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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示雅虎論壇管理員恐嚇、敲詐等網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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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uilili 發表於 2009-5-16 16: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雅虎論壇管理員通過採取諸如「掛馬」(將網頁上附著病毒)、「拿站」(採用黑客技術竊取某些網站的控制權然後在網頁上附著病毒),更或者是專門建立含有病毒的網站、製作這類網頁,將病毒傳播到網路上惡意破壞計算機程序系統,然後通過被感染計算機發回的竊取信息,實施金融恐嚇、敲詐等進行網路犯罪。 附證據圖  
 

根據刑法規定,證據圖中的行為人不僅有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行為,而且該行為已經影響了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導致了系統及個人電腦系統癱瘓等嚴重後果。刑法第219條規定,給商業秘密之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就構成該罪。後果嚴重還包括行為人用木馬病毒盜取公民個人信息對公民進行誹謗中傷人身攻擊等行為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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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死神 發表於 2009-5-16 17:26 | 只看該作者
哦,啥時起訴了別忘記告訴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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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ilili 發表於 2009-5-17 18:48 | 只看該作者
哦,啥時起訴了別忘記告訴一聲
死神 發表於 2009-5-16 17:26


嗯。謝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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