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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6)卷一第十二章 論上帝與偶像有別,使人知道惟獨敬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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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0 1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第十二章 論上帝與偶像有別,使人知道惟獨敬拜他
  我們在第二章說過,對上帝的知識不在於死板的玄想,而在於配合著對他的敬拜。關於敬拜他的正當方法,我們也大略說過,在別處還要詳細說明。我現在且把已說過的再簡單重述一次:每逢聖經說只有一位上帝,這不僅指一空洞的名稱而言,也是教訓人,凡屬於神的,都不可轉移到其他事物上去。這是表明純正宗教是怎樣不同於偶像崇拜。希臘字Eusebeia是指合理的敬拜,因為,雖在黑暗中摸索的盲人,也知道必須有一定規矩,敬拜上帝才不致流於紊亂。雖然西色柔巧妙而正確地將religio(宗教)這名詞從一個指「再讀」或「再集」的動詞引申而來,因為誠實的敬拜者必須常常反省,一再殷勤考慮什麼是真理,可是,這理由似乎太牽強附會了。我想,這個字是針對放縱的自由,因為世人對所接觸的一切大都隨便接收,而又容易改變;但虔敬非同兒戲,要有整齊穩定的步伐,必不可越出適當的範圍。在我看來,superstitio(迷信)這名詞的意思,是指不理性所規定的為滿足,卻彙集多餘的虛幻。現在我們且撇下不談字面的意義,宗教在各世代都被各種錯誤與虛假所敗壞,是人所普遍承認的;所以我們可以推斷,凡出乎不適當的熱忱所行的,都不能以迷信者所假託的藉口為辯護。雖然人人口頭上承認這一點,但他們同時表現可恥的無知,因為他們既不歸依獨一真神,對敬拜也不加以辨別,正如我們以前所說的。但上帝為證明他自己的特權起見,首先宣告他是「忌邪的」,如果人把他與假神混淆,他必嚴厲報復;然後,為要人類順服,他便規定了對他的合法敬拜。他把這兩者都包括在他的律法中:首先以自己為信徒的唯一立法者,使他們服從;然後按照自己的旨意指定合法敬拜的規則。既然律法的功用及目的殊異,我且留待適當之處再行討論;現在我只要說,律法立定範圍,以防止人們誤入歧途,敗壞敬拜的方式。
  我們應當牢記那前面所說過的,除非把一切屬神性的都歸給上帝,否則,不但有損上帝的榮耀,且將破壞敬拜的原意。我們在此務須特別譴責迷信的一切狡猾虛假。因為迷信並非公然背叛最高的上帝而歸向新的神明,或貶損他的地位使他與諸神明同等,乃是讓上帝居至高的地位,卻以一大群低級神明環繞著他,均分他的尊榮;這樣,獨一無二之神的榮耀就在這欺詐虛偽的方法下分給那不相干的神明了。所以,古代拜偶像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想像有一位唯一的上帝,統治萬有之父,在他以下有一大群神明;他們那宇宙的統治權歸與這些神明正如歸於至高無上的上帝一般。於是在幾個世代以來,離世的聖徒也被提升,列入上帝的地位,為人所敬拜,祈求,讚美有如上帝。我們以為上帝的榮耀並未被這可憎的事玷污,其實已大致被蒙蔽毀滅了;不過我們對他最高權威還有一點點模糊的觀念罷了。同時,我們既被這些虛偽所欺,就被引誘去敬拜多神。
  二、因此,他們捏造所謂「敬拜」(latria)和「服事」(dulia)之別,以為就此可以把神的尊榮分給天使和已死的人。其實羅馬教徒對聖徒和對上帝的敬拜並無分別,因為他們一方面敬拜上帝,另一方面又敬拜聖徒;但當他們被責難之時,他們就推諉說:他們絲毫沒有侵犯屬上帝的,因為他們始終以latria(敬拜)對上帝。但這問題的關鍵是在事,而不在用詞,誰能容忍他們在這最重大的問題上空談無關宏旨的瑣事呢?即令讓他們這樣胡謅,他們這樣的分辨也沒有什麼益處,除了他們以為對上帝是「敬拜」,對聖徒是「服事」就是了。因為希臘文的latria和拉丁文的cultus,以及英文的worship是同義字,都是指「敬拜」而言;但是dulia這字是指 servitus即英文的service(服事);不過聖經有時不管這種區別。即使經常有此分別,我們還要質問,究竟每個名詞的意義是什麼?latria 是敬拜,dulia是服事。服事比敬拜或尊敬更為隆重,這是沒有人懷疑的。因為有很多你肯尊敬的人,要你服事他們,那就討厭了。對聖徒比對上帝更隆重,這種分別是何等不公正!但有人說,古代許多教父便是這樣分別的。就算他們這麼做吧,那有什麼相干呢?因為誰都知道這區別是不合理,而又毫無價值的。
  三、我們且丟開這些不談,來考慮這問題的本身。保羅提醒加拉太人說:「從前他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是服事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參加4: 8)雖然保羅不明說「敬拜」,難道他們敬拜偶像的罪就可以因此得饒恕嗎?他指責「服事」為邪惡的迷信,其實和斥責"敬拜"是一樣的。當基督以「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太4:10)為盾牌來抵禦撒但的進攻,本是與「敬拜」無關的,因為撒但所要求的是「俯伏」 (Proskynesis)。所以約翰向天使下跪而被天使斥責(參啟19:10;22:8,9),我們萬不要以為約翰是那麼蠢,以致把完全屬上帝的尊榮加之於天使。可是,一切宗教的敬拜都含有拜神的意味,而他俯伏在天使的腳前,對上帝的尊嚴就不能不有所貶損了。誠然,我們常讀到人受敬拜的事實,但這可說是一種禮節上的尊敬,與宗教的原則完全不同,若對他們有宗教性的敬拜,那立刻就有損於神的榮耀了。我們在哥尼流身上也看到同一事實;他並非不知道應該把最隆重的敬拜完全歸於上帝;他之俯伏在彼得面前,當然不是把彼得當做上帝敬拜(參徒10:25),然而彼得還是禁止他這樣做。為什麼呢?豈不是因為人分辨不清敬拜上帝與敬拜被造之物,以致不免把只屬上帝的轉移於被造之物嗎?所以我們若想要只有一位上帝,就必須記得不使他的榮耀受絲毫貶損,要好好保全一切屬於他的。照樣,撒迦利亞論到教會復興,明明宣告說:「不僅主必為獨一無二的」,而且「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亞14:9),這無疑是表明他與偶像毫無相同之點,究竟上帝所需要的敬拜是什麼,我在別處再談。他在律法中已經對人類規定了哪些是合法和正當的,要他們一致遵行,好叫誰都不要按自己的幻想製造敬拜的方式。不過,為免把問題混雜而負累讀者起見,我暫時不談這點;但要知道,若把宗教的禮拜從上帝移到別的對象去,那就是褻瀆了。誠然,迷信最初把神的榮耀歸給太陽、星宿、和偶像,以後野心更大,就把那應當歸於上帝的歸給人,膽敢褻瀆一切神聖的事。他們雖依然知道應當敬拜至高無上的上帝,但久而久之,對自然的精靈,次等神明,和已死的英雄舉行祭禮,也就相習成風。把上帝自己獨有的,歸之於一大群神明,人類陷於此惡是何等的深不可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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