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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聖徒永蒙保守
《威斯敏斯德信條》十七章一至三節說:「凡蒙上帝在他愛子里所接納並由他的靈有效地選召成聖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終從恩典的地位墮落;反而堅守到底,永遠得救。」「聖徒的這種堅守,並非依賴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賴那從父上帝白白和不變的愛所發出的揀選之命的不變性,耶穌基督的功德和代求約,聖靈的同在和上帝的種子在他們裡面,以及恩典之約的性質。堅守的確定性和無謬性就是由此而生。」「然而聖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試探,在他們裡面所殘留的敗壞的得勢,以及對他們的堅守的工具的忽略,也可能墮落於大罪之中並一時留在其中,因而惹動上帝的不悅,叫聖靈擔憂,失去諸多的恩賜和慰藉,心裡變為剛硬,使良心受傷,損害並誹謗別人,自取今生的審判。」
這一教義教導我們,那些上帝所救贖的聖徒會一直處於上帝的保守之中,直到他們得榮耀,在天上與他同在。《羅馬書》8:28-29節講得非常清楚,一個真正由上帝重生的人,他會持守在救恩之中。上帝在他身上成聖的工作,直到永恆(腓1:6)。基督確保他不會丟棄選民,直到「末日」好叫他復活(約6:39)。加爾文宗信靠上帝的話和應許,基督會完完全全地成就上帝的旨意,救贖一切被揀選的人。
聖徒永蒙保守,也就是聖徒的堅忍,是一次得救,真正得救,永遠得救!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上帝揀選預旨的不變性和上帝救贖恩典的有效性。揀選是得救的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最終還是會滅亡,那麼上帝的揀選就是作廢了。這是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救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在上帝的大能的保守之下持有信心,一直到底。「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基督耶穌的日子。」(腓1:6)救贖完全是上帝的作為,他必要成全,因他能夠成全!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說聖徒就完全了,聖徒身上仍然有殘留的罪的敗壞,必須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功夫,就是成聖的功夫。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是故意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一個人若故意犯罪,卻聲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是中了撒但的詭計,自己欺騙自己,這是我們所恨惡的,這是褻瀆上帝的恩典,妄用上帝的名,這樣的定罪是當然的!
1547年至1563年,羅馬天主教為對付宗教改革,召開天特會議。會議由效忠教皇,仇恨宗教改革的耶穌會士把持。在此會議中宣布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旦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阿米念派也作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可見,阿米念派異端是來自宗教改革運動之內的反對宗教改革的逆流,與羅馬天主教對福音真理的抵擋一唱一和!從本質上來看,不管是羅馬天主教神學,還是阿米念派神學,他們的出發點並不是聖經上所啟示的主權的上帝,而是墮落的罪人。他們或者是在人 獨立性上立足,或者是在人的一直上立足,他們沒有意識到人的完全的敗壞。他們都在不同程度上為罪人保留了某種「自留地」,沒有把上帝主權的揀選之恩貫徹下去,從而保留了罪人虛擬的「自主性」。
阿米念派的主要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相矛盾。這完全是他們自己的哲學思路!主耶穌基督在這個世界上,他從始至終完完全全地遵行上帝的旨意,難道他就沒有自由意志了嗎?!正如一個滿有智慧滿有慈愛的母親,她正忙著作家務,同時看顧在家中玩的孩子。她叮嚀孩子:「小心,不要靠近火燒著。」孩子有充分的自由,也完全在母親的看顧之下。
司布真在其《為加爾文主義辯護》一文中,談到聖徒的恆忍,他引用一段詩句:
「如果真的是如此,
基督的羔羊會墮落離去,
哦,我易變脆弱的靈魂,
會一天墮落千次!」
並說:「如果有一個聖徒沉淪,所有的聖徒就都有可能沉淪;如果有一個約民失喪,所有的約民就都有可能失喪;那麼,福音的應許就是不可靠的,聖經就成了謊言,其中沒有任何值得我接受的東西。」阿米念派異端確確實實否定了福音的應許,使信耶穌基督成了罪人的兒戲。他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信耶穌,也可以行使他的自由意志再予以否認。他可以無數次地決志選擇信耶穌,也可以無數次地否認主耶穌基督。如果這樣的人也可以稱得上是基督徒,世界上就沒有詭詐的惡徒了!阿米念派把上帝的主權,耶穌基督的寶血完完全全地放在了罪人的手中,再沒有比這樣的主張更輕看耶穌基督的寶血的了!
因此,查利斯·賀智在分析《羅馬書》第八章的時候指出:「可以見到,使徒保羅在闡明聖徒永蒙保守的時候,所依賴的並不是信心的不滅性,不是人心中恩典的不朽性,也不是信徒的信心的持續性,而是完全把出於我們人自身的因素排除在外。他教導我們說,聖徒永蒙保守是因為上帝的旨意,是由於基督的工作,是因著聖靈的內住,而最重要的因素就在於上帝無限的、神秘的、不變的愛。我們並不是自己保守自己,而是被上帝的能力保守,因著信而至於得救。」[7]
加爾文救恩神學五要點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其中貫穿不變的線索就是上帝主權的恩典。所以,奧古斯丁在思考人的得救的時候,指出:「唯獨因著上帝的恩典,得贖之人才與失喪之人分離,本來他們都是混在一起歸於沉淪。」[8]在這五大要義中,否定其中的任何一點,就否定了其餘所有的各點;在其中的一點上打折扣,就在其餘所有的要點上也生髮妥協。這一教義所高舉上帝的是主權和慈愛,惟有上帝的主權和慈愛是配得稱讚的。這一教義也真正使人謙卑在塵土之中。人本該謙卑,他只不過是一個罪人,是失喪的罪人,自己敗壞了自己的生命。罪孽使他癱瘓無力,他應當深深地悔改,為自己的得救完完全全地歸榮耀與上帝。這一教義雖然不給人留下任何驕傲的餘地,卻給人堅實的盼望,因為他的盼望不是根基於他自己的軟弱的、愚蠢的、變來變去的意志,而是基於全能的上帝的永遠的慈愛、智慧和權能。「永生的上帝是你的居所,他永久的臂膀在你以下。」(申33:27) 「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誰像你這蒙耶和華所拯救的百姓呢?他是你的盾牌,幫助你,是你威榮的刀劍;你的仇敵必投降你,你必踏在他們的高處。」[9](申33:29)
「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 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10:26-30)。「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1]弗蘭克著:《活出意義來》,趙可武譯,三聯書店,1991,68頁。
[2] 馬丁·路德:《論意志之束縛》。
[3]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1章,5節。
[4] 司布真:《預定與選召》。
[5]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三卷,22章,1節。
[6] John Muurray: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Edinbergh,1976,vol.I.p.69.
[7] 查利斯·賀智:《系統神學》,第三卷,113頁。
[8] Augustine: Handbook on Faith, Hope, and Love, Chapter XXV.
[9] 雷默:《加爾文救恩神學五大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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