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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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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質問是討論,回應新來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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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1:42 | 只看該作者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7 00:47
哪您說,誰是虛偽的呢?

不是我說,是耶穌說法利塞人假冒偽善,我只是說彼得不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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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1:55 | 只看該作者
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7 00:18
彼得就是沒有意識到自己的心志是靠不住的。

我沒有指責別人不走「第二里路」的意思。

「二里地」並不是真對哪一個人,我一直表明,對我而言,聖經是讀給自己的,不是用來丈量別人的。即使我們看到別人有不符合聖經的地方,指出來就可以了,對方能接受,感謝主,不是我有多強的洞察力,而是聖靈的保守和感動;對方不能接受,也感謝主,很可能是我太過驕傲,心急發言,讓聖靈擔憂,謙卑下來,我還應該感謝對方,他的不接受,正好給了自己一個省察的好機會。

自己的心志是靠不住的,自己對聖經的理解,也不一定總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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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2:03 | 只看該作者
paci  弱勢, 少數人就一定是正義, 正確的嗎? 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將一切交給神吧  發表於 7 分鐘前

Read more: 不是質問是討論,回應新來弟兄 - 基督家園 - 貝殼村 -


弱勢強勢都不是正義正確的化身,但是恃強凌弱一定不是正義的,不僅應該受到道義的譴責,在「霸凌」做為刑事罪的國度,還得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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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 發表於 2011-7-7 02: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aci 於 2011-7-7 02:59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2:03
弱勢強勢都不是正義正確的化身,但是恃強凌弱一定不是正義的,不僅應該受到道義的譴責,在「霸凌」做為 ...


國家執行法律是否屬於恃強凌弱? 在不明白具體情況的時候不要妄下結論, 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 棄絕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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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2:24 | 只看該作者
paci 發表於 2011-7-7 02:11
國家執行法律也屬於恃強凌弱? 在不明白具體情況的時候不要妄下結論

誰說執行法律屬於恃強凌弱?但也必須承認恃強凌弱的惡法也是存在的,比如因恃強凌弱而造成城市流浪人員死亡的收容法,就被廢除了,取而代之的則是照顧到弱勢群體的救助法。那麼當收容站的人,按照收容法,將無身份證的遊民強行關進收容所的時候,他們是在執行」恃強凌弱「的法律,而不是他們恃強凌弱,反觀」反霸凌法「,是懲罰恃強凌弱的法律,你能說執行反霸凌法把罪犯送上法庭屬於恃強凌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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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2: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7 03:11 編輯

回復 paci 44樓 的帖子

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


還丟了一句最重要的,棄絕論斷,為弟兄姐妹禱告。

我看到了,你已經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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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3:43 | 只看該作者
paci  我們只是在討論守望這件事, 在不明白具體情況的時候不要妄下結論, 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 棄絕論斷 至於其他話題再開一窗口吧,否則更無頭緒了  發表於 7 分鐘前

Read more: 不是質問是討論,回應新來弟兄 - 基督家園 - 貝殼村 -


守望這件事情,我所能做到的就是快快地聽——我很想快快地聽聽當地宗教局的說法,可宗教局不說話,我怎麼聽?如果沒有簡道的轉貼,我則什麼都聽不到。
慢慢地說——關於守望教會的事情,我一直沒有說話,即使在零雨指責聲援守望的弟兄姐妹是假基督徒的時候,我還持打圓場的態度,直到零雨三評四評地將守望事件政治化,不分男女不管死活地論斷他看不順眼的這個那個是假基督徒的時候,我才站出來表明我的立場:棄絕論斷,為守望的弟兄姐妹禱告。

我看了一下,我與你的對話,還是不明白你與我的分歧在哪裡?都是要為守望教會的弟兄姐妹禱告,哪裡有「妄下結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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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7 04: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NewCommer 於 2011-7-7 04:17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3:43
守望這件事情,我所能做到的就是快快地聽——我很想快快地聽聽當地宗教局的說法,可宗教局不說話,我怎 ...


