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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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毛澤東重婚事實的反思—勿以惡大而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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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upao 發表於 2010-10-27 16: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辛思為

  關於民國法律,有兩個問題可談。

  一,當時雖然三妻四妾很常見,但這不等於當時的中華民國法律明確承認多
妻製為合法。正如目前二奶、三奶的普遍和賣淫的普遍(肯定遠超過民國時期)
不能證明我國法律承認這些現象為合法一樣。這需要考證,也不難考證。望研究
法律史的先生予以證實。

  二,若如周方舟所說,以民國法律為準來衡量毛澤東的重婚是否犯法,那麼,
建立蘇維埃共和國,就是叛亂和分裂,這是肯定無疑的。

  這方面不能搞雙重標準。

  還有兩點需要注意。

  一,毛和楊的結合是自由婚姻,絕不是舊式包辦婚姻。二,毛和賀重婚時,
楊開慧烈士還帶著三個孩子在監獄中,而她的坐獄,主要是受毛牽連而被當作人
質。她最終因拒絕退黨或聲明與毛澤東脫離關係而最終被殺。毛此時重婚,且不
說是否符合革命根據地的法律,於人情常理上看也實在是太絕情了。

  毛當年做出這種無情無義的事情,但是因為他是革命領袖,當時在革命隊伍
內容就默認、容忍了他的非法行為。這就是他後來的「無法無天」駕馭於全黨之
上,留下了禍根。

  中國古訓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但僅僅這樣是不夠的,
一個民族必須做到「勿以惡小而容之,勿以善小而隱之」,即社會輿論必須對小
惡和小善有公開和公平的褒貶。

  更重要的,也許應該是「勿以惡大而畏之」。在學術打假方面就是。對小人
物的學術打假比較容易奏效,但是像楊玉良、肖傳國這樣學術界的頭面人物,社
會輿論就好像失去了勇氣。

  因為如此,新語絲的打假勇氣尤其可貴!

(XYS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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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houpao 發表於 2010-10-27 1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再談毛澤東為什麼沒有犯重婚罪?



  作者:周方舟

  首先必須說明一下,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針對這個社會所有人的,因此不能用
法律對某個人去做政治上或道德上的解讀,只能做司法上的解讀。

  再來看看過去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到底是「一夫一妻制」還是「一夫多妻制」
或者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歷史上,包括近代的民國,法律上都有「一夫一妻
制」的規定,但又容許納妾,也就是說一夫可以有多個配偶,但只有一個可以用
「妻」,其餘的的換個名稱稱之為「妾」,排除名分和繼承權上的差別,中國傳
統婚姻本質上就是「一夫多妻制」。民國時期的法律規定「一夫一妻」,甚至對
重婚行為有所處罰,但在司法解釋上又承認納妾為合法。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而
含糊的法律,這就造成了司法上根本沒有可操作性。民國法律若要追究任何一個
人的重婚行為,這個人都可以以納的妾作解釋。「重婚罪」真正在司法上有可操
作性只有在新中國徹底消滅了「納妾制」才有可能實施。

  舊時代人的婚姻,僅僅是按鄉村習俗舉行個「拜天地」、「拜父母」和「夫
妻對拜」就算結婚了,可能連個所謂的「結婚證」都沒有。按舊時代意義上的婚
姻,毛澤東的妻子是父母包辦的比他大四歲的一個鄉下姑娘,連楊開慧都不能算
是妻子,更不要談賀子珍、江青了。你要毛澤東拿個結婚證出來,恐怕他是拿不
出來的。按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這根本就沒有結婚。我們看待歷史人物,不能
以現在這個時代的眼光和要求縱向地看,要以歷史人物的時代橫向地看,不能苛
求毛澤東、魯迅、孫中山等都要「高大全」,要知道他們也是人,也有人性鮮活
的一面,也要講戀愛,也要生物學意義上的繁衍後代,他們脫胎於那箇舊時代,
必定帶有那個時代的印記,有那個時代的「低庸俗」,對毛澤東、魯迅、孫中山
等過去時代任何人重婚行為的追究都是荒唐的,當事人也都可以以納的妾或者同
居作為回應,因為納妾就是舊文化舊制度中「合理合法」的一部分。

  有人問我缺少哪段基因?這個問題問得好!我也來自於中國這個沒有與普世
價值文明接軌的國家,必定缺少科學、民主、平等、博愛的基因,但願啟蒙之光
能將這些普世價值與文明的基因轉接移植到我身上並遺傳給下一代,使之成為常
識。謝謝「新語絲」上參入討論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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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houpao 發表於 2010-10-27 16:15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海豚商榷《毛澤東確實犯了重婚罪》


  作者:Saber

  讀了海豚指責毛澤東犯了「重婚罪「的文章——《  毛澤東確實犯下了重婚
罪》。文中說,毛澤東在未與賀子珍離婚的情況下娶了江青,犯了重婚罪,理由
是違反了蘇維埃共和國的《婚姻條例》。

