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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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神安排的嗎?神安排這些事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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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2: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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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獎器和DNA變異都是偶然事件,一個人出車禍,或者一位基督徒被機器碾死也是偶然事件。


這些都不是偶然事件,都有其背後的原因。我年初也出過一次車禍,我趕著去一個朋友家,路又不熟,結果一個超車,把運鈔車撞了。

你的答案根無神論是一樣的。


無神論只不過形而上的觀點與我們不同而已。

不如換個問題。你相信這一切都是神安排的嗎?神安排這些事有什麼目的?


神讓萬事互相效力,讓愛神的人得益處。神有神的維護,這是希臘教派(東正教)所提出的神學觀點。維護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不是我們今天中午吃米飯還是吃麵條都有神來預定。但歷史的走向,人類的走向是由神來掌控的。

比如說,國家的法律制度在那裡,違法必究。但你在法律框架之下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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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4 22: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4 23:04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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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說法,你今天中午吃米飯或者麵條,這件小事並不是神預定的。那麼請問,吃米飯或者麵條是否也符合「萬事互相效力,讓信神的人受益」的原則?或者你認為「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不包括吃米飯或者麵條這一類的小事?

那麼,到底是「萬事互相效力」呢?還是「大事互相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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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07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4 22:56
那麼請問,一個天生的白痴或者腦癱如何互相效力讓愛神的人得益?

談因果,天生的白痴和腦癱都是疾病,我們研究這種病的成因,就能在遺傳學上、發育學上預防。比如醉酒後性交,會產生畸形兒與發育遲緩,如果你想要孩子,就要節制飲酒。這不僅僅對愛神的人有好處,對所有的人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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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4 23:17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07
談因果,天生的白痴和腦癱都是疾病,我們研究這種病的成因,就能在遺傳學上、發育學上預防。比如醉酒後性 ...

這些細節先不談,請回答一下2樓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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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21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4 22:56
按照你的說法,你今天中午吃米飯或者麵條,這件小事並不是神預定的。那麼請問,吃米飯或者麵條是否也符 ...

你知道謝飯禱告嗎?我們飯前都要禱告,感謝神賜日用飲食給我們,讓我們不至於缺乏。無論吃米飯還是吃麵條我們都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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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4 23:24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21
你知道謝飯禱告嗎?我們飯前都要禱告,感謝神賜日用飲食給我們,讓我們不至於缺乏。無論吃米飯還是吃麵條 ...

跑題了!

那我再換個問題。請問酒後開車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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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29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4 23:24
跑題了!

那我再換個問題。請問酒後開車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之中?

算! 顯出人的罪來。酒後開車是不珍惜生命的表現,所以,各國對酒後駕車的懲罰都是很嚴厲的。中國也在改變,加大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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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4 23:31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29
算! 顯出人的罪來。酒後開車是不珍惜生命的表現,所以,各國對酒後駕車的懲罰都是很嚴厲的。中國也在改變 ...

那天生的瞎子和腦癱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之內?蛇引誘亞當犯罪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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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38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4 23:31
那天生的瞎子和腦癱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之內?蛇引誘亞當犯罪算不算在「萬事互相效力」的萬事 ...

有關瞎子和腦癱的問題,樓上已做答覆,這裡就不再贅述。

蛇引誘亞當夏娃犯罪也是萬事互相效力,讓我們看清罪的誘惑,與人的墮落,凡此種種的罪,都會讓基督徒警醒。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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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4 23: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5 00:01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38
有關瞎子和腦癱的問題,樓上已做答覆,這裡就不再贅述。

蛇引誘亞當夏娃犯罪也是萬事互相效力,讓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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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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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現在咱們還用交通事故來說吧!

當然,如果你不酒後開車,的確可以減少事故的發生。但如果別人酒後開車造成了你的事故呢?這怎麼說?難道這也「互相效力讓信神的人受益」?如果這也是受益,那麼一切橫死災難都可以稱為讓當事人受益,比如說自然災害的殉難者。


你所說的是兩件事,但都屬於外力原因,與自己無關,但自己又是受傷害者,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1。別人酒駕引起交通事故,一樣顯出罪來,不僅警告當事人今後不要酒駕,也警告其他的人不要酒駕。壞的事從積極的方面去考量,我們就會從中得益。
2。四川地震,許多人喪失生命,然而,這血的代價是否也顯出人的罪呢?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能不讓人痛心,能不讓人警醒嗎?為什麼最牛的校長所轄學校無一人傷亡呢?默默無聞的校長的防患意識以前並不為人重視,如果在地震頻發地區立法,訓練緊急疏散,就不會死人。不是讓更多的人得益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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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5 00: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5 00:23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3:38
有關瞎子和腦癱的問題,樓上已做答覆,這裡就不再贅述。

蛇引誘亞當夏娃犯罪也是萬事互相效力,讓我們 ...


