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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時報: 官員財產要公開不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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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xiao 發表於 2010-3-6 1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news.sohu.com/20100306/n270617255.shtml
搜狐轉載,來源:青年時報

    官員財產要公開不要報告

  特約評論員 楊耕身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於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包括收入、住房、投資,以及配偶子女從業等重大事項的規定,並自覺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同時表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並表示,「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就不可能成功。」

  像往年一樣,政府工作報告受到了輿論熱議。假如我們願意,我們將能夠從上述政府工作報告的引文中,找到一種深層的邏輯鏈條。這是關於「官員財產公示」的。其中的邏輯在於:促使官員財產公示成為現實,亦正是創造讓人民有權批評、監督政府的條件,正是一種「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印證。與此同時,如果沒有「官員財產公示」,可能也就沒有政治體制的改革基礎,也就必然影響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化建設。

  客觀而言,體制並不缺乏對於官員財產收入的警惕性。早在1997年,相關方面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到2009年9月,中紀委在此基礎之上,明確地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但是顯然,「報告」不能等同於「公示」。「報告」只是一種體制內的自覺行為,具有排他性及私密性,而「公示」則改變了「報告」的體制內運行特點,使其具有了公開以及透明性。

  對於官員財產,「兩會」的連年關注,輿論連年的呼籲,正在於要「公開」不要「報告」。此中有持之以恆者如韓德雲,這位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為促使「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早日出台,已連續五年提出相關建議;有激越昂揚者如李成瑞,這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對媒體表示,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法就差政治決心、就差行動,不要準備、準備、再準備,研究、研究、再研究,條件、條件、再條件了;當然亦有普通網民在試圖以身體力行的方式做出吁陳,如兩會前夕,寧波網民「天乙」在網上「曬金」,而這已是他第二次主動公開個人財產。

  官員財產何時走出「報告」的利益圍牆,走向「公示」的陽光地帶?回望漫漫來路,自198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的王漢斌明確提出「我國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在其他有關法律中研究解決」算起,迄今已歷二十三年矣,多少白頭搔更短,又多少前腐後繼,然而一種「政治決心」何以遲遲難以落定,一種制度或心理的準備何以總是難以確立?

  二十三年,一聲嘆息。這又是一種怎樣的嘆息呢?為了換取一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有部分學者甚至大膽提出,為了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又避免社會動蕩,只有來一場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的「大赦」,才可能換取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出台。體制內「報告」的曖昧不應持久,官員財產公示必須儘早出台。或許,溫家寶繼2009年2月明確表示「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議是正確的」之後,此番再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對相關監督與政改問題做出回應,預示著一次充滿智慧與決心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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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angxiao 發表於 2010-3-6 13:0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gxiao 於 2010-3-6 13:30 編輯

官員財產公示是根除腐敗的重要措施,不過由於久拖不決,現在這事牽動太大,我猜想99%的官員有說不清楚的財產。

「有部分學者甚至大膽提出,為了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又避免社會動蕩,只有來一場對官員現有腐敗問題的「大赦」,才可能換取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的出台。」

我贊同這個做法,普遍的原罪和制度性的原罪只能被逼無奈地赦免,否則社會動蕩的成本過高,不過可以採取這樣的做法:給定期限,將非法財產轉入廉政賬戶,從而免除懲罰。然後建立徹底和全面的財產公開制度。

但依然存在潛在的問題,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如何定義?如果官員的工資為標準,此外的都算非法財產,估計官員按照現有開支都要破產了,怎麼具體操作?公示的範圍擴大到什麼程度,配偶子女,直系親屬,還是親朋好友?怎麼操作?誰來監督財產公示的真實性?政府監督?可操作嗎。最關鍵的,決策者本身是監督對象,這事怎麼做?

這個制度的建設實在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一件事情,又是難度極大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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