  我認為這個理由是無法成立的。毛澤東與江青結婚是在1938年11月,而中華
蘇維埃共和國的歷史是1931.11.7~1937.9.6(參考文獻[1])。中華蘇維埃共和
國在1938年都不存在了,所以它所制定的《婚姻條例》自然不再適用了。另外,
根據參考文獻[2]《毛澤東為何要與賀子珍離婚》一文的說法,在毛澤東請求中
央批准其與賀子珍離婚後,「中央迅速地作出決議,正式批准毛離婚」。因而,
毛澤東娶江青沒有犯重婚罪。

  參考文獻:
  [1]http://baike.baidu.com/view/94413.htm
  [2]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816/15/2146725_46500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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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houpao 發表於 2010-10-27 16:16 | 顯示全部樓層
也說毛澤東的「重婚罪」與「非法同居」——革命者該適用哪家的法律


作者:ricepollen

    乍聽起來,周方舟說的不錯。「舊社會」人情和法律都允許三妻四妾的
存在,合情合理合法。可無論是毛與賀子珍的問題(重婚)還是與江青(非
法同居)的問題,都發生在毛「革命」之後,發生在「革命根據地」,難不
成根據地也適用起「舊社會」的法律了?難不成根據地也承認三妻四妾?那
還革的什麼命呢?

    當然,你還可以替毛辯解說,與楊開慧是結合於「舊社會」,與賀子珍
結合於「新天地」,從「法律」角度來講,毛完全可以不承認之前與楊開慧
的婚姻,當然放在哪都不算重婚罪了。可是,別個能鑽這個「法律空子」,
唯獨毛不能啊。因為他是「先行者」,「革命家」,是一個向「舊社會、舊
勢力、舊習俗」宣戰的「偉人」啊,一大堆光彩照人的高帽子在他頭上戴著
呢,「偉大導師」起碼得比一般人做的好一點吧。

    這也是為啥沒人來挑「包括你我的爺爺,爺爺的爺爺」的毛病的原因,
因為要麼他們本來就是「落後分子」,有些乾脆是「反革命」、「人民公敵
」,即便他們是「革命幹部、革命群眾」也絕不如「偉大領袖」那麼英明。

   作為一個(或者被宣傳為一個)開時代風氣之先的人,不說要超越時代
多少,起碼不能自壞其法。

    周方舟先生這些事情都搞不清楚,不知缺少的又是哪段基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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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 發表於 2010-10-28 23:02 | 顯示全部樓層
非常無知亦非常無聊。
人類社會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道德、價值觀。用今天的標準去要求前人或古人是十分荒謬的。以前舊中國的家庭倫理標準並不是一夫一妻,而是無後為大。不然,「國父」孫中山早就是「重婚」的老前輩了;連朱德都承認當年當警察局長時還娶了幾房姨太太呢。所以,用這種事來向毛髮難就象責備漢高祖沒有穿西裝打領帶一樣,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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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3331 發表於 2010-10-28 23:17 | 顯示全部樓層
..... " 毛當年做出這種無情無義的事情,但是因為他是革命領袖,當時在革命隊伍
內容就默認、容忍了他的非法行為。這就是他後來的「無法無天」駕馭於全黨之
上,留下了禍根。"

一語中的. 後來毛對江青再不滿,都不提離婚,說:  哪家法院受理? 法官聽我的還是我聽法官的?
樂天知命, 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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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0-10-29 01:05 | 顯示全部樓層
..... 一語中的. 後來毛對江青再不滿,都不提離婚,說:  哪家法院受理? 法官聽我的還是我聽法官的? ...
xu3331 發表於 2010-10-28 23:17

鬼臉造謠編故事一級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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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0-10-29 04:14 | 顯示全部樓層
獨運輪就這麼點出息, 老在死人身上搞來搞去的. 難怪越來越沒人理他們了, 成了過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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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2 08:54
老鼠就是老鼠,說大象的壞話,也沒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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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客 發表於 2010-11-2 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蛇和大象相遇,蛇挺起上身對大象說:我最討厭你這種雞吧長在臉上的怪物了。大象一腳將蛇踢開:知道嗎,我最恨臉長在雞吧上的蠢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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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鳴 發表於 2010-11-3 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大家不要相信法論功的鬼話.毛主席他老人家,為了老百姓為了人民,是世界上最能吃苦耐勞的領袖了.
    獨運輪就這麼點出息, 老在死人身上搞來搞去的. 難怪越來越沒人理他們了, 成了過街老鼠.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運歷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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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1-3 09:52
回復 9# Guest from 69.231.28.x


    說得對。不犯法,只是缺德而已。
匿名  發表於 2010-11-3 11:55
水滸梁山泊的土匪頭子時不時的拿出來鞭撻。有意義嗎?哪一天土匪頭上有法有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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