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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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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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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7 11:09 | 只看該作者
有...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0:28


這麼快俺就可以報一磚之綢了:不是創世記第25章,而是第15章。
哈哈,你看俺的報復心多強,還沒朽透吧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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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1-7 11: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hammapala 於 2010-11-7 11:20 編輯
有,最常引用的就是創2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基本上就是因信稱義的直接聖經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0:28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紀15:6)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世紀26:5)


上面這兩段話,都出自創世紀,但我只見基督徒引用前者,對後者卻視而不見。照我的看法,創世紀26:5比15:6重要得多,因為從行文的措詞來看,創15:6隻是創世紀作者自己的評論,而創26:5卻是耶和華在說話(請注意紅字的部分)。很顯然,亞伯拉罕信耶和華,但這裡的『信』並不是基督徒一向理解並且宣傳的那種『信』。
清涼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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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7 11:16 | 只看該作者
你看到的是大斗進小斗出那個小斗也未可知。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0:45

以前的斗都是手編的,公差大一點也是可以理解的,何況還要縮水和老化呢。
雖然瘦死的駱駝不一定都比馬大,但是再小的斗也比升大,這俺信。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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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7 11:21 | 只看該作者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紀15:6)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1-7 11:15

精闢!
一磚就砸到「信心」與「行為」的關鍵上了。咱慢點,還是先鋪墊鋪墊,這裡面很有講究,先把基本的東西擺活對了在去解決關鍵問題。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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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3331 發表於 2010-11-7 11:54 | 只看該作者
此句不知英文該怎麼說?  今後我想向老外討教.
在教堂, 總聽說, 你信了就懂.  不過有人要懂了才信. 怎辦?
樂天知命,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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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3331 發表於 2010-11-7 12: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xu3331 於 2010-11-7 12:12 編輯

查英文 NEW INTRNATIONAL VERSION 本聖經:  
GENNESIS 15:6   原文摘錄:

Abram believed the LORD, and he credited it to him as righteousness.

後半句這 he  應該是 LORD.
樂天知命,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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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2:23 | 只看該作者
這麼快俺就可以報一磚之綢了:不是創世記第25章,而是第15章。
哈哈,你看俺的報復心多強,還沒朽透吧 ...
朽木 發表於 6-11-2010 22:09


果然,正是:只要常發帖,哪能不挨磚。

已經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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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2:28 | 只看該作者
查英文 NEW INTRNATIONAL VERSION 本聖經:  
GENNESIS 15:6   原文摘錄:

Abram believed the LORD, and ...
xu3331 發表於 6-11-2010 23:11


是這樣。

弟兄似乎是第一次來家園?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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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7 12: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1-6 23:39 編輯
此句不知英文該怎麼說?  今後我想向老外討教.
在教堂, 總聽說, 你信了就懂.  不過有人要懂了才信. 怎辦?
xu3331 發表於 6-11-2010 22:54


Let me try.


One could not know God without believing in Him, not as the saying that one has to understand then believes.

Please be cautiou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know" and "understand".

We know God because God tells us who He is in the Bible; However, we could not understand God because God is unlimited while we are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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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1-7 18:13 | 只看該作者
大家都在「環顧左右而言他」,無論是基還是非基,真的很搞笑。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這段聖經從根本上否定了「因信稱義」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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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1-7 21:20 | 只看該作者
木頭,給你個甜棗兒當話把兒:

亞當信不信?義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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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07:2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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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頭,給你個甜棗兒當話把兒:

亞當信不信?義不義?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1-7 21:20

接了。
俺就是在等這個台階,怎麼就沒人給呢?把脖子都伸酸了也沒人套俺一把。還是美丫頭好,知道俺在等什麼
什麼事都得有個前因後果,俺已經用麻袋大的膽子說了,聖經最最起初教導的不是因信稱義,很明顯俺在等話茬:那因信稱義的教義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是從誰開始的?
美丫頭一下就明白了吧,把亞當往前一推,這個人如何?

