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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共「代表人民」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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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盈一水 發表於 2010-4-20 2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任何政治制度的關鍵問題都是制度合法性問題。「代表人民」正是一切權力的合法性命題。從封建帝王,到資產階級政權,均有諸如此類的宣示。因而它並非共產黨人的發明創造,只是它聲稱,此前的宣示都是「形式」、「虛偽」乃至「欺騙」,只有他們的宣示才「真誠」而「徹底」罷了。但事實究竟如何呢?儘管人類史上第一個由共產黨一黨執政的蘇聯,也曾為人民做了些好事,諸如高就業、廣福利、部分工農參政等,但從整體上看,其「代表人民」的宣示,卻越來越成為一種執政者的自我標榜,一種濫用職權的借口,一種壓制不同意見的武器。「代表人民」終於產生了嚴重異化,陷入了可悲的誤區。其主要表現是:
一、 以「承諾」取代「實踐」
    從《共產黨宣言》,到列寧、斯大林,乃至蘇共黨章和蘇聯憲法,均有「代表無產階級和人民利益」宣示。但任何宣言都只是一種承諾,而承諾並不等於現實。蘇共執政,就顯示了宣言與實踐的分裂。
    這一承諾是對一種價值觀、道德理念的認同。我們不想輕率地懷疑這種承諾的真誠性。宣示者可能對此懷有真減的信仰和自信。這或許源於他們曾有的與無產者和群眾的血肉聯繫。由於他們來自人民,曾與人民共患難,因而堅信完全可以「代表人民」。
    但是,任何個體的階級屬性都不會固定不變。既然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可以背叛所出身的階級,成為共產黨人,那麼,共產黨人為什麼就不可能變化為背離人民利益的人呢?薩爾沃•馬斯泰羅內早就警告:「行施權力的『人民』與承受權力實施的『人民』並不總是相吻合的,人民的心態有時會演化為善於凌駕在人民之上的那些人們的意志。」(《歐洲政治思想史》)對此沒有清醒認識,就必然會由道德自信導向道德自負和傲慢,懷抱政治幻覺,自視為人民的當然、永恆「代表」,而不嚴於律己,在實踐中不斷將「代表人民」落到實處。令人遺憾的是,蘇共執政卻正是如此。
二、 以「奪權」取代「授權」
    「革命的根本問題是政權問題」。奪取政權是共產黨人的首要任務。因此,革命政權,主要是遵循「打天下者坐天下」模式,憑藉革命暴力取得合法性。但即使如此,也不能沒有為人民謀利益的「得民心」相配合。「十月革命」的成功,就與滿足人民尤其是農民對「和平與麵包」的渴求有關。但民主傳統的缺乏,暴力合法性的慣性和惰性,往往使執政者忽視後者。所以「十月革命」后不久,就發生了嚴重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並導至政治危機。後由於實行列寧的新經濟政策,才使危機稍微緩解。
    但斯大林卻對暴力和權力更感興趣。他從列寧病重以後,不斷排斥異己的過程,就是個憑藉暴力不斷奪權、將權力集於一身的過程。而《聯共(布)黨史》卻將之美化為兩條路線的鬥爭,斯大林當然是「正確路線」的代表。他不僅是「十月革命」、衛國戰爭的「勝利者」,還是社會主義建設和路線鬥爭的「勝利者」,是一貫正確的「勝利者」。而他又信奉並多次聲言:「勝利者不受審判!」也就是說,以他為首的蘇共領導集團,因為是實際的「掌權人」和「勝利者」,就可以不接受人民的批評、質詢和監督;他們是人民利益的當然、惟一的「代表」,斯大林是「人民的父親」。這是一種典型的「掌權即合法」模式。
    然而,世界上有哪一部法律,授予「掌權人」、「勝利者」以「豁免權」?執掌權力本身,難道就是合法性嗎?是誰賦予你「代表人民」的當然權力?沒有人民的「授權」,你憑什麼就能「代表人民」?這與封建時代的「皇帝輪流坐,明年到我家」、「勝者為王敗者寇」又有何區別?從法權角度說,人民有權發表上述質疑。然而,這竟然成為「反蘇」、「反黨」、「反對領袖」的罪證。那麼,究竟誰「代表」誰呢?
