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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73)第三章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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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9 00: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註釋:

  9.這卻怎麼樣呢? 現在保羅歸回本題。免得猶太人反對說他們的權利被剝奪,因為他從前提過他們與外邦人不同之點,因此他們以為自己凌駕於外邦人之上。現在保羅就詳細回答這問題--在哪方面他們強過外邦人。他的回答似乎有些與他以前所論的相衝突,因為他在這裡似乎奪取他從前所加的尊榮與特權,但這並沒有什麼矛盾之處。因為他所重視的那些特權,對他們只是表面的,而且這特權是在乎神的恩惠,並不在乎他們的功德。但保羅在此質問他們在那一點上有值得可誇的。因此保羅在此所給的兩個回答都是一致的,從其一而推出結論。當他推崇他們所有的特權時,就把他們包括在神的恩益之中,指明他們自己是毫無所有。保羅的答案是很容易推論的,他們的主要特權既然是在於有神的聖言交付給他們的事實;而他們有此特權並非由於自己的功德,因此他們根本沒有在神面自誇的餘地。注意保羅以第三人稱的聖潔技巧來說到猶太人的優越點。當他把他們所有的特權都摧毀無餘的時候,他也把自己包括在內,以免開罪他們。
  因為我們已經證明 "已經證明"在希臘原文中,本來是法庭用語,直譯為"我們已經起訴"。因為原告要在控訴罪犯上採取行動,在此事件上他必須有見證人以及其他證據。保羅把全人類都召到神的法庭前,把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同一的定罪之內。若有人反對說保羅在這裡不但起訴,而且又特為證明,乃是無的放失。沒有證據的控訴是不發生效力的偽訴。在罪惡之下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在神前被定罪而為罪人,或言受罪人當受的咒詛。正如義帶來了赦免,照樣罪的結局就是被定罪。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09 00:15: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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