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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動態] 投資移民律師王可必解釋: O1簽證有效期間的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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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ughan 發表於 2011-9-14 08: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移民局發布備忘錄對O類簽證有效期間做出進一步解釋,卻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加模糊不清。

根據規定,一個O1簽證的有效期包括完成特定事件所需要的特定期間,最長不會超過三年。特定事件可以是一場活動,也可以是巡迴式的活動,比如巡迴演出,巡迴演唱會,巡迴演講等等。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各個活動間的空檔期超過一定天數,這就成為一個新事件,需要新的簽證申請。根據移民法的規定,一系列相關的活動可以被認為是一個事件。比如,同一表演者在一系列活動中做的同一種表演。 因此,移民局官員在審查時,理應注重這些活動的相關性,以及是否表現了申請人在該領域的"傑出能力",而不是各個活動之間隔了多久。

但是根據移民局出具的備忘錄,在移民局官員審查O-1申請時,在各個預定的活動之間的空檔期長短可能會影響到這些活動是延續性的事件,還是各自獨立的事件。 如果各事件之間的空檔期過長,比如兩次演唱會之間隔了6個月,移民局官員可能會認定這是各自獨立的事件而非延續性事件。此時,移民局可能只會就這個申請批准首次事件需要的時間,比如第一場演唱會時間。那麼相應的,O1申請人就需要對之後的事件重新提起簽證申請。令人鬱悶的是,移民局並沒有明確多久的空檔期會讓一個延續性活動成為一個新的事件,從而要求新申請。這幾乎是依靠移民局官員的經驗來判斷。所以,在提起O1簽證申請時,您最好聘請一位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能夠幫您界定需要辦理一個申請還是多個申請。

如果你想與一名移民律師討論你的移民目標,請致電888-881-2345或者國際電話415-221-2800 聯繫王可必律師事務所。我們也可以安排你與我們在北京的法律顧問進行諮詢。你也可以通過 Lily@deKirby.net與我們進行郵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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