亞當是人類的起源,什麼好事肯定都離不了他。吃了甜棗,俺就要說事兒了。

厚厚一本聖經,我們都知道分成新舊兩約,是什麼主題線索把這兩部分聖經緊緊連在一起的呢?俺在「討論道成肉身」一線的最後,提出神國的概念,可以作為連接整本聖經的主題。但是這個主題是怎樣發展的呢?或者說,在不同時代,神怎樣經營和管理他的國度呢?

我們需要了解另外一個重要概念:聖約(Covenant)。請到網上搜索一下這個詞Covenant Theology就可以了解一些背景知識了。

聖約分為兩大類: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救贖之約是三一神之間的事,沒人的事)。

亞當墮落之前,神與他之間所立的是工作之約,在共作之約中,沒有「信」這個概念,只有「遵守」或「悖逆」神的命令。因此,亞當在墮落之前不需要「信心」,他只要順服神的命令,將來就可以承受永生。

但是亞當背約,落到約中的咒詛中,共作之約因人類的違約,不再能夠成為建立神與人正常關係的紐帶,反而成了指控人的犯罪證據,即道德律。

當人類全然墮落在死亡(約中的咒詛)光景之後,神以他無比的恩典,重新與人立約,為的是要將人類從死亡中拯救出來,這就是恩典之約。因信稱義是恩典之約開始的。

先說這麼多,裡面設計的概念非常多,需要一步一步慢慢來。

最後一句總結:亞當不義,不是因為他不信,而是因為他悖逆。當然,很多人都關心亞當後來得救沒有,這是后話,贊且不提。

吃了一顆棗,吐出這麼大核,值吧?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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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1-8 08: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朽木

這麼大的核兒,你是當種子種棗樹呢,還是當棗核釘使打咱呢?

言歸正傳。有意思,你這個說法挺有意思。那因信稱義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新約才開始的?永生講舊約里有hint的,你的意思好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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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08: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朽木

這麼大的核兒,你是當種子種棗樹呢,還是當棗核釘使打咱呢?

言歸正傳。有意思,你這 ...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1-8 08:03


哈哈,借給俺多大的膽,俺也不敢打你呀。

恩典之約是從亞當墮落以後就開始了,創3:15節,是恩典之約的開始,神將無條件的單方面完成對人類的救贖,不再依靠人類的任何行為(因為人類已經在對自己行為負責共作之約中失敗了),而單單依靠神的恩典。請仔細思考「恩典」二字:任何有責任,有義務,有條件的行為,都不能稱作為「恩典」。

神在預備救贖的漫長歷史過程中,通過和墮落以後的人不斷立約的方式,來完成恩典之約。

所以,恩典之約包括以下內容:
1。亞當之約(墮落後的部分)
2。挪亞之約
3。亞伯拉罕之約
4。摩西之約
5。大衛之約
6。耶利米之約 - 即新約。

你可以從網上很容易找到這些約的內容和意義。

俺下面需要花點時間,解釋一些常常被人忽略的關鍵性細節。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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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09:08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是約?神為什麼用「立約」的方式與人建立關係?

「約」的概念是取自舊約時代近東國家大國與小國之間的「保護條約」,其中包括約中的恩惠,約的內容,約中的責任,和守約與違約的後果。

神造萬物,都是以他全能的命令吩咐萬有按照他的旨意而行,絲毫不會出現偏差。唯獨在造人的時候,神將自己的形象放在人的裡面,其中一個最重要屬性就是「主權」,因此人是所有被造物種唯一具有「位格」的(有自我意識,有尊嚴,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被造物),這是能明白愛和被愛的最基本因素,神造人的目的,也就是人一直在尋找的人生意義,就是充分享受神的慈愛,並通過神形象在人身上的彰顯,將神的榮耀遍及全地。

所以神在人身上行使主權,不像在其它被造物身上一樣,而是把人抬高到值得「尊重」的地位,不是用命令的方式,而是用立約的方式,與人建立關係。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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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09:23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是工作之約?

