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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36)卷二第十三章 論基督之取得真實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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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4 0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三章 論基督之取得真實的人性
  關於基督的神性已有明白和無可辯駁的證明,我覺得沒有重述必要。我們所應當研究的是在他取得我們的肉身以後,怎樣執行中保的任務。他的人性在從前為摩尼教派和馬吉安派所否認。後者以為基督的實體不過是一種幻影,而前者又夢想他的身體是屬於天上的。這兩種觀念,都與聖經上無數有力的記載相違反。因為所應許的幸福,不是屬於天上的子孫,也不是屬於幻想的人,乃是屬於亞伯拉罕和雅各的後裔;這永遠的寶座也不是應許給空幻的人,而是給大衛的後裔(參創12:3;18:18;22:18;26:4;徒3:25;2:30;詩32:11;太1:1)。因此他成肉身時就被稱為大衛和亞伯拉罕的子孫,不是說他以某種天上的本質為童女所生,乃是如保羅所說的,「按照肉身,他是大衛的子孫」。使徒在另一地方又告訴我們,按照肉身,他是猶太人的後裔(羅1:3;9:5)。主自己不滿意「人」的稱號,常自稱為「人子」——一個更充分表示他的實在人性的名稱 。主靈在無數次用無數的方法和最大的努力聲明了這一宗極明顯的事實,誰能說有那麼膽大的人,敢於以狡計去掩飾呢?如果我們願意搜集的話,還有更多的證據,如保羅所說的:「上帝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加4:4)。還有無數其他的證明,也是說他和我們的性質一樣,有饑寒凍餒的軟弱。從這許多證明中,我們應選擇那些對我們的真信之建立有補益的證明,如說:「他沒有採取天使的性格,只採取亞伯拉罕子孫的性格」,他採取血肉之軀,好「藉死亡,毀滅那掌死亡權柄的」;為這個原因,他不以稱他們做弟兄為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作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2:14,16,17;4:15)。我們以前說過,世人的罪孽是必須以人的肉身來救贖,保羅對這一點說得很清楚(羅8:3)。凡父所給與基督的,都是屬於我們的,因為他是「元首」,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參弗4:15-16)。否則,以下的聲明便無多大的意義:「上帝所賜的聖靈,沒有限量,我們可以領受他豐滿的恩典」(約3:34;1:16)。那麼,如認為上帝以意外的給與充實他的本質,那就未免太荒謬了。因為這個原因,基督在別的地方說了:「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17:19)。
  二、他們所引用以證明這一錯誤的聖經章節,是最愚蠢的曲解。他們想以無價值的精明,對我們所維護的意見,作歪曲的辯駁,也是徒勞無功。馬吉安以為基督沒有實在的肉體,他的肉體只是一種幻像,因為他「取了人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腓2:7-8)。他作這樣的論斷,完全忽視了保羅的意見。因為保羅的目的不在描寫基督取得肉身的性質,乃是說他雖可以表現他的神性,他還是在人的情況中,表現自己。保羅為要以基督作為榜樣,勸勉我們謙卑起見,就表明,他既是上帝,很可以對全世界表現自己的光榮,但他放棄了這個權利,自甘貶損,辭尊居卑,取著奴僕的形像,把神性藏在人性的幕後,無疑,這個說明的主題不是敘述基督的本性,而是敘述他的行為。從這經文的上下文觀察,都不難看出基督是低貶自己,以取得人的性格。所謂「取得人的形像」這一句話,豈不是等於說他在某時期中隱藏了他所具有的神的光榮,而除了卑微的人的樣式以外,沒有其他的表現嗎?如果上帝的兒子並非如人一般軟弱,那末,彼得所謂「他死於肉體,而復活於聖靈」,就沒有意義了(彼前3:18)。保羅所說的更明顯,他說:「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林后13:4)。他的升高亦可以證明這一點,因為他確在受辱以後得著了新的光榮,而這句話只能適用於一個具有肉體和靈魂的人。摩尼為基督虛構一個虛幻的身體,因他被稱為亞當第二,是從天上降臨的主(林前15:47)。其實使徒在那裡所說的,不是指屬於天的體,乃是指屬靈的力量,這個力量從基督發出,叫我們得著生命。使徒彼得與保羅把這個力量從他的身體分別出來。所以關於基督的身體,正統的教理即以這一節經文為根據。因為除非基督和我們一樣有肉體的本性,保羅所熱烈主張——若基督從死里復活,我們也將復活,若我們不復活,基督也沒有復活——的辯論,就都無效了(參林前15:13-14)。不論是古代的摩尼教徒,或他們的當代信眾,其所作的一切吹毛求疵都不能成功。他們有一種無益的藉口,說基督稱為「人子」是因為他是被應許給人;這樣的口實是沒有價值的。因為照希伯來文的成語,「人子」的意義即指實在的人。無疑地,基督是保存了他自己語言的語義。關於「亞當的子孫」究作何解,沒有爭論的餘地。不要說旁的,僅引證詩篇第八篇,就很夠了:「人算什麼?你竟眷顧他,世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這句話是說明基督真實的人性,他雖不是直接由一個肉體的父親所生,但他是從亞當而來。否則,我們以上所引證的,關於基督既是血肉之軀,就可以叫許多人得榮耀,這話是不對的了;其實那語文所充分證明的是他和我們有同樣的性質。在同一意義下,使徒說:「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這一節經文是證明他與人性的一致,因使徒隨即又說:「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2:10-11,14)。假如他上面說過,信徒是出於上帝,基督有什麼理由以如此的尊嚴為恥呢?可是基督以無限的恩惠,使自己和一般邪惡可鄙的人結合,因此才說他不以此為恥。他們提出無謂的反對,以為在那個原則之上,不信的人也成了基督的弟兄;其實我們知道,所謂上帝的兒女,不是指那些從血肉生的,乃是那些因信從聖靈生的,所以僅是血氣的聯合,不夠成立兄弟之誼。使徒所謂與基督合一的榮譽,雖僅限於信徒,但這不是說,按照肉體,那些不信的人就不是出自同一的源頭;當我們說基督成為人身,使我們成為上帝的兒女,這並不指所有一切的人;因為使我們在靈性上可以和基督結成為一體的媒介就是信。關於「首生」的名稱,他們也提出一種愚笨的爭議,他們以為基督應該立刻隨亞當之後降生,這樣他才可以「在許多弟兄中,成為首生的人」(羅8:29)。其實他的長子身份並不是指年代而言,乃是指他所享的尊嚴和權能的程度。他們說所謂基督具有人的性質,而沒有取得天使的性質,是因為他寵愛人類;這種說法也沒有什麼可取之處。使徒擴大基督寵愛我們的那種榮譽,拿我們和天使比較,基督還是首先眷顧我們(參來2:16)。摩西說:「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3:15)。若仔細考慮他這句話,就可解決全部的爭端。因為那個預言,不僅關於基督,亦是關於整個人類。基督既然是要為我們爭取勝利,所以上帝宣告說,女人的一般後裔要勝過魔鬼。這即是說,基督由人類而降生;因為在這應許中,上帝的計劃,是以好的希望來安慰夏娃,叫她不致於被憂愁所克服。
  第三,四等節續斥謬論——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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