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加入美國籍難,失去或退出美國籍也不容易 [列印本頁]

作者: 1lbpilvs    時間: 2010-12-28 09:08
標題: 加入美國籍難,失去或退出美國籍也不容易
本帖最後由 1lbpilvs 於 2010-12-28 09:10 編輯

從單位大大小小領導們分別一一批准,申請護照,領事館簽證,F-1,H-1B,到勞工卡,綠卡,一直入籍美國公民,一路走來,重重難關,都經歷了,剛喘過氣來。

又聽說,加入美國籍,中國國籍「自動」沒了。那可不行。怎麼把中國國籍搞回來?派出所說,先要退出美國籍。

但你是否知道,失去或退出美國籍又有多難嗎?

按美國國務院的一般說法,如果一個美國公民主動申請並獲取外國籍,則有可能失掉美國國籍。但按美國法律,真要失去或退出美國國籍,必須履行一套書面程序,缺一不可。

第一,為了失去美國國籍,一個人必須出於自由意願,主動申請外國籍,並且有放棄美國籍意圖;這种放棄美國籍的意圖可以是書面陳訴或行為。

第二,為了失去美國國籍,美國公民必須向美國政府提出申請。如可以在美國駐外使、領館辦理聲明放棄美國國籍手續。

第三,美國政府會審查申請者是否符合退出美國國籍的條件。不符合者,如國稅局的稅款沒交清,美國政府會拒絕申請者是否符合退出美國國籍的申請。

第四,一旦美國政府認為申請者符合條件而同意申請者退出美國國籍,美國國務院會簽發一張書面證書 (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 縮寫為 CLN),交給申請者本人並永久存檔。

美國移民局要求持美國綠卡的永久居民每年至少在美國居住半年,否則會失去美國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對美國公民無此要求。你今天加入了美國公民,然後永遠居住在中國,你永遠還是美國公民。

難吧?

因而, 推翻封建滿清后的第一位大總統,備受海內外華人和海峽兩岸國共兩黨尊敬的孫文先生,至今只好保留中國和美國雙重國籍。

(作者:南阿南)

看到有條消息說,成龍的兒子退出美國國籍,美國移民局三次挽留,也留不住。好像有點不對。退出美國國籍不是美國移民局管,而是美國國務院管;而且,成龍的兒子有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 嗎?



作者: 我們的元首    時間: 2010-12-28 10:14
大人物們的謊話總是連篇的
作者: 恢復雙重國籍    時間: 2011-1-3 07:01
收穫不小。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 處理一個人的國籍非常嚴肅:尊重個人的意願。

中國要努力學習向法制國家的方向發展。

建議在中國仍法制不全的情況下,全家至少有一個成員不要加入美國或加拿大國籍。到中國恢復雙重國籍后,再說。

作者: 恢復雙重國籍    時間: 2011-1-3 07:07
中國恢復雙重國籍取決與海外華人的努力。

如果在中國國家主席胡景濤來訪美國時,沒有一個有份量華人團體代表向胡景濤口頭和書面提出恢復雙重國籍的要求,那麼恢復雙重國籍的時機,還沒有成熟。

建議backchina開闢「恢復中國恢復雙重國籍」專欄。

作者: 1lbpilvs    時間: 2011-1-3 09:36
本帖最後由 1lbpilvs 於 2011-1-3 09:47 編輯

2011年新年好!

毛遂自薦另外3篇:

1. <<印度的國籍和公民身分法和雙重國籍>>

2.  <<雙重國籍隨筆: 你們的中國大陸國籍被「自動喪失」了嗎?>>

3. <<雙重國籍隨筆 -- 中國1980年國籍法中的單一國籍法規粗暴地踐踏原始而樸實的出生地法則>>

(點擊一下人像左上方的1lbpilvs即可看到這些文章)

作者: daomeidan    時間: 2011-1-6 04:07
申請中國的長期居留可行嗎?
作者: laohaigui    時間: 2012-3-10 14:49
不是難,而是不可能。

因為根據聯合國公約,退出一國籍必須以雙重國籍的存在為前提。這也說明中國的單
一國籍語言語法上漏洞百出,邏輯上混亂,操作上不可行。

尊重出生地國籍,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是唯一國家和人民雙贏的出路。

作者: 張楚召    時間: 2012-7-15 08:12
退出美國國籍的真正難點是: 必需變賣你在美國的全部財產,如汽車、房子等等,按總價值交30%的稅,不可漏報,否則以後會有麻煩。
作者: tmafan    時間: 2012-7-20 00:12
張楚召 發表於 2012-7-15 08:12
退出美國國籍的真正難點是: 必需變賣你在美國的全部財產,如汽車、房子等等,按總價值交30%的稅,不可漏報 ...

嚇唬人吧?退出美國籍,保留綠卡不就行了嗎?
必需變賣是違法的事,相信美國人還沒有下流到這種地步。
拿文件來才是硬道理。
作者: shanren    時間: 2012-8-24 01:33
說得不全對。只要你沒欠山姆大叔稅錢,他才不在乎你是否放棄美國國籍。
但是如果你還欠著稅錢,那饒不了你。當年好萊塢大明星 Elizabeth Taylor 掙了大把銀子后,妄圖逃避美國的所得稅,宣布放棄美國國籍,國會專門立刻為她立了個 Elizabeth Taylor Law: 「先交清稅錢,然後你才能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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