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接受決定了我們最終能否得救。
關於預定論,您說預定論不反對人自由意志,都預定了人哪裡還有自由意志,
就像您說的:人憑自己選,都會選擇放棄神,既然已經肯定了,人也就沒有選擇的餘地了。所謂選擇,就是你可能選對也可能選錯,這才叫選擇。
在神造人的時候,神就給人心裡留了一個位置,是只有神才可以填滿的。因著這一點,人都有尋求神的動機,只是因為自己的驕傲,貪婪等的罪,人沒有辦法勝過自己,需要神來幫忙。這就是聖靈的工作。也就是說,人不是不願意好,是沒有辦法好,就像保羅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但如果一個人連立志為善的心都沒有,你說聖靈能救得了他嗎?可見最終能不能進得救的門檻,固然是神說了算,但想不想進這個門檻是人自己決定的
沒有哪個基督徒不承認: 人得救的根源不是人,而是神。
這裡面爭論的是人不得救的根源,不是神預定人不得救,而是人放棄了神給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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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愛所有的人,包括那些你認為比你還罪惡深重的人,但神不愛罪惡。有人惡貫滿盈,神會對他們審判,就像所多瑪、蛾摩拉一樣。然而,人要悔改,神必憐憫,就像尼尼微城的人民那樣。在舊約里,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這表明了神的心意與神的原則。我們讀聖經如果看不到這些,就看不到神的心意,就會從最後一些人得救,一些人不得就這個結果,當作神預定的原因。這就是雙重預定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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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天下人得救是神的心意,給人以自由意志也是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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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否忤逆背判父母,父母都愛你,這才叫愛。
神給人自由意志,人的自由意志也淋漓盡致地發揮作用了---人,無一例外地選擇背離神走向死亡。正像律法本是教人知罪,人的自由意志的發揮作用也應該是教人知罪。
你說的與事實相差甚遠,古有許多信心的先輩選擇跟隨神,今有眾基督徒選擇跟隨神。你那無一例外是睜著眼睛說的,還是閉著眼睛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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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和人不一樣,他要救你,你不信,也會救。
神給人自由意志,讓人自己抉擇,這是貫穿聖經始終的道理。神既然給予人自由意志,自然也會尊重人的自由選擇,只是告訴人們對錯和結局。願天下人得救是神的心意,給人以自由意志也是神的心意。得救是神的恩典,不得救也不是神棄絕,而是人的抉擇。
我們人都偏行己路,沒有尋求神的,一個也沒有,通通死在罪惡過犯中,變為無用, 無一例外。這些,既不是我「睜著眼睛說的」,也不是我「閉著眼睛說的」,是聖經說的。
「神愛法老王嗎?(羅九17)。神愛亞瑪力人嗎?(出十七14)。神愛那他所吩咐要滅絕的迦南人嗎?(申廿16)。神愛那他吩咐永不可進入他的會的亞們人和摩押人嗎?(申廿三3)。神愛作惡的人嗎?(詩五5)。他愛那遭毀滅的器皿嗎?(羅九22)。他愛以掃嗎?(羅九 13)」
3:18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經 定 了 ,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
我們得救之前是被定罪的,得救之後在基督里不被定罪。
所以定罪是無條件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不被定罪是有條件的(得救)。
在這裡無論如何讀不出「特定的人群必定不得救」的意思。
如果預定論符合聖經,弟兄您對預定論的所有的指責就是在指責神。您還是慎重為好。
神若是愛這些人,「邏輯」上有點說不通是不是?
我們得救之前是被定罪的,得救之後在基督里不被定罪。
所以定罪是無條件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不被定罪是有條件的(得救)。
在這裡無論如何讀不出「特定的人群必定不得救」的意思。
應該是「努力尋找」,而不是「尋找」。如果沒有人尋找,為什麼神說,叩門的必給他開門,尋找的必尋見?聖經里人也在尋找,只不過沒有神的呼召,人是不會認識神的。
愛是無條件的愛。你父母愛你嗎?但是,當你走入歧途的時候,甚至忤逆被判父母的時候,你父母還愛你嗎?神是愛,看過浪子回頭的故事嗎?神每天都在盼著浪子回頭。
既然您也承認愛是無條件的,為什麼不同意神無條件的揀選呢?
這些是邏輯還是經文如此宣稱?以掃是神所惡的,您怎麼解釋?
你拿一個混混改變的例子算啥呢?這種例子到處都是,信不信神都有,中國也有很多浪子回頭的故事。如何證明是「神愛人」?
讓你拿出聖經里的神愛人的例子,怎麼就拿不出來呢?聖經里到處都是懲罰人,殺人,你拿出愛人的例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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