但是"現實"到為了解決一些在美國生活的實際問題,就視婚約為一紙空文,而不顧及這樣對於婚姻里國內不知情的另一方,以及無辜的孩子,會造成何種傷害,讓人再三嗟嘆。許多人抱的幻想是:只要自己與人同居的事瞞住了配偶,就不會有什麼"副作用"。但是且不說隨著中國的開放,中美經貿文化交流頻繁,信息流通越來越方便,瞞天過海越來越不可能,就算真的瞞住了,"臨時夫妻"雙方的心靈也不可能不受扭曲。  
沙發
蝸牛的家 發表於 2005-3-25 09:19 | 只看該作者
轉一份到可親伊人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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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兒 發表於 2005-3-25 09:22 | 只看該作者
謝謝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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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維 發表於 2005-4-10 08:13 | 只看該作者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一到各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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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5-4-17 08:04 | 只看該作者
唉!一家一本難念的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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