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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20)第四章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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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2 05: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註釋:

  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保羅乃是把我剛才所提到的教義又擴大地加以說明了。我們的心不但歸向基督,也要徹底明瞭基督如何使我們獲得救恩,這是非常重要的。雖然每當聖經論到我們的救恩時,就單說到基督的死,但這次使徒保羅卻有更進一步的說明,清楚說到我們救恩的根因,他分兩部分來講:第一、我們的罪債得以償清乃因基督的死,第二、我們得稱為義乃由於祂的復活。歸納起來說,當我們獲得基督之死與復活的恩益時,那麼在完全得稱義的這件事上就一無所缺了。保羅所以把基督的死與復活分別談論,無疑是為了順應我們的愚頑,因為由於基督在祂的死上所標示的順服,才使我們稱義,這是真實的,保羅將要在下一章詳加討論。基督既然告訴我們借著祂的死與復活為我們成就的何其多,這區分也叫我們知道救恩是由犧牲而開始的,藉此犧牲,我們的罪才得償清,祂的復活使我們得以完全;因為稱義的起始與神和好,稱義的結局就是借著死亡的被滅亡而得生命。所以保羅的意思是說,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償清了罪債,基督為了叫我們與父神和好,復得祂的恩寵,祂必要毀滅我們的罪。這隻有祂代替我們受我們不能忍受的刑罰才得以完成。以賽亞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賽五十三5)。保羅沒有說祂死,而說祂被交給人,因為償還罪債乃根據神永遠的美旨,祂揀選了這和好之路。
  復活為我們稱義 基督若不從死里復活成為勝利者,被接到天堂的榮耀里,由於祂的代求使神與我們和好,祂即使擔當神的忿怒與刑罰,為我們的罪受咒詛也是不夠的,所以勝過死亡的因信稱義的能力乃歸功於祂的復活。並不是十字架的犧牲(藉此我們與神和好)對我們稱義毫無貢獻,乃是此恩典的完全性在基督的復活中顯示得更加清楚。
  有些人說這後半句是指著新生的樣式說的,但我對此點頗不同意,因為使徒尚未討論此點。25節的前後兩句都指著一件事說的,這是非常正確的。假如稱義是指著新生的樣式,那麼祂為我們的罪死,就是說祂為我們獲得的恩典是要制服肉體,絕對沒有這個意思。所以正如保羅所說,基督死了是為我的罪,因為祂借著受死,為我們的罪受刑罰,才救我們脫離死亡的悲禍,說祂為我們稱義而復活,因為祂果然借著復活叫我們得到完全的生命。祂首先被神的手所擊打,在罪人的地位上擔當罪的愁苦,然後被升高到生命的國度里,祂可以白白將生命之義賜給祂的百姓。因此保羅還是在討論歸義,下一章開始就要提到這一點。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22 05:15: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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