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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王朝的財政危機:立國之後就無法排除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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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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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8-23 1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造成南宋財政緊張局面的原因
    南宋財政緊張的原因是多樣的,為此可以從下列幾個方面加以詳細說明:
    1、從北宋末年的徵發花石綱,方臘起義的爆發及其被鎮壓算起,東南經濟就已經被破壞。南宋初年,金兵南侵,燒殺擄掠,破壞性極大,一直深入到兩浙,南宋領土,除偏遠的兩廣、巴蜀等地外,大部分都遭到金軍鐵騎的踐踏。除了金兵的摧殘,還有楊幺、鐘相等起義引發的戰爭,以及北方流民武裝在長江沿岸的活動。上述動亂使不少地區「民去本業,十室而九;其不耕之田,千里相望」。這些地區在遭到破壞后,急需休養生息,但隨後又爆發了多次戰爭:金海陵王和世宗的兩次南下,宋孝宗的北伐和寧宗時的「開僖北伐」,嘉定四年後直到金朝滅於蒙古,宋金兩國戰爭不斷。蒙古滅金后,又旋即和南宋展開了長達四十五年的戰爭。南宋歷經的戰爭時間長、範圍廣,不但交戰地區,如四川,淮南這樣的富庶地區被戰火直接洗劫,後方也被沉重的軍費壓得苦不堪言。頻繁的戰爭,動蕩的時局是造成南宋政府開支猛增乃至於長期入不敷出的誘因。
    2、大土地所有制在局部的復活。對於封建國家來說,小農土地所有制是對其比較有利的,使農民成為國家的佃農,不必把部分租稅上繳給地主而是全部上繳國家,由於沒有地主來分流這些土地收入,國家的財政收入就可以最大化,地主的經濟實力受限,對維護國家的統治也大有裨益。另一方面,由於國家掌握了大量自耕農作為徵稅的主體,分攤到每個納稅人的財稅就比較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農民的盤剝。南宋的土地兼并,其趨勢在北宋中期就開始形成,「但當時佔地廣者不過百畝,直到徽宗時期,才出現蔡京、童貫這樣倚仗皇權,佔地數萬畝的大地主」。南宋初年,土地兼并呈加劇的趨勢,出現了張浚、張拐腿等佔地數十萬畝的地主。「建炎以來,內外用兵,所在皆逃絕之田」。人口的死亡或逃亡,無主荒地的增加,給豪強權貴擴大田產創造了機會,由於吏治的腐 敗,甚至有一些軍事將領利用其掌握的軍隊搶佔他人田地。到了南宋後期,某些權臣武將更是趁亂大發國難財。「開禧末,籍沒韓侘胄家產,居然有數千萬貫之多。」在如此混亂時期,南宋政府也趁機沒收逃戶、絕戶、起義者、罪犯的土地作為官田,官田既被充做屯田、營田以解決軍糧問題,也出於財政困難和拉攏官員的需要,被大量賞賜或者出售,結果大土地制的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寧宗淳佑六年九月,殿中侍御史兼侍講謝方叔言:「今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產於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日增而保役不及。」由於貴族和官僚地主不納稅、不服役、不合糴,當南宋後期賦稅越來越重時,農民為避稅紛紛將土地獻於「巨室」,無異於為土地兼并推波助瀾。南宋政府的土地收入越少就越加賦,農民就越不堪承受,結果是政府的可徵稅土地漸少,攤派到農民的賦稅漸多,形成惡性循環,財源趨枯竭。
    3、南宋的財政危機並非是孤立現象,還是對北宋的「冗官、冗兵、冗費」現象的繼承。從北宋仁宗起,除了神宗熙寧、元豐年間任命王安石用新法理財使國家財政的頹勢一度得到扭轉外,其餘時期幾乎都在政府開支日益膨脹,財用日漸匱乏的局面中苦撐。而南宋長期處在戰爭的特殊環境中,對大規模軍隊的需求自然不言而喻,在軍費上的負擔尤其沉重。南宋前期的軍隊數量就已十分龐大:「南渡以來兵籍之數,紹興十二年二十一萬四千五百餘人,二十三年二十五萬四千五百四十人,三十年三十一萬八千一百二十八人,乾道三年三十二萬三千三百一人。」其增長速度很快,並且這只是東南御前大軍,不包括財政、民政獨 立的四川。南宋政府不但要維持浩大的軍費,承擔戰爭的損失,又要在戰爭結束后對立功人員進行封賞。南宋初年,因為財政困難,幾乎所有官員的俸祿都被打折發放,但在前線統兵的將領除外,並且還能得到豐厚的補貼。這種倚重統兵將領的政策帶來了額外的軍俸負擔。此外,南宋統治者為了加強皇權,採取了優先保證內藏庫和御前庫等皇室私產的收入。原本該歸屬中央用作財政支出的稅賦被大量撥給內孥,而內孥的財富多被揮霍浪費。中央機構為支付各項急務,就要攤派到地方,地方機構仍然得加賦於民。「是時天下財用歲入,又御前錢物、朝廷錢物、戶部錢物,其措置袞斂,取索支用,各不相知。天下財賦多為禁中私財,上溢下漏,而民重困。」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和置買之錢凡六千餘緡,而半歸內藏。」官員的冗濫和其間接造成的整個統治集團的腐朽,種下了北宋滅亡的禍根。南宋統治者繼承了北宋「三冗」的傳統,又面臨著比北宋嚴重得多的軍事威脅,對各項重要開支均無法進行有效的節流,那就只好採用各種開源的手段來彌補財政虧空。

