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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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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貓 發表於 2009-5-7 12: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宗教是什麼,對於它的說法至今尚無定論,這也是關於儒學是不是宗教的問題有巨大爭論的原因之一,因為所取得宗教的含義不同,得出的結論就可能不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幾種:斯賓塞「宗教是對超越人類知識的某種力量的信仰」(11),布萊德雷「宗教是人生對善的追求」(12),弗雷澤「宗教是人們向所認為高過於人的權力做出的討好和求和,這種權力被信奉為主在大自然和人類生活者」,(13)麥克塔格「宗教是人追求與宇宙和諧的一種感情」,(14)弗洛伊德「宗教信仰和精神病一樣,本質上是對性衝動的強制性壓抑」,(15)費爾巴哈「宗教是人民的鴉片」,(16)恩格斯「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17)等。二十世紀存在主義宗教哲學家保羅·蒂利希認為宗教是人的終極關懷,人的終極關懷是把以往強調人的超越和與世俗絕然不同的世界慢慢轉移到和今生今世、此時此刻比較相關的境界,人文學者即便不相信佛陀、上帝,但他們相信個人奉獻於人世,改變現狀使人達到更好的境界,保羅認為這種關懷也是終極關懷,應該屬於宗教。(18)這種定義極大地拓展了宗教的領域,連無神論的馬克思主義也可以囊括到這種定義的宗教之中,若是採用這種定義,那主張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恢復禮樂制度建立堯舜文武周公之理想國家的先秦儒家學說無疑是一種宗教了。儘管這種定義很有影響,也能取消儒學是不是宗教的爭論,但筆者認為這種泛宗教的概念沒有能夠揭示出宗教與哲學、藝術、科學等其他人類思想相區別的特殊本質,故不予採納。

  筆者先對「宗教」這個漢譯學名進行語源學上的梳理,再考察這個學名是如何而來的,在譯介學意義上是否存在歧義或偏差。「宗教」一詞,一說為拉丁語中的Religare,意為連接或再接,即「人與神的再結」(19),一說為拉丁語中的Religio,意為敬神。(20)現代英語作Religion,意為「對創造了世界並給與了人靈魂的神的信念」,引申為「基於這種信念之上的信任和祈禱體系」(21),根據以上解釋,西語中的「宗教」的含義包括:①造物主的觀念或思想②對造物主的情感體驗③祈禱的行為和活動④一定的相關組織和制度。這樣比較而言,筆者覺得恩格斯的定義有太強烈的無神論色彩,傾向性明顯,而我國學者呂大吉在《宗教是什麼——宗教的本質、基本要素及邏輯結構》(22)中所下的定義則相對更加貼近西方視域下的宗教的觀念,即「宗教是關於超人間、超自然力量的一種社會意識,以及因此而對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為,是綜合這種意識和行為並使之規範化、體制化的社會文化體系」。這個表述從經驗事實上說明宗教是一種意識形態(神的觀念和宗教體驗)及其外在表現(宗教行為和宗教制度)諸多因素組合而成的社會文化體系,蘊含了四大基本要素的邏輯聯繫和層次結構,並且持價值中立的學術研究的立場。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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