從個人良心上講,我認為: 在不了解情況又沒有神清楚的帶領的情況下,一味地所謂「聲援」守望,客觀上是把「守望」弟兄姊妹放在火上烤,教他們騎虎難下,用支持的方式「逼」著他們「被逼迫」。
所以我對跟著"對華援助協會"一起瞎起鬨的海外教會領袖的做法很反感。更何況從他們的公開言論看, 他們的出發點並非聖經真理。

一般弟兄姊妹關切守望事態,為守望禱告,無論什麼立場,都是出於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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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7 04: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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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mmer 發表於 2011-7-7 04:13
從個人良心上講,我認為: 在不了解情況又沒有神清楚的帶領的情況下,一味地所謂「聲援」守望,客觀上是 ...



相信神必會保守屬神的兒女,包括守望教會的弟兄姐妹與那些聲援守望教會的弟兄姐妹,按照神的心意和帶領,盡應盡的本份,做光做鹽,榮神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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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9 08: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9 08:34 編輯

回復 NewCommer 4樓 的帖子

"那麼當基督徒面對人間的不公義,比如日本的入侵,希特勒的屠殺,強勢集團對弱勢群體的欺壓迫害等等罪惡的時候,發出了譴責罪惡的聲音,這是追求人間公義還是追求神的公義?"

我的原帖里寫得很清楚:作為基督徒個人,一般情況下,順著良心來,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但有一點要明確:「以個人名義,不以教會或神的名義,因為個人也許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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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原帖寫得很清楚,人間沒有公義。所以面對人間不公義,你順著良心,(而不是追求人間公義),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更進一步地,你在後來的討論中表明,所謂人間公義是虛假的污染良心的。

如果人間公義如你所說,虛假,污染良心,討論就不是跑圈,而是關乎生命的大是大非了,人間公義就不是可不可以追求的問題,而是犯不犯罪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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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9 11:48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6 04:51
樓上二位弟兄姐妹想法、思路共同點很多,分歧之處是概念不統一。先把定義搞好再討論就沒什麼分歧了。

新來弟兄說得很清楚,不僅沒有人間公義,而且人間公義是虛假的,污染良心的。

而我則認為,所謂人間的「公義」只能也必須是神的公義在人間的彰顯,在人間,只有符合神的公義的「公義」,才能被稱作是」人間公義「,凡人間不符合神公義的,都不是公義,是人間的不公義。

因此面對人間的不公義,面對人間恃強凌弱的罪惡,基督徒不應裝聾作啞不作為,彌6:8 世人哪, 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 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 只要你行公義, 好憐憫, 存謙卑的心, 與你的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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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0 09: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uthrose 51樓 的帖子

人間公義由於人的罪性已經變得不完全,不是說人間沒有公義,各國法律條文里有許多都是與聖經一致的,但是世間的法律是不完備的。殘缺的神的形象,導致殘缺的公義。而只有神才是真正公義的。「人間公義」是從人的眼光來看的公義,「神的公義」是從神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如果把符合神的眼光的公義才叫做「人間公義」那真正的人間公義的整體就不是人間公義了。這有一個道理,潔凈的水放入一粒鹽,它就不能再稱為潔凈水了。

行公義?如何行?拳打鎮關西么?推翻政府么?還是通過法律? 其實,守望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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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研究 52樓 的帖子

守望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弟兄認為該怎麼解決?有沒有具體點的方案可以提供給守望的弟兄姐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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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0 10:02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10 09:38
回復 ruthrose 51樓 的帖子

人間公義由於人的罪性已經變得不完全,不是說人間沒有公義,各國法律條文里有許 ...

還是先把一個聖經中沒有的概念——人間公義定義清楚,再討論,才有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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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10 10:10 | 只看該作者
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09:56
回復 研究 52樓 的帖子

守望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解決?弟兄認為該怎麼解決?有沒有具體點的方案可以提供 ...