    二.南宋政府為解決財政危機所採取的措施
    要想徹底解決財政危機,就必須對大土地所有制進行有效遏制。早在渡江之初,南宋政府就下令重征兩稅,實行經界法,甚至有人主張禁止土地買賣:「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市田;其無田與游惰末作者皆使為隸農,以耕田之羨者。」這僅僅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大地產的發展,雖然稍稍緩和了階級矛盾,但大量趁亂其侵奪土地的豪強是南宋政府為維持統治所必須予以合作的力量,南宋政府是不敢得罪他們的。南宋末年,限田的呼聲又開始高漲,賈似道以「摧兼并」為名,推行「回買公田」,但同樣遭到官僚地主的強烈反對。「回買公田在浙西實施后,大臣們借星變之機,紛紛要求退還所買田以收人心。」而且「公田法」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官吏滋生腐 敗,亂估民產,不分對象地徵購田產,損害了小農和一般地主地利益。並且公田租稅高,最為民害,佃種之人倍受剝削。南宋在外族的強大軍事壓力下,政治上相對於北宋出現了倒退:士大夫階層也出現了墮落的跡象,大部分士大夫的無恥和自私已使他們將個人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土地問題無法解決,使南宋政府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問題的可能性完全消失。
    雖然迴避了根本性問題,但南宋政府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來挽救搖搖欲墜的財政。南宋政府「內則牽於繁文,外則撓於強敵,供億既多,調度不繼,試不得已,徵求於民。」緩解財政危機的最簡便易行的方法仍舊是增加賦稅。而增加財政收入的途徑主要有二:一、增創新稅,或擴大舊稅的征斂額,直接取之於民;二、「遮藏諱避而暗取之」。
    1、從傳統的二稅來看,從北宋其一直是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高宗渡江后不久就重新開始徵收二稅,而後又附征「二稅加耗」。建炎初,「本朝兩稅之數,視唐增至七倍。」由此可見二稅的重要地位和農民負擔的沉重。隨著土地兼并的加劇,小農大量破產,淪為佃農,免稅土地增加,二稅的來源日漸枯竭。「邸第戚畹、御前寺觀,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南宋政府迫切需要開闢其它稅源,從南宋初期開始徵收的新雜稅有:

    經總制錢:高宗時恢復北宋末年鎮壓方臘起義是徵收的經制錢,並新征總制錢,兩錢此後成為定例,在稅收中的地位也逐漸提高。紹興十年,委任各州通判專管經總制錢,年入達一千七百二十五萬貫,占當時稅收總額的四分之一強。
    月樁錢:南宋初期,月樁錢是軍費的主要來源,紹興十七年達四百五十三萬餘貫,以後屢有蠲免,至寧宗嘉泰二年仍有三百九十萬貫。

    僧道免丁錢:紹興十五年開始,分十五千至兩千凡九等,每年約五十貫,其徵收的對象原本為在當時佔有大量田地的寺廟宮觀。但有些大宗 教地主因受到南宋皇室的寵幸而蠲免,地方官為完成稅收指標而將這部分錢轉嫁給了普通農民。

    東南折帛錢:建炎三年春,兩浙轉運使王琮上書建議浙東、浙西二路上供和買夏稅綢捐,每年計一百一十七萬七千八百匹,每匹折錢兩千。後來直接徵收錢幣,不給任何補償。

    提稱錢:紹興四年,益、梓、利三路茶鹽及租畝官田應輸錢引者,每千錢加三十,每年計四十三萬貫。

    兩川激賞捐:南宋初年,四川是抗金的戰略要地。南宋政府於建炎四年,命四川安戶等輸納以助軍常,每年約三十三萬匹。

    2、除了增加稅種的方式增加稅賦外,南宋政府還通過改變北宋時的部分賦稅政策暗中斂財。例如,北宋時的和買、合糴制度是一種有償徵購,政府或給錢、或給鹽引予以補償,但這些在南宋后都變成 「白配之賦」,完全成為附加稅。此外,還有在徵收糧食時加大量器,利用折變制度進行剝削。紹熙元年,「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錢,兩倍折而為銀。」捐稅越折越多,在無形之中,南宋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是水漲船高。紹興時,秘書監楊萬里上奏:「民輸栗於官謂之苗,舊以一斛輸一斛,今以二斛輸一斛矣。輸帛於官謂之稅,舊以正帛為稅絹,今以絹外有和買矣。舊和買官給其值,或以錢、或以鹽,今皆無之。又以絹估值而倍折其錢矣。舊稅畝一錢輸免役一錢,而又有月樁錢、版帳錢,不知幾倍於祖宗之舊,又幾倍於漢唐之制乎?」《宋史》的《食貨志》中有大量減免賦役的記載,但從長期趨勢和全國範圍來看,南宋的賦役一直呈增加趨勢,即使偶爾蠲免田租,南宋政府也可獲得大量其他收入。
    3、北宋的禁榷收入在財政中居於和兩稅並駕齊驅的地位,到了南宋,隨著版圖的縮小,可徵稅的土地也隨之減少。北方大量人口南渡,再加上人口的自然增值使南宋人口仍然維持在一個較高水平。禁榷收入,作為一種事實上的人頭稅,稅源極其穩定,南宋政府對其也格外重視。南宋的征榷項目基本沿襲了北宋,主要有茶、鹽、酒、礬等幾項,涵蓋了最為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南宋初年,局勢混亂,兩稅無力開徵或無法輸往朝廷時,政府開支幾乎全部出自鹽榷,「南渡立國,專仰鹽鈔」。當南宋政權穩定下來后,禁榷收入牢牢地佔據了財政的半壁江山:

    乾道年間東南地區朝省歲入各項目所佔比例:
    項目

    歲入數 所佔總收入比例 備註
    茶鹽榷貨 2400萬貫49% 和買折帛各項均因租稅祖額起征折納,故一併視作租稅收入

    上供和買折帛 1000餘萬貫20.4%

    經總制錢 1500餘萬貫30.6%

    合計 4900餘萬貫100.00%

    4、南宋時貨幣鑄造量相比北宋產生了劇減,「鑄錢原料銅為北宋的百分之四,鐵為百分之一四,鉛為百分之六,而錫僅為百分之三。」南宋政府無力獲取更多的鑄錢原料,但為了解決錢荒問題,就採用了發行紙幣的方法。「紹興三十年到乾道二年流行於社會上的會子總計九百八十萬道。淳熙年間,楮幣發行的幣值共為二千四百萬貫」。至此仍是平穩增長,不算太多。但開禧北伐時,為籌措軍費一下子增發了超過一億四千萬緡楮幣(「方開禧開邊以誤國也,增造之數至一億四千萬」)。到了淳佑六年「為數六億五千萬貫」,更是靠濫發紙幣以彌補財政。楮幣不能隨時隨地的按照面額或官價兌換為鑄幣,所以,發行楮幣就不需要相應數量的鑄幣作為儲備金。靠無限制發行紙幣的方法的確起了一些彌補財政虧空的作用,但這作為飲鴆止渴的行為,後患無窮。
    5、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此時也進行了一些調整。早在北宋時,就設置了轉運使負責將地方絕大部分財政收入運至中央。到了南宋,伴隨著開支的劇增,財政收入由地方向中央集中的幅度加大,趨勢也愈發明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矛盾也愈加尖銳化。北宋時鹽鈔茶引的收入歸屬地方財政,南宋實行封樁政策后將其劃歸中央。除了茶榷、鹽榷的收入,中央財政可以從地方得到的收入還有經總制錢、東南折帛錢、月樁錢、合糴等,此外,酒課和商稅在地方和中央間分配,分配比例也日漸有利於中央。淳熙七年,「知南康軍朱熹應詔上封事言:'今民間二稅之入,朝廷盡取以供軍,州縣無復贏餘,於是別立名色巧取'。」南宋政府把原屬於地方的財賦過多地調撥到中央,結果是中央將自己的困難轉嫁到地方,留給地方的財賦減少,地方為維持運作就不得不加緊搜刮百姓。這種方法,集地方財賦於中央,最終負擔還是落在了百姓頭上,可以看作是間接的增稅。
    6、另外,南宋的財政還帶有二元化特點。四川地區地處南北對峙的前線,又扼守住通往長江中下游的門戶,甚至還有人主張收復中原應該從巴蜀進軍,其戰略地位不言而喻。四川多次成為宋金交戰的戰場,宋蒙戰爭的中前期,更是成為蒙古軍的主攻方向。南宋政府因此不得不在四川大量駐軍,每年耗資巨萬,如果全部仰賴中央,必使中央財政雪上加霜。當戰局惡化時,四川與外界的聯繫中斷,四川上繳中央的財賦無法運出,中央向四川調撥的錢糧無法進入。所以,四川財政獨 立於中央之外,川陝駐軍的軍備軍費全部就地解決,浩大的軍費壓垮了四川經濟,使得四川全路民窮財盡。如果四川依賴於中央的調撥,那對南宋其他區域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四川財政被分離出來,並不全是因為受到戰爭的阻隔,也是南宋政府為了減輕負擔而不得不想出的下策。
    三.對南宋理財措施的評價

    南宋以增賦為主的理財措施,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根據郭正忠《南宋中央財政貨幣歲入考辨》的分析,可以得知南宋財政的恢復情況:

    南宋中央財政歷年錢幣收入(單位:萬貫)

    建炎末-紹興初

    紹興末

    乾道年間

    淳熙末

    淳熙末-紹熙年間

    1130-1131

    1162

    1165-1173

    1189

    1189-1194

    東南

    1000以上

    6000以上

    5000-5560

    6530

    6530

    四川

    1600-1791

    1740-2165

    2000以上

    3300(錢引)