明白了!我們先從偶然和必然說起吧!

什麼是偶然事件?偶然事件並非無因,只是因素過於複雜無法控制。譬如說,最簡單的擲硬幣,如果你把風速和手勁等等全算進去,當然可以計算出結果。但這卻是個典型的偶然事件,至少統計學的教科書上都這麼說。為什麼?不是因為它無因,而是因素過於複雜無法控制。

再比如說,你自己是否酒後開車,這是由你控制的,不是偶然事件。但你無法控制它人。即便你不酒後開車,也可能因為它人酒後開車造成事故。這就是個偶然事件,因為你開車碰上什麼樣的人,這是無法控制也無法預測的。能夠預測的事故,也就根本不可能發生了。

疾病也一樣。的確有些疾病是因為壞習慣引起的,但一位不抽煙不喝酒的牧師同樣可能得癌症。也許這背後有其它原因,但這個原因既然無法預料,我們只好把它作為偶然事件。

我們必須承認,這世界上很多事是不可預知不可控制的偶然事件。如果世界美好的只要不抽煙不喝酒就能保證不得癌症,只要不酒後開車就能杜絕車禍。那我完全可以相信一位人格化的上帝。因為一切都很美好,所有不美好都是人的錯。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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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 發表於 2011-7-5 00:30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1-7-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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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

神有神的維護,維護是有一定的自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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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30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5 00:21
明白了!我們先從偶然和必然說起吧!

什麼是偶然事件?偶然事件並非無因,只是因素過於複雜無法控制 ...

謝謝你寫了這麼多。

是的,所有問題看似偶然,但其有必然在其中,只不過因素過於複雜。

但人為什麼會有病?為什麼會死?這都與人的罪有關。

羅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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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5 00: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5 00:37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30
謝謝你寫了這麼多。

是的,所有問題看似偶然,但其有必然在其中,只不過因素過於複雜。


不用謝!

如果跟人的罪有關,為什麼有的人早早夭折?有的人長命百歲?難道早早夭折的就比長命百歲的罪大?難道身患絕症的人,就比身體健康的人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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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40 | 只看該作者
問? 發表於 2011-7-5 00:33
不用謝!

如果跟人的罪有關,為什麼有的人早早夭折?有的人長命百歲?難道早早夭折的就比長命百歲的 ...

早早夭折與長命百歲最後的結局都是一樣-----死。早早夭折有其因,長命百歲也有其因,各有不同,但亞當傳給我們的原罪卻是相同的,罪的工價就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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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5 00: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5 00:49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40
早早夭折與長命百歲最後的結局都是一樣-----死。早早夭折有其因,長命百歲也有其因,各有不同,但亞當傳給 ...


如果你把早早夭折與長命百歲歸因為肉體的物理原因,那麼死亡也不過是肉體的物理原因導致的,跟罪無關。

反過來,如果死亡是罪的工價,那麼顯然,早死工價比晚死的工價要大,這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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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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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早早夭折與長命百歲歸因為肉體的物理原因,那麼死亡也不過是肉體的物理原因導致的,跟罪無關。

反過來,如果死亡是罪的工價,那麼顯然,早死工價比晚死的工價要大,這是顯而易見的。

按你的理解早晨死與晚上死工價也不一樣了?罪的工價就是付上生命為代價。每個人都有一死,或早或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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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11-7-5 01: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11-7-5 01:08 編輯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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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的理解,而是常識。譬如坐監獄,刑期十年當然比刑期一年的罪重。不可能說,反正都是坐監獄,坐一天跟坐十年一回事。

如果你把生命的結束作為代價,那麼早結束當然就比晚結束的代價大,這顯而易見。

如果真的一樣的話,那麼酒後開車和不酒後開車沒啥區別,反正最後都是死。殺人不殺人也沒區別,反正殺了他只是送他早點見上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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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1-7-5 01: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11-7-5 01:3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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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我的理解,而是常識。譬如坐監獄,刑期十年當然比刑期一年的罪重。不可能說,反正都是坐監獄,坐一天跟坐十年一回事。

如果你把生命的結束作為代價,那麼早結束當然就比晚結束的代價大,這顯而易見。

如果真的一樣的話,那麼酒後開車和不酒後開車沒啥區別,反正最後都是死。殺人不殺人也沒區別,反正殺了他只是送他早點見上帝而已。


1。人早晚都會死,死是罪的工價。
2。為什麼有人會早死,為什麼有人會晚死?為什麼有人會飛來橫禍,為什麼有人會終老而死,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特殊情境。這個與個人的罪可能有關,也可能無關。比如說地震中在豆腐渣工程下殉難的人,他們的死罪在那些偷工減料的奸商,而不在他們。你說,奸商的罪大呢還是殉難者罪大?如果用死亡先後來衡量罪大罪小,這本來就不是公平的。對嗎?

神在啟示錄里論到:
啟 20:13
。。。。。。。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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