所有的約幾乎都是按照一樣的動態來執行的。
1。約中的恩惠 - 神應許向人提供的全部福分。作為被造物,無論神把人抬高到什麼地位,都不可忽略一件事,就是人的生存完全依靠神的供應,因此,約中的第一個動態就是神承諾他對人的恩惠供應。
2。約中的責任 - 神既然把把獨立思考和行動的能力賜給人,就要求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人要想得倒約中的恩惠,就必須盡到人當盡的責任。
3。對守約的獎賞和對違約的懲罰 - 依然人負有約中的責任,當人守約時,會得到獎賞,違約時,會受到處罰。

這三個約中的動態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會看到,在整本舊約和新約中,所有的約都遵從這三個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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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09: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朽木 於 2010-11-8 10:02 編輯

神的屬性

我們了解了神的約,現在我們需要了解一點神自己,作為我們下面討論的基礎.

在神很多屬性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屬性,是和人有直接關係的。那就是神的「不變性」

很多人聽說過神的不變性,但卻不知道神的不變性是有具體內容的,以為神「什麼都不變」,要是什麼都不變,還永活的神嗎?

神的不變性指的是
1。神的本性不變 - 他不能變成「非神」,或者說他不能違背自己的神性。
2。神的永恆旨意不變 - 神的旨意一般分為預定的旨意和誡命中的旨意,永恆的旨意指的是預定中的旨意,是必然要實現,永遠不會改變的。
3。神在約中的應許不變 - 前兩個不變性是關乎神本身的,第三個是關乎你我的:約中的應許。(回想一下俺對「信」的定義 - 抓住神的應許不放,就是這個意思)。

因著神永恆旨意的不變,亞當的墮落不能改變他起初造人的計劃,他必定從墮落的人當中揀選一部分人,把他們從罪惡和死亡中救贖回來,完成他起初造人的旨意。

因著神約中應許的不變,守約的必得賞賜,違約的必被處罰,毫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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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10:01 | 只看該作者
現在來看「工作之約」

1。約中的恩惠 - 神造伊甸園和其中各樣動物植物,為亞當夏娃創造了無與倫比的生存環境,神將至高無上的權柄交給人,統管地上一切被造之物。
2。約中的責任 - 人有了至高無上的權柄,神對亞當的行為沒有任何限制,亞當唯一需要向神負責的,就是要順服神的命令。而這個命令僅僅用一句話具體出來:不可以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3。獎賞和處罰 - 亞當如果順服神的命令,可以在他有生之年成為不朽,即永生,作為獎賞,那個生命樹就是最好的證據。亞當如果悖逆神的命令,死亡就會進入他的生命。神將這一嚴重後果清楚的告訴了亞當。

所以,亞當所面臨的約,不是信不信的問題,他什麼都看得清清楚楚,他的責任是順服不順服神的命令。用現在的話說,亞當可以通過他的順服(行為)獲得永生。

但是,他選擇了悖逆。沒辦法,悖逆的懲罰不能改變。

問題來了吧?

亞當作為人類的總代表違約,人類都在咒詛之下,人人難逃違約的處罰。如果不罰,神將違背他公義的本性。
如果神按照約中的懲戒實施對違約者的懲罰,無一人能夠逃脫死亡,神起初造人的旨意宣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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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朽木 發表於 2010-11-8 10: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朽木 於 2010-11-8 10:36 編輯

為什麼亞當違約,我背黑鍋?

亞當作為人類的總代表,全人類都是從他和夏娃生出來的,因此人類從他們身上繼承「罪性」和「敗壞」。

繼承的罪性(不是罪行)- 指的是人一出生就帶著犯罪的潛力和性情,當自己的能力和環境適當的時候,罪性就表現出來,犯下具體罪行。
繼承的敗壞 - 指的是人無論後天怎麼努力或修行,都無法脫離繼承的罪性。因此,犯罪是人性中不可避免的自然趨勢。

因此,如果神用「工作之約」要求每一個人,人人都無法守住約中的責任,結果只有死路一條。不幸的是,神的約不會作廢,人只要在行為上稍有違背神的誡命,就落入工作之約的咒詛當中。

除非通過恩典之約,人沒有其它途徑從約的懲罰中被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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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8 22:08
回復 39# 朽木


    揮一揮剃刀,朽木便爛了。。。。。。。不信試一試   把「神」統統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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