    總計

    3000左右

    8000左右

    7000以上

    8000-8200

    8000以上

    嘉泰-開禧年間

    淳佑年間

    1201-1207

    1241-1252

    8000

    10650

    12000以上

    除此之外,《系年要錄》中記載的南宋初正稅總額與紹興三十一年的錢幣收入形成鮮明對比:「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才二百萬緡,此祖宗之正賦也。」「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和置買之錢凡六千餘萬緡。」短短三十多年,南宋政府就使其收入增加三十多倍,可見當時對財賦的需求之迫切和賦斂之殘酷。如果把如此之高的賦稅政策僅僅當作短期內的應急之用,並且在金朝的軍事威脅緩解或局勢緩和時盡行廢除的話,並不會對社會生產力造成無可挽回的破壞。南宋歷史上這樣的機會並非完全沒有,但這些苛捐雜稅還是被固定下來,成為了農民的長期負擔。不但農民被搜刮一空,激起民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產關係的倒退,農民地位的下降也阻礙了農業的再生產。甚至在兩浙、江西、江東、福建、成都府、潼川府等人稠地狹、經濟發達但也搜刮甚重的地區,農民迫於生計不易,竟出現「生子不舉」的現象。到了更加黑暗的南宋後期,地方官「及正官交割后,其用益窘,有請於朝,久無畫降,其人至投繯自殺,以求得免。」賦斂是南宋政府的要務,地方財政專運至中央后,地方赤字之巨、百姓之貧困竟達到如此程度:官吏甚至有斂財不足而自殺者,這絕非為民請命,而實在是無可搜刮。中央搜刮地方,地方搜刮百姓之徹底性由此可見一斑。南宋財政很大程度上毀在其竭澤而漁的搜刮政策。
    南宋高宗朝末年的歲入達一億貫,孝宗時儘管財政開始由盛轉衰,其歲入仍達六千五百萬貫,都高於北宋的最高值--神宗時的六千萬貫。南宋的版圖只有北宋的三分之二,可它的財政收入竟有如此之巨。論其中緣由,既有北方人口的大量南渡,經濟在一定程度上的復甦,也有南宋的賦斂上做出的努力,還有個原因是南宋貨幣的相對貶值。關於這個問題,也有一些史料可以說明:宋末吳詠言:「一斗之米,向者百錢,今九倍其值矣;一遢之絹,今五倍其價矣。」南宋政府的財政收入儘管單從數額上看十分巨大,但扣除通貨膨脹的因素,其實際經濟實力能否超過北宋還值得商榷。南宋橫徵暴斂的結果僅使其有招架之力,勉強與北朝划江而治,南宋無力收復中原的原因中,經濟實力的不足也應占重要地位。
    理財措施對根本問題的迴避反而致使財政問題愈演愈烈。「咸淳三年,京師糴貴,勒平江、嘉興上戶運米入京,鞭笞囚系,死於非命者十七八。」在滅亡前夕,財政危機使征自農民的賦稅以遠不能滿足南宋政府的需求,不得已開始將賦斂的範圍擴大至富戶和官僚,這是其賦斂政策徹底失敗的表現,也是賦斂政策繼續發展的必然。等到實行公田制,賤買官僚地主的土地,一舉激化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北宋實行的優待士大夫的政府,即開創了一個比較文明的政治環境,但也縱容了不少士大夫驕橫跋扈、為非作歹,南宋吏治的敗壞,使它的負面性逐漸佔據主流。大部分南宋末年的官吏都變得趨炎附勢、見利忘義、缺乏責任感。官員們被剝奪掉財產,激起了他們的強烈不滿,也導致其中一部分人的離心離德。元軍滅宋時各路府軍望風而下,不少官員屈膝投降。

    所以,南宋時期財政危機的源頭還是其處在長期戰亂中的不利環境,北宋積累下的危機最後在南宋進行了總爆發。南宋政府錯誤的理財措施又壓制了經濟的發展,以加重賦稅為核 心的政策只能應一時之需,從長遠看是必定失敗的。任何朝代,如果僅依靠賦斂來解決財政危機,莫不是最終形成惡性循環,加速滅亡的到來。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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