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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21)第一章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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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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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30 0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8.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註釋:

  18.原來神的忿怒 保羅借著兩個在本性上完全相反的事來理論,並證明若不是從上頭加給的,或借福音而來的,就沒有義;因為他指明沒有此義,所有的人都被定罪,惟有靠此義才能得救。他提出人被定罪的頭一個證據之事實--世界的構造,宇宙諸元素的美妙安排,都當吸引人榮耀神,但無人盡自己當盡的本分去榮耀神。這就證明人都犯了褻瀆神的罪,邪惡,和忘恩負義。
  有些人似乎以此為主題,以為保羅講論的中心是著重悔改;但我以為討論的題旨是從前項的提案開始的,因為保羅的目的乃是教導我們從那裡得到救恩。他已經聲明,除了福音以外,我們不能獲得救恩。但因血肉之體不願謙虛下來,將人得救的稱讚惟獨歸給神的恩惠,所以指出全世界都該受永死的刑罰。因為我們既在自己裡面喪亡了,所以必當從別的方法復得生命。詳細考查每一個字,就能大大幫助我們明白本節經文的意義。
  有些人在不虔與不義之間劃一不同的界限,以前者的意思是褻瀆對神的崇拜,後者是對人不公平;但保羅說這不義是指對真宗教的忽視而言,我們解說此二者乃是指著一件事。一切不虔不義的人此句只能當"代換法"來解,意思是"一切人的不虔",或言"所有的人都犯了這不虔不義的罪"。從這兩個語詞就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對神忘恩。因為我們在兩件事上得罪神:不虔就是羞辱神;不義就是把屬乎神的轉移到人的身上,不公正地剝奪了神的榮耀。忿怒二字,根據聖經的用法,是按著人的方式說的,"擬人的感情表現",意思是神的報復。因為神是按著我們所能理解的,在刑罰罪的事上,表顯像個發怒的人。其實這字並不暗示在神裡面有這種情緒,只不過與受刑罰的罪人之感覺有關而已。然後保羅說到從天上顯明;雖然有人把"從天上"這幾個字當作形容詞,即如他說"天上之神的忿怒";但我以為這幾個字有更強烈的表現。這句話有以下的意思:"人無論到何處去尋找,也不能找到救恩;因為神的忿怒已傾倒在全世界上,普及天下。"
  真理 就是關於神的真正知識的意思。阻擋真理就是抑制或使之湮沒,使之暗昧不明的意思。所以他們被定為偷盜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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