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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沙門島虐囚讓中情局相形見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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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香 發表於 2009-11-4 09: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繡像本水滸傳》第七十二回,玉麒麟盧俊義遭管家李固陷害,被脊杖四十,刺配沙門島。臨行前,李固找到押送盧俊義的兩個公差,拿出紅包,讓他們在路上弄死盧俊義。誰知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盧俊義的家奴浪子燕青一路跟蹤,在主人即將被害的危急時刻,射死了公差,救了盧俊義。

  照我說,這管家李固陰險毒辣,手段高超,只可惜過於性急,其實他要害盧俊義,完全不必在路上下手,如前所述,盧俊義是要刺配沙門島的。沙門島是什麼地方?就是現在的山東省蓬萊市長島縣。從五代到元朝,這兒專門安置犯人,一百個犯人到了這兒,九十九個會被虐待至死,僥倖有一個活下來,也會被折磨得沒有人形。所以李固根本不用給公差塞紅包,耐心等就是了,總有一天,他會聽到盧俊義命喪沙門島的好消息的。

  有朋友會說:現在的長島縣土地肥沃,風景優美,農民和漁民安居樂業,簡直就是世外桃源,根本不像勞改犯的鬼門關嘛。

  嗯,您說的是現在的沙門島,不是宋朝的沙門島。在宋朝,沙門島也是土地肥沃,風景優美,農民和漁民也是安居樂業。但有一樣,這裡不是世外桃源,是宋朝政府設置的一個勞改營。

  宋朝政府設置了很多勞改營,分別用來安置犯罪程度不同的勞改犯。《宋史·刑法志》記載:「配隸重者沙門島寨,其次嶺表,其次三千里至鄰州。」意思就是說,如果您犯的罪比較輕,就把您送到離家鄉比較近的勞改營去勞改;如果您犯的罪比較重,就把您送到離家鄉比較遠的勞改營去勞改;如果您犯的罪很重,就得把您送到海南和廣東兩個省份的勞改營;而那些犯罪尤其重、差一點兒就要判死刑的犯人,會跟盧俊義一樣,直接送到沙門島。

在宋朝,勞改營不叫勞改營,叫牢城營。「牢城營」這個詞兒您肯定熟悉,當年武松從山東東平發配河南孟州,就是被安置進孟州牢城營的。其實山東東平也有牢城營,但是武松殺了人,犯的罪比較重,所以必須把他從老家山東弄到河南孟州,也就是離他家鄉比較遠的地方去勞改。東平牢城營也好,孟州牢城營也罷,構造都一樣,都是四面高牆圍著,都有士兵看守,犯人們在裡面強制勞動,誰敢逃出,亂箭射死。

  沙門島自然也有牢城營,名叫「沙門寨」(估計您還記得,武松所發配的孟州牢城營也有一個名字,叫做「安平寨」),沙門寨有個頭頭,現在叫監獄長,當時卻叫寨主。寨主喜歡虐待囚犯。

  《宋史·馬默傳》記載,宋神宗熙寧年間,沙門寨寨主李慶以虐殺囚犯為樂,此人在沙門島做了兩年監獄長,前後卻殺了七百名勞改犯,差不多一天殺一個。

  自寨主以下,還有兵馬監押(相當於副監獄長)、節級(相當於管教)、小牢子(相當於獄警),這些人直接殺囚犯未必敢,卻擅長變著法兒地折磨囚犯。《宋史.刑法志》和《容齋四筆》記載了當時監獄管理人員虐待囚犯的一些手法,我在這裡簡要列舉幾條,與您分享:

  第一,長期拘鎖。

  您知道,古代囚犯多上枷鎖,但是按照規定,上枷鎖的時間是有限制的,按犯罪大小,少則一天兩天,多則一年半年,期限一到,得把枷鎖給人去了。但是宋朝的監獄管理人員比較變態,他們經常「忘記」給犯人去枷鎖,時間長了,犯人頸骨會變形,腕骨會折斷,鐵鏈子甚至會長進肉里去。

  第二,不給飲食。

  戲文里唱到某人坐牢,一般都是其家人提著籃子給他送飯,其實宋朝法律相當人性化,《晝簾緒論·治獄篇》記載,囚犯飯食由監獄供給,每名囚犯都要享受到一天兩升米飯和十文菜錢的待遇。《宋刑統》卷29還規定,監獄方「應給飯食而不給者,杖六十」,就是說倘若管理人員剋扣了犯人伙食,要打責任人六十大板。可惜這種良法美意沒被徹底貫徹,在沙門島上,管教和獄警倘若不喜歡哪位犯人,就會十天半月不給他飯吃,直到他餓死為止。

  第三,喂鋸末。

  這招兒比較損,就是把鋸末和進水裡,給犯人強灌下去,犯人消化不動鋸末,最後飽脹而死。

第四,喂鰍魚。

  這招兒更損-把很細小的鋼鉤放進魚肚子里,然後讓犯人吞下,鋼鉤入肚,難以排出,鉤破腸胃,犯人必死。

  第五,石布袋。

  當年武松在孟州牢城營勞改,獄友曾傳授他一招兒「土布袋」,就是給麻袋裝滿土,壓在犯人肚子上,犯人只能出氣不能進氣,最後窒息而死。沙門島監獄管理人員不玩「土布袋」,玩「石布袋」,具體講,就是往麻袋裡裝鵝卵石,紮緊口兒,然後用這麻袋痛毆犯人,據說這樣打犯人不容易見傷。

  第六,肩井入針。

  監獄管理人員先給犯人做肩部按摩,使其皮膚鬆弛,然後把整根鋼針扎入犯人肩井穴。鋼針很細,又是整根扎入,從外面不容易瞧出來,但是犯人會劇痛難忍,同時雙臂難以活動,幹不了活兒,然後呢,管教再以犯人偷懶為由,名正言順地對其施以體罰和禁閉。

  上述六種招式,在宋朝沙門島一度被監獄管理人員廣泛推廣,我們不妨稱其為「沙門島六大酷刑」。

  前段流行美軍虐囚新聞,說美軍為套取戰俘口供,不惜使出「中情局十大酷刑」,包括點穴、憋氣、打耳光、長時間不讓睡覺、用開水燙四肢等等手段。我倒覺得,這「中情局十大酷刑」跟「沙門島六大酷刑」比起來,似乎有點兒小巫見大巫的意思。

  附註:

  1.對於宋朝沙門島虐囚事件,多種史料均有記載,除文中所引幾種文獻外,相關文獻還有周輝《清波雜誌》、王鞏《甲申雜記》、沈括《夢溪筆談》以及南宋法律典籍《慶元條法事類》第75卷。

  2.凡事皆有動機,美軍虐囚主要是為了套取口供,宋朝沙門島監獄管理人員虐囚則主要是為了向囚犯索要財物以及貪污已死囚犯的每日口糧。另外,沙門島面積太小,牢城營容量不足,這也使得歷屆寨主們定期殺囚,以此來減少囚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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