控告當地政府干涉公民正常房產交易。從你轉貼的文章來看他們證據十足。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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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10: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7-10 10:46 編輯

回復 研究 52樓 的帖子



弟兄,我們討論問題都是在一定的邏輯框架內進行的,為了討論能夠得出合理、有效、有指導意義的結論,需要我們根據討論的目的,合理地定義我們共同使用的概念。

弟兄說
「人間公義」是從人的眼光來看的公義,「神的公義」是從神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
,哈哈,我個人認為,

首先,「人間公義」和「神的公義」都是複合概念,就像「中國人」是由「中國」和「人」兩個概念複合而成;

其次,如果弟兄認同「人間公義」和「神的公義」都是複合概念,那我們需要先定義組成複合概念的基本概念,就像我們要定義「速度」,需要先定義距離和時間一樣;

第三,如果弟兄認同我們需要先定義「公義」,那我們可能就會大致得到一個結論:「人間公義」合乎邏輯的理解應該是「神的公義」在「人間」的彰顯,即便是在有限時空的不完全的彰顯。


我本來無意這麼討論問題,哈哈~~~如果「潔凈的水」(讓我們假設這「潔凈的水」來自天上,H2O1)中放入一粒鹽,那「潔凈的水」H2O1雖然與「鹽」混雜,仍然是來自天上的「潔凈的水」H2O1。

弟兄說,
「人間公義」是從人的眼光來看的公義,「神的公義」是從神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
,這種討論問題的方式,我不是很適應,因為這種討論問題的方式,事實上在暗暗地使用相互對立的定語」從人的眼光來看的「和」從神的眼光里所看的「,來取消基本概念」公義「的同一性,而我們討論問題時,一般需要保持概念的同一性(有特殊論說需要、目的的,則當別論),否則就是違反邏輯規則偷換概念

哈哈~~~如果我們討論有關」公義「的問題時,我提出」希特勒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或者」強姦犯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這一新概念,那弟兄是不是也會感到難以適應?也會認為我是在偷換」公義「的概念?甚至感到我就是想把水攪渾?

」希特勒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或者」強姦犯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這一概念中的」公義「,在我們一般有感情、有理性的人看來、感覺,是不是和我們討論問題時一般不言自明、共同接受的」公義「,尤其是我們基督徒一般理解的來自神的」公義「,沒有多少共同之處?我們討論有關」公義「的問題時,提出」希特勒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或者」強姦犯的眼光里所看的公義「這一概念,一般來說是不是並不有利於、方便於我們的討論得出合理、有效、有指導意義的結論?

使用相互對立的定語來取消基本概念的同一性,是我們人經常使用的詭辯術。
這種詭辯術,使用者有時不自覺,但可以非常有效地讓任何討論偏離邏輯、理性,而且,人們在不自覺地使用這一詭辯術的時候,使用的相互對立的定語又常常是帶有一定感情色彩、道德色彩、真理色彩的,這就非常容易引導討論走向不理性。這也是為什麼我在此以前,不願意太深入地參加討論的原因。在這裡說明白,如果newcomer弟兄可以看到,也希望他可以理解我為什麼開始時,實在不願與他就有關問題深入討論。

事實上,我感覺newcomer弟兄獨創「人間公義」和「神的公義」兩個概念,並且把它們對立起來,是不利於我們合乎邏輯地、簡單有效地討論問題的,大概只能把問題搞得更加難以討論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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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10: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andao 於 2011-7-9 22:29 編輯

回復 研究 55樓 的帖子

哈哈,他們是證據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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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0 11: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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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11:33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9 22:32
回復 jiandao 56樓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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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7-10 11:43 | 只看該作者
jiandao 發表於 2011-7-10 11:33

聽人間討論,看人間握手,不禁啞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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