三、 以「政治」取代「法律」
   這裡是講「人民」的含義和標準。
   在近現代政治史上,儘管在「誰是『人民』」問題上不乏歧見,但多數有一個基本的共識──「人民即全體公民」(托馬斯•弗萊納《人權是什麼》)。也就是說,一個人,只要沒有觸犯法律,並經公正審判,並被剝奪公民權,他就是「人民」。這是一個基本的,較少爭議的,有利於保護公民權利的界定。按理說,社會主義法治,不應在這一基礎上後退。
    然而,後退還是發生了。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往往以政治標準而非法律標準判定是否「人民」。這些標準包括:是否推動歷史進步;是否擁護某種社會制度和政治集團;是否有某種政治信仰,贊同某種政治理論和世界觀,如此等等。因此,「人民」成了變動不居的「歷史範疇」。
    但是,人們也許疏忽了,對這些政治標準的理解,是仁智互見、人言言殊的。這就使標準的掌握,陷入隨意性和不確定性,並使權力者乃至最高權力者成為最終判定人,從而助長了「人民」判定的非法治化和獨裁傾向。其結果,必然導至權力者以人劃線、排斥異己,嚴重侵犯公民權利,乃至輕率地毀掉一個良民的政治生命。在蘇聯,就有名目繁多的「反革命」罪銜,甚至連是否「酗酒」、「怠工」,也成為判定「人民」與否的標誌。這就必然大大縮小「人民」範圍,並使人民處於政治恐怖當中。
四、 以「虛擬」取代「實體」
    已如上述,「人民」就是指「全體公民」。它只是為表述方便的一種抽象和泛指,而並非一種實體。真正的、實體的「人民」,乃是一個個具體的公民。沒有這些具體的公民,「人民」就只能是空洞的抽象,甚至比這更糟。
    但蘇共卻將人民「虛擬化」、「神聖化」,並漠視、隨意踐踏個體的公民權利。如托克維爾早年所憂慮的──「每個公民都……消失在群眾(也即「人民」──引者)之中,除了人民本身的高大宏偉的形象外,什麼也看不到了。」(《論美國的民主》)
    與此相聯繫,蘇共等共產黨人還聲稱自己代表「大多數」,卻又不標明是哪些人。這也是將人民虛擬化、全整化的一種慣用方式。似乎只要聲稱代表「大多數」,便取得了合法性。且不說是否做到這一點,即使能做到,那麼「少數人」的利益由誰來代表呢?在尊重「多數」前提下,能否切實尊重並保護「少數」,不正是對民主制度的嚴峻考驗嗎?
   總之,一方面將「虛擬化」的「人民」供到神位上;一方面又把一個個具體的公民置於「被遺忘的角落」。
    從內在邏輯分析,蘇共之所以熱中於將人民「虛擬化」和「全整化」,也許是有利於其壟斷「代表」權。既然「人民」(「群眾」、「大多數」)是個密不可分的整體,那麼,作為「全民黨」的蘇共,就可以整全地「代表」,不容其他政治勢力染指。所以,他們最忌諱別人與之爭奪「代表權」也即「領導權」。但實際上,「人民」卻存在多個不同的利益群體,需要不同政治集團來「代表」。因此,利益「代表」的多元化,是民主政治的題中應有之義。密爾《代議制政府》就指出:「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裡,每個部分的或任何部分的人都會有其代表……要不是這樣,就不是平等的政府,就是不平等的和特權的政府,即人民的一部分統治其餘部分。」那麼,蘇共政權是個什麼政府呢?
五、以「包辦」取代「自決」
    「代表人民」的基本前提,是了解並尊重廣大人民的意願。即使自認某種政策有利於人民的長遠利益,也不能強加給群眾。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從來反對充當「救世主」,而主張「無產者自己解放自己」。列寧等革命領袖也都曾反對「包辦代替」。
    而蘇共領導集團對「代表權」的自負與壟斷,卻必不可免地走向「包辦代替」。他們往往象雅各賓分子那樣,把自己等同於「人民」。斯大林就經常在「我們」和「人民」之間划等號。如有人所指出的:黨「可以取代它口口聲聲領導的人民」,「實際上定於一尊的元首,取代了一切」(《極端的年代》第二部第十三章);「斯大林自認為有權給真理『定成色』,有權作出全體人民必須服從的總結,有權決定人民需要什麼和不需要什麼」(《斯大林》中冊)。
    列寧曾明確指示:「我們既是民主政府,就不能漠視下層群眾的決定,即使我們不同意」,「一切問題將由農民自己來解決,他們的生活將由他們自己來安排」(《列寧全集》第33卷)。但其後繼者卻違背這一宗旨,強制推行全盤集體化,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即使出於好心,也是如列所寧所說──「用棍棒把人民趕進天堂」(《全集》24卷),更何況走進的還恰恰是「地獄」。
    斯大林們還往往假借「人民」的名義,清除其政治對手和「危險分子」。明明是自己行事,卻硬說人民知道「他是在『清除』自己的敵人」(《斯大林》中冊)。他們甚至還以「人民的需要」為由頭,迫使打擊對象就範,布哈林、李可夫等人就是這樣「服罪」並被處決。
    也許還可以羅列幾條,但僅此也已足見蘇共扭曲「代表人民利益」原則的嚴重性。正因如此,即使蘇共不乏真誠「為人民」的志士,卻也無力挽狂濫於既倒,以至上至領袖(戈爾巴喬夫《往事與隨想》)下至百姓(黃葦町《蘇共亡黨十年祭》)都不再承認蘇共「代表人民利益」。這才是蘇聯事變最重要的思想基礎。這也使蘇共不僅未能超越資本主義民主,反而發生了嚴重的倒退,並嚴重敗壞了社會主義的聲譽。
    一切關注、擁護社會主義的人士應該從中接受慘痛的教訓。從執政者方面說,決不能以人民的「主子」和「救世主」自居,不顧人民意願,強行作人民的「代表」。從人民角度看,應樹立「只有自己救自己」的信念,爭取、捍衛應有的公民權利,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包辦代替和強加「代表」。就制度層面而言,應加強縱向、橫向的權力制衡,落實結社、言論自由,使被「代表」者能有效表達、實現其政治意願,使「代表」者不敢恣意妄為、輕慢人民群眾。若此,才有望將「代表人民利益」落到實處。人民願望和利益如何被正確代表,也應該成為公民教育的核心內容。
沙發
匿名  發表於 2010-4-21 02:39
歷史已經證明,一切號稱「代表人民」的政權都是強姦民意的獨裁政府,只有服務人民的政府才